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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完整价值:真理对知识、科学和理论的重要性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的目的价值和绝对的条件价值的统一,是真理的完整价值。人类的清醒理智从来不否认真理的价值,这从对知识、科学、理论的信赖和重视中可以获得无数证据。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有不少真理并不存在给人带来什么利益、好处的问题,其中,“人会生病,会衰弱”就是如此。真理有什么样的具体价值,是在真理本身所揭示的客观可能性范围内,由主体的选择所形成的。

真理的完整价值:真理对知识、科学和理论的重要性

2.真理的价值问题

真理对于人类是否有价值?有什么样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否是真理必然具有的?如此等等,就是所谓“真理的价值问题”。这是把真理放在价值论研究的对象位置上,考察它是否能够和必然成为价值的客体承担者。真理对人类必有价值。

第一,从总体上考察真理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特征,完全有理由断言:真理对于人类有价值,不仅必然有,而且必然有最高的正价值。

真理本身不是价值,但是,真理作为人类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科学研究、理论思维所时刻追求的目标,作为指导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武器,是人类获得自由、幸福和解放的根本条件。从这个地位上来说,真理必定有价值。这个地位本身就是一种最高的价值。真理的价值就在于,它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给人提供了“真”,告诉人们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什么是必然的,什么是无必然性的……只有了解这些并在行动中遵循它们,人们才可能创造和获得任何价值。

因此,真理的价值——“真”具有两重意义:对于人类活动的总的、全部过程的价值目的来说,它具有最高的条件、手段价值,除真理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能够具有这种价值;对于人类每一具体的实践和认识过程,特别是对于科学认识来说,获得真理、掌握真理具有目的的性质,因此具有目的价值。相对的目的价值和绝对的条件价值的统一,是真理的完整价值。

人类的清醒理智从来不否认真理的价值,这从对知识、科学、理论的信赖和重视中可以获得无数证据。从“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到关于科学是人类进步的“伟大杠杆”和“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的论述,再到今天社会生活科学化的现实,无不说明了这一点。知识、科学、智慧的精髓和灵魂是“真”、真理。知识、科学、智慧的社会意义,具体地体现了真理的存在本身就有价值,真理在人的活动中能够转化为无限丰富的价值。正因为如此,人类把“真”与“善”、“美”并列为理想境界的标志。

第二,真理在一般的意义上有什么样的人类价值,同真理对于每一具体主体有什么样的具体价值不是一回事。

“真理是有用的”,是指真理对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说,终归是有益的,但绝不意味着真理对于一切时代、一切个人的一切目的都有同样的益处。毫无疑问,真理只会给按照真理办事的人带来成功,而给违背真理的人带来失败。真理的价值对于不同主体来说当然是不同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真理本身不是价值;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真理对于人类、社会进步的力量有正价值,因为人类归根到底是靠了解和掌握真理而生存和发展的。

有的论者混淆了“真理是有用的”与“真理对特定主体有特定的用处”之间的差别,用否认真理有某种特定的用处来否认真理对人类有用的普遍性。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有不少真理并不存在给人带来什么利益、好处的问题,其中,“人会生病,会衰弱”就是如此。这显然把真理的价值理解得过于狭窄了;“人会生病,会衰弱,甚至会死”如果算是真理的话,这个真理对于想到它的个人来说也许是痛苦的。但是,认识到这一点,对于个人、社会、人类来说,无疑是一种提醒、镇静和启示,至少还可以让人放弃追求“长生不老”的徒劳,怎能说它没有好处呢?况且,使人痛苦和使人清醒,二者都是价值,都是“用处”。我们岂可只承认糖一样甜蜜的真理的价值,而否认黄连一般苦味的真理的价值!

真理有什么样的具体价值,是在真理本身所揭示的客观可能性范围内,由主体的选择所形成的。我们在任何时候也不应忘记,价值是一种主体性的内容。“人是会死的”这一“真理”,不会带来使人长生不老的价值,也不会带来果树丰收的价值,这是取决于真理本身的。但是,认识人会死这一真理,会在不同人那里带来不同的价值,有人高效率地发挥生命的作用,有人却醉生梦死抛掷生命。不管怎样,这一真理对任何人都有它的价值。正的或负的价值因主体不同而不同,并不是真理本身所固有。“祸福无门,唯人所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这句话,如果不包括人类无法抵御的自然变化,不是为压迫人民的社会制度作辩护,而是指人是价值的主体,它应该对自己创造和实现的价值负责,那么是有一点合理成分的。

运用这一观点来看待科学的社会价值,更能显示出它的意义。例如对科学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已经导致唯科学主义和反科学主义的两大极端。无论哪一种派别,想把现实的社会价值完全归结于科学真理本身,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科学技术的应用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价值后果,主要地要看社会怎样应用它,有什么样的应用能力和条件,许多人已经看到了这一点。他们指出,科学本身在具体价值上是中立的,赋予它什么样的社会意义和使它带来什么样的价值后果,是人、社会自己的事。对于一些不习惯于“客观真理”观念的人来说,达到这种看法是一大进步。如果再进一步思考,就会想到需要改造主体——社会,发展人的创造能力等。(www.xing528.com)

但是,不能把科学、真理在具体价值上的“中立”性绝对化。科学、真理与纯粹自在的客体又不同,它们是在人、人类的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因此,科学、真理在每一具体场合,对于每一特定价值主体来说,是中立的;在总体上,在科学、真理与人类生存发展的一般关系意义上,它们不是价值中性的,而是有正价值的。科学、真理的价值中立性和正向价值性的对立统一,就是科学、真理的价值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个别与一般的统一。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运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创造什么样的价值,取决于人按照什么方式去创造;而人创造价值所遇到的本身能力、客观条件和社会后果方面的问题,则仍然要靠探索真理、发展科学技术来解决。

第三,真理、科学的价值是随着人类发展,包括人本身的能力、社会关系性质和社会制度性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不断扩大和深化的,“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77]。主体本身愈是先进,科学和真理对于它的价值就愈大愈充分。

有人把价值的主体性应用到真理上,得出了“真理有阶级性”的推论。其推理过程大体是:“真理是有价值的;价值是主体性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是主体;因此,真理有阶级性。”这种推论实际上是不能成立的。这里且不说阶级性仅仅是一般主体性的特例,因而把价值的主体性简化为阶级性,并无理论上的普遍意义。单就把真理价值的特性等同于真理本身的特性这一点来说,就犯了把对象互容变成了概念从属的毛病。

真理的价值是真理同人的关系内容和特性,把这种关系的特性看作是真理的特性,就等于用关系取代客体,用价值问题取消了真理问题。我们谈到真理的价值具有主体的历史性特征时,仍然是谈价值的主体性表现,是在价值论中把真理同价值的其他客体承担者一样看待,而不是把它本身归结为价值。当我们谈论真理的价值时,是指真理作为一种价值客体。某一客体的价值,是指它与主体的关系。这一关系有什么性质,不等于客体本身有什么属性。所以,如果说“真理对于阶级的价值有阶级性”是能够成立的,而说“真理有阶级性”就不通了。

第四,全面的、具体的真理包含着价值和价值关系的因素作为内容。

这一点同真理与实践之间的本质联系直接有关。正如列宁在总结新方法的基本原则时所省悟的一个重要观点一样:“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78]实践本身的价值因素,决定了真理必然包含有关价值的认识。

真理是全面的、具体的。真理的全面性和具体性要求,人们在达到真理时,必须达到对事物全部本质和关系的把握,达到对多种规定性统一的把握。这也就是说,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及其与自己的关系时,必须尽可能把这里的全部客观因素及其相互关系都如实地、正确地加以综合。既然如此,那么,价值关系、价值因素、人即主体本身生活和实践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中的客观因素。如果真理不包含它们,不代表着对它们的正确可靠的掌握,也就不是全面的、具体的真理。

真理的实践意义和人类追求真理的内在目的性都决定了不应该、不可能如此。就像科学研究揭示了太阳运动的规律时,不应该也不可能不进一步指出它对人的生命和生活条件的意义一样。因此,价值的因素必须也必然成为现实的真理中全面具体内容的一部分。这是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在真理内部的反映。

了解真理包含价值的这一层意思和表现,无疑是有实际意义的。真理的全面性和具体性不是与人绝对无关、对人类冷漠旁观的。在生活实践中,揭示真理并非仅限于说出事实,还包括揭示事实发展的可能性和前途,帮助人在客观可能性的范围内作出有价值的选择。这一点往往是影响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的因素,也是真理具有社会价值的内在基础。

可见,真理作为人在实践活动中把握客体、把握世界的客观形式,它的人类价值是充分肯定的。在总体上,真理的存在、地位和本性决定了它的价值,凡是真理必有价值;在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发展进程中,真理的价值是通过人的活动而具体地、历史地实现和发展的。这种发展不仅意味着真理的价值不断扩展和深化,而且意味着真理把价值因素也包含在自己全面化具体化的趋势之中;真理的价值具有价值的一般特点,但真理本身不归结为价值,真理始终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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