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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物态环境对法院形象的影响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物态环境文化的定义所谓“物态环境”即“硬环境”,就是承载、表彰文化内涵并使之形之于外的事物,具体包括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法庭的风格和内部装修、法院的徽志、法官服饰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着装、徽章符号、法院仪仗、法庭布局、法槌使用、裁判文书等。优雅的工作环境、庄严的审判环境、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够宣示审判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使人敬畏、尊崇法律,对裁判结果产生信赖感。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物态环境对法院形象的影响

(一)物态环境文化的定义

所谓“物态环境”即“硬环境”,就是承载、表彰文化内涵并使之形之于外的事物,具体包括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法庭的风格和内部装修、法院的徽志(华表天平独角兽)、法官服饰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着装、徽章符号、法院仪仗、法庭布局、法槌使用、裁判文书等。法院文化中的物质载体,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应能凸显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近年来,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两庭建设,还是其他的硬件设施的建设,一应齐备,逐渐规范,而且带着浓厚的法院文化元素,这些我们是很有感受的。但传统的文化载体已经在文化建设、文化传播的过程中暴露出极大的局限性。如专栏、展板等,虽然制作迅捷、费用低,但由于专栏、展板等多放置在走廊、过道等行人虽多但注意力难以集中的地方,而且设计形式呆板,内容枯燥,宣传范围有限,实际宣传效果欠佳。但不能因为传统文化载体效用不佳就一概否认其积极作用,对于常规性传统文化载体应当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而对于其中部分载体则可以改进,同时结合时代特点,可以创新文化载体。

(二)法院物态环境文化的构成要素

1.精神符号

法院文化氛围的构建实质是一种心理刺激与心理接受的双向互动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接受主体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心理刺激的方式也是法院文化氛围能否顺利构建的重要因素。这种心理刺激方式从精神层面上来说,它包括法官的语言、法官的行为,一个法院为了文化氛围构建所举办的系列活动,还有法院本身的制度。这些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语言是最直接的因素。一个法院内部平时用一种什么样的语言交流多多少少反映了这个法院文化氛围的风貌,比如这个法院在内部交流当中语言是活泼的还是严肃的?在外部交流当中语言是通俗易懂的还是专业性较强的?不同的类型可能都会影响到法院内部法官及外部工作人员对法院文化本身的认同与否。行为则是一种无声的语言,它的作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从某种层面上来说,行为甚至比语言更重要,因为中国人的心理都是“听其言,观其行”,在中国老百姓的心中,很多时候行为比语言更能够反映一个人本身内在的品质,这种思维同样也被应用到法院接受主体对法院文化氛围的评断上来。而行为要素的集合就成为一种活动,从本质上来,活动也是行为的一种,但活动比行为更集中,而且意识倾向性更强,它可以更加鲜明、更加强烈的将一个法院文化氛围的风貌反映出来,法院用好活动这个工具,可以构建一个较为理想的法院文化氛围,如果不重视这个工具,也很可能营造一个非常不利于法院本身发展的文化氛围。主要经验包括:一是规范司法礼仪,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丰富便民措施,树立司法为民形象;三是严把文书质量,树立司法公正形象;四是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司法廉洁形象;五是建立风险点防控体系。

2.物质符号(www.xing528.com)

从本质上来说,物质符号也是一种心理刺激方式。比如一个法院的建筑风格、办公楼审判大楼里面的标识、摆放、设备以及基层百姓可以接触到的有关于法院的宣传材料、廉政建设与监督的相关成果,这些都是法院文化通过物质化手段呈现于公众的方式,这些物质符号能够以一种直观的形式刺激接受主体的心理,从而将一个法院文化氛围最直接、最鲜明的反映到接受主体的眼中。优雅的工作环境、庄严的审判环境、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够宣示审判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使人敬畏、尊崇法律,对裁判结果产生信赖感。庄重威严、宽敞整洁、布局规范、设施完备的审判法庭,也有助于法官爱岗敬业、审慎裁判。

3.仪式、活动符号

(1)仪式

仪式是通过营造一种特定氛围来影响、调动人的情感,引导、强化人的价值取向。司法仪式能够增强法官的角色意识和职业荣誉感,提醒法官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也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公众,培养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目前,法院系统普遍存在轻视和淡化仪式作用的倾向,比如,淡化法官入职仪式、取消法警授衔授装仪式、将立功受奖证书不加重视地私下发给个人等。这些做法很不利于培育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因为,仪式最大的特点是气氛庄严、程式规范、意蕴深刻,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和巨大的心理暗示作用,在仪式举行那一刻,法官被浓郁的崇高气氛包围,情感会得到震撼,心灵会得到净化,思想会受到启迪,庄严感、神圣感与使命感会油然而生。可以说,一次刻骨铭心的仪式,往往胜过千言万语的教诲,可以使法官顿生信念,从而坚定地将个人的人生价值追求与国家的审判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仪式并非可有可无的点缀,更不是纯粹多余的形式,而是培育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要发挥仪式的力量,最根本的是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如推行庄重的法官入职、离任及其他形式的仪式。

(2)活动

以多样化、丰富化的文体活动陶冶法官情操,提高法官修养,开展主体鲜明的文化教育活动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路径。例如,可以春节国庆节、妇女节、青年节等为契机,结合精神文化图谱的各个支端谱系,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征文比赛、运动会、文化沙龙等,以此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并通过活动培养法官对法院精神文化的感悟和体认,同时还可以促进不同庭室同事间的交流与互动,从而加强整体向心力,增强法官队伍凝聚力。当然活动的形式是无穷尽的,不同地域的法院也可以有自己的解决方案,其最终的形式和目的都是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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