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文化遗产资源化视角下的占有和公平
历史街区是一种历史文化资源,并且是具有独特性、垄断性、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的城市高等资源[40],所以必须得到保护并传之久远,以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代际公平。最直接体现历史街区资源价值的表现无疑是旅游,尽管存在旅游管理失控对遗产的负面影响,但旅游本身确是实现文化遗产资源代内公平的重要而有益的手段,正如《国际文化旅游宪章》所述,包括建筑遗产在内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是全体人类共有,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与义务去了解、欣赏与保护其普世性的价值……在日趋全球化的今天……国内和国际旅游持续成为文化交流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越来越成为自然和文化保护的积极力量。旅游能够抓住遗产的经济特性,并以此为遗产保护筹集资金、教育社会和影响政策”[41]。
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也能反映在房地产的价值上,且不说商业用途的北京什刹海、上海新天地,同样用作居住的北京南池子的老四合院、苏州的传统私家庭园“紫竹苑”的市场销售单价就要数倍于同城同地段的现代住宅。对于大多数尚未走向市场的历史街区而言,历史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虽然并不显著,但至少构成了居住环境的要素之一。(https://www.xing528.com)
从资源化的视角,占有或者接近历史文化资源无疑是一种优势,在这一点上,历史街区的居民显然拥有着比城市其他地区居民更多的优势。如果把城市所提供的交通市政、历史文化等各种资源的总和均分到每个居民,历史街区居民在历史文化资源方面的巨大优势必然伴随带来某些资源方面的劣势,这并不妨害社会资源总体的代内公平和区际公平。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固然带来历史街区居民在某些方面的不便,比如人均居住面积小于现代住宅区,交通相对不便等,但正如科恩所说,“在保护区中,不可能是所有居民都拥有靠近他们家房屋的停车空间。就像现代化的邻里不能提供一种历史认同感,而保护区的邻里不能容纳大量机动车或者有高速公路来缓解交通堵塞”[42]。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很能够理解遗产保护对历史街区市政设施带来的一定程度的限制并非是一种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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