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巴门尼德篇》中关于一的八组讨论概况

《巴门尼德篇》中关于一的八组讨论概况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八组讨论的概况让我们先对《巴门尼德篇》中关于“一”所作的八组讨论的内容的概况作一浏览。这八组讨论与我们前面提到的问题的一般结构是一致的。为了明晰起见,我们将正式的八组讨论与一般结构中的序号对应起来看。因此,它不构成第三组论证,而是属于第二组论证的附录。这一组的结论和第三组是相应的。以上这八组推论,是完全符合关于讨论某个理念的“自在的是”的一般结构的。

《巴门尼德篇》中关于一的八组讨论概况

(二)八组讨论的概况

让我们先对《巴门尼德篇》中关于“一”所作的八组讨论的内容的概况作一浏览。这八组讨论与我们前面提到的问题的一般结构是一致的。为了明晰起见,我们将正式的八组讨论与一般结构中的序号对应起来看。

A—a(1)(即:如若甲是,考虑甲的方面,从甲自身的情况看)。对话从假设“如若一是”开始。在这个假设下去考虑“一”的情况当有两个着手的方面:纯粹从“一”自身的情况看和从相对于非一的一的方面来看。那么单凭“如若一是”,是无法确定它究竟是要从哪一个角度去讨论的。我们之所以断定它是属于A—a(1),乃是根据对话中讨论的实际内容:这样的一当然不是多;也没有任何其他的理念所表示的意义,也就是说,它除了孤零零的一,什么也不是。这样的一也表示它与任何其他的理念都不结合。结果导致其自身不能成立,因为如其是一,则这个“一”必须与“是”相结合,成为与“是”相互分有的“一”而不是孤零零的一。这个以肯定的形式出现的假设,其内容是否定的,即“一”不与“是”及其他任何理念相结合,结果,这样的“一”不成立,即不可能有这样的理念。(137c—142a)

A—a(2)(如若甲是,从与非甲的关系方面考虑的甲的情况)。这里假设的形式仍是“如若一是”,并且仍然讨论“一”的情况。当从与其他理念的相互关系方面考虑“一”时,首先就提出,这个“一”是与“是”结合的,唯其如此,才“一是”。从中推论出这个“一”中也包含多,并逐次推出各种其他的理念。这样的“一”不仅成立,而且意义丰富,可被认知。这是一个肯定的论述。(142b—155e)

这两个论证分别从反、正两方面论述了:“一”不能是孤零零的、不和其他理念结合的,“一”是和其他理念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从两个方面论证了“一是一切”:不与其他相关的“一”不能成立,能成立的“一”必也是一切。

此后有一段(155e—157b),说是“让我们第三次论述‘如若一是’”,但是,从内容看,乃是讨论与其他相对的“一”的情况,这些情况是,“一”也当分有动、静,生、灭,离散、集合等理念。因此,它不构成第三组论证,而是属于第二组论证的附录。

A—b(3)(如若甲是,相对于甲的非甲的情况)。“如若一是”,异于一的其他的情况。这里“异于一的其他”是指与“一”相互联系、分有、规定中的“其他”。正如“一”相对于非一的其他而得到规定,能够成立。异于一的其他也因与“一”相对、与“一”互相规定、互相规定而能是其所是。(157b—159b)

A—b(4)(如若甲是,非甲自身的情况)。这是在“如若一是”这个假设里,讨论不和“一”结合的作为“异于一的其他”的情况。由于在这里,“其他”与“一”不结合,“其他”就不能与“一”在同一个里,也无法以“一”作为参照得出自己的规定。因此,在第三组里得到肯定的作为“异于一的其他”所有的种种规定性,在第四组里都被否定了。

第三组推论和第四组推论都是从“异于一”的“其他”去考虑的,如果“其他”与“一”处于相互参照联系中,那么“其他”就可由此推得许多肯定的规定性;反之,由于失去了参照,“其他”便得不到肯定的规定性,我们对之无可有所确定。这样,我们看到,在第一、二组里从正反两方面证明了“一是一切”,第三、第四组则证明,什么样的“其他”是“一”,什么样的“其他”不是“一”,即又是正反两个方面的证明,证明“一切是一”。(www.xing528.com)

从第五组开始,假设都是“如若一不是”。先要说明的是,“不是”有相对和绝对两种意义,相对的“不是”仍是“是”,因为,如果“不是A”,则可能是“A”以外的其他。绝对的“不是”无所是。怎样分出后面四组中的相同的假设“如若一不是”中的“不是”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呢?这主要看当我们讨论这个假设下的“一”或“异于一的其他”时,是从它们相互关系中去看,还是单从其各自自身的情况去看。由于“一”和“其他”都可以从这两种角度去观察,就得出了如下四组推论:

B—c(5)(即,如若甲不是,从与非甲相关角度去看的甲的情况)。“如若一不是”,先是从与“异于一”相对的角度来看“一”的。这有文中的话为证:“当人讲:如若一不是时,‘不是’意谓异于其他的,并且我们懂得他所说的。”(2)于是,虽然“一不是”,我们仍有关于它的知识,它之异于它所不是的东西,说明它分有异。如此等等,也演绎出了八个方面的规定性是属于这种“不是”的“一”。(160b—163b)

B—c(6)(如若甲不是,光从甲自身的情况看)。这个“如若一不是”是绝对的不是:“当我们讲不是时,这不指其他的,只指我们谓为不是者没有是。”(3)这样,第五组里的那个“一不是”的“一”所有的规定性就被完全否定了。事实上,这同第一组的结论是一样的:如果“一”不和其他的理念相关,这样的“一”一无所是,不同的是假设的形式上有区别。

B—d(7)(“如若甲不是”,相对于甲的非甲的情况)。这组和下面最后一组推论都是就着“如若一不是”的假设,讨论“异于一”的“其他”的情况的,这里是与“不是”的“一”相关联中的“其他”。但是,这个“其他”不是简单地指“一”之外的其余,因为这里的假设是“如若一不是”。这里的“其他”只能是“一”和“一”所不是的那种东西之外的其余。这种“其他”和“一”所不是的“其他”是互为其他的。这种关系使“其他”获得了既相同又相异、既接触它们自身又和它们自身隔离等六种规定性。这一组的结论和第三组是相应的。(164b—165e)

B—d(8)(如若甲不是,纯粹非甲自身的情况)这是就“如若一不是”时,纯粹考虑“异于一的其他”的情况。这里,“一不是”并不指示“不是”“什么”,因此,“异于一的其他”也无东西可参照,这种“其他”势必不能有所确定。这又是一个否定性的推论,与第四组的结论一致。(165e—166c)

以上这八组推论,是完全符合关于讨论某个理念的“自在的是”的一般结构的。在八组推论中,正、反各四组,它们得出的是同一个结论:一个理念如要是其所是,必从其与其他理念的相互关系中去探求,如果不参照与其他理念的关系,那么这个理念本身是不能成立的。结论还表明:当一个理念在它与其他理念的关系中是其所是时,其他的那些理念同时也就是其所是了;反之,当一个理念与其他理念相分离,它就不能成立,同时相对于这个理念的其他理念也不能成立。

于是,我们得出进一步的结论:理念是不能孤独存在的,理念是存在于相互结合的关系中,或如陈康先生使用的术语:“理念的集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