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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市制比较研究:地方行政区划中的市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市”在本书中,“市”、“镇”一般被界定为一种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也就是“建制市”、“建制镇”。或者可以理解为,“市”、“镇”是由国家授予某个具体的“地方政府”,允许其使用看起来更现代更有地位的“市政府”的名号进行行政。不过,本书并不认为“市”必须设立在这样的地方,不排斥“市”范围内存在农业化地区,甚至一个“市”内全是农村。

世界各国市制比较研究:地方行政区划中的市

(一)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市”

在本书中,“市”、“镇”一般被界定为一种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也就是“建制市”、“建制镇”。虽然就其早期产生而言,跟城市生活方式、工商业发展等一系列因素相关,并且各国目前的建制市大多设立在工商业发达的地方。

或者可以理解为,“市”、“镇”是由国家授予某个具体的“地方政府”,允许其使用看起来更现代更有地位的“市政府”的名号进行行政。一般而言,几乎所有有“市”这种建制的国家,都把“市”主要设立于人口繁复的城镇地区,而在其他地区设立“县”、“乡”或“村”建制。不过,本书并不认为“市”必须设立在这样的地方,不排斥“市”范围内存在农业化地区,甚至一个“市”内全是农村

各个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取得“市”资格的标准不尽相同,在大多数国家,“市”、“镇”是一种基础地方政府(基层政权),与“省”、“州”等高级地方政府相区别。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属于“基层政权”,而市政府属于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包括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本书所要研究的,就是比较各国建制市(或镇)设立的标准,以及与其他地方政府相比的独特性。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国家的基础地方政府都分为“市”、“镇”、“乡”。(www.xing528.com)

大致而言,包括中国在内的日本韩国越南等东亚国家,德国、俄罗斯、波兰、英国等欧洲中北部国家,以及美国、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等以英语为通用语或官方语言的国家,地方政府分“市”、“县”或“市”、“镇”、“乡”,实行城乡分治的较多。

而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在内的大部分罗曼语族(拉丁语族)国家,基础地方政府都不区分“市”、“镇”和“乡”。另有一些国家,如荷兰,历史上曾经实行城乡分治,但现在已经不再实施或弱化。在法国,从200多万人口的巴黎,到几个人的村庄,一律称为Commune,在荷兰均称为Gemeenten,多数西班牙语国家则使用Municipio。这几个单词,想要找到一个严谨的中文词汇来翻译并非易事。为研究方便,本书使用“市(镇)”[1]或“市镇”,有时也全部称为“市”,或者依其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而直接称为“基础行政区”或“基础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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