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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管理推动模式是通过其内部管理者设计和安排一系列的制度,以制度文化建设为基础,对外塑造法院形象,对内规范法官行为,使得法院文化主要通过“行政管理”的平台自上而下地传播给各个法官,达到文化建设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颁布多部法律文件对此进行指导和规范。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的研究成果

四、法官文化发展动力应从行政管理推动转向法官素养推动

目前,法院文化(包括法官文化)发展的动力,大体上可以分为行政管理推动和法官素养推动两种类型,且前者大于后者。行政管理推动模式是通过其内部管理者设计和安排一系列的制度,以制度文化建设为基础,对外塑造法院形象,对内规范法官行为,使得法院文化主要通过“行政管理”的平台自上而下地传播给各个法官,达到文化建设的目的。依靠行政管理推动文化发展,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缺点也是十分明显:文化建设的强制性和被动参与性,强制性文化建设不能够充分让法官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所在,某种程度成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负担,造成被动接受文化教化,无法凝聚法官群体对先进法官文化的内心认同,从而影响文化引导、凝聚、激励、熏陶等功能的实际发挥。

法院在以往的队伍建设工作中,已经形成了“问题——办法——新问题——新办法”的基本路径,在近期关切与长远考量的取舍上,体现了明显的实用主义思维。[20]缺乏科学、符合司法规律的载体是限制先进法官文化形成与作用彰显的重要原因。近十年来,关于法官文化、法官职业素养的学术论文众多,对其内涵外延、指导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已经足够深入和透彻。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颁布多部法律文件对此进行指导和规范。

[21]然而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效果却并不明显,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足够的载体尤其是符合法院文化发展规律的载体。特别是在中级、基层法院,落实这类文件要求时往往趋于简单化。比如说把职业技能培养简单等同于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导致一时间法院工作人员的学历水平大幅度提升,但职业技能水平却无明显改善。同时,又把职业道德培养过度依赖于各类居高临下、说教式、运动式的学习教育活动。(www.xing528.com)

通过调查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中基层法院提高法官职业素养的方法相当简单:一是“等”,等待每年招录的大学生研究生,试图通过自然淘汰实现法官的更迭;二是“靠”,依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在实践中,参加这类培训的积极性还要依赖于法院的经费状况,对于培训的效果如何,尚无实证研究。三是开展“运动式”的专题教育活动。近年来,参加“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已经成为法官的必修课,也是大多数法院抓法官思想教育、培养职业道德的主要载体。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时间重叠、内容大同小异、形式纷繁复杂,但成效却不够理想。

近年来,在法院系统内创制发展出将工作内容及相应责任都尽可能量化的某种“全面合理”而又“科学有效”的考评指标体系,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倡导和身体力行的一项任务,也成为许多不同层级的法院各自探索尝试去努力构建的目标,种种方案层出不穷。[22]特别是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后,依靠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模式在各地法院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这样的现象也局部地反映出法院的管理在某些方面和以“成本——收益”的综合考虑及“投入——产出”计算为基本特征的企业经营进行类比。[23]通过严格管理、精细管理来提高审判质效,具有周期短、见效快、成本低的优点,因而被众多法院决策者采用。相反,通过提升法官职业素养来提高审判质效具有周期长、见效慢、成本高的特点,往往被决策者忽视,至少未能达到应有的重视程度。但是,如果仅仅单纯依靠管理这一“法宝”而忽视法官素养提升,无疑是竭泽而渔,难以为继。在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语境下,要建设先进的法官文化,更加重视提升法官素养,这才是更为基础和根本的长久之计。如何立足日常工作,培养出既政治正确,又专业优秀的法官,[24]即能够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又能够办出精品案例、发表优秀调研成果的精英法官是建设先进法官文化的根本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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