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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合作组织的重大作用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协组织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发展初期就取得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农协不仅仅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其最终目的是把农业搞上去,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发展农协过程中,农民教育工作特别重要。对成员组合来说,农协是一个起保护伞作用的组织。

辽宁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合作组织的重大作用

四、农民合作组织发挥重大作用

(一)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又名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简称日本农协)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之一。日本农协是适应日本社会制度和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发展起来的组织体系,是国家与农民之间必不可少的纽带和桥梁。其具有双重性质,它既是日本规模最大、群众基础最广泛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是由农民依法成立的,以相互协助并共同提高生活水平为目的的群众性组织。

日本农协分为基层(市町村)、地方(都道府县)和中央(全国)三级组织。农协的工作包括:提供农业生产的信息、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农产品,提供农村金融服务,从事农村医疗保险、文教和各项社会福利事业。

农协对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政治及经济上的优惠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业的发展,消除了社会贫富差距,安定了社会秩序。日本农协发展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方面可值得学习借鉴。

首先,日本农协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在于农户自愿参与市场的客观需要。日本农协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以共同组织生产,进入市场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服务第一,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农业要发展,离不开农业产业化的拉动,通过农协等产业化组织形式,带动农民进入农产品市场。在整个产业化链条中,不是农户直接面对市场,而是由农户组成的农协直接面对市场,形成了一种“公司+农协+农户”的产业化模式。

其次,政府是日本农协得以发展的强力支撑。政府的支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法律保障。日本将农协制度作为发展农业的组织措施,以法治社,为其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农协组织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发展初期就取得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二是政府扶持。日本农协是政府授权兴办的,不仅有法律的保护,还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农协为政府工作,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三是政府主导。日本农协能发展到现今的规模,与政府强有力的推动是密不可分的在日本农协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是主导,一直在拉着农民往前走。

再次,重视农民教育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与人才的培养。农协不仅仅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其最终目的是把农业搞上去,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发展农协过程中,农民教育工作特别重要。日本农协建有完整的教育体系,用协同共济精神培养农协人才。国家设有农协中央学院,地方有40多所农协大学及各种研修中心。日本农协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重视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重视农协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培养。

(二)瑞典的农民合作组织——“农家人”合作社(www.xing528.com)

瑞典的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经营性合作组织,其中规模最大的合作组织叫“瑞典农民产品销售合作社”,瑞典称之为“农家人”合作社合作社的标志是一颗正在发芽的麦粒。在瑞典南北各地的农场乡间,从巨型粮仓、肥料车间到负责粮食检验的实验室和宣传科学种粮的研究所,到处可见这个标志。

合作社的目标是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和质量检测等多方面的服务建立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网络。加上“农家人”合作社自创的品牌产品的销售合作社年营业额高达31亿欧元,是欧洲最大的农民合作社。“农家人”合作社不仅是全瑞典农民最大的经济利益合作社,它还成立了各省“农家人”合作社的联合体,以越来越主动的市场战略,保护和提高瑞典农民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合作社能有效地经营依赖于它的民主公平的管理方式。它从成立那天起就遵循一人一票的民主程序,通过选举,用理事会的形式管理农民的事务。进入合作社的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向合作社缴纳会员费,这成为理事会成员工资和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现在,“农家人”合作社已经拥有众多有限公司,用最有效的方法推销农民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企业年终的赢利和分红都会反馈到缴纳会费的农民手中。

(三)韩国农协

韩国农民之所以能够走上致富之路,靠的是“两大动力”:一是“新村运动”二是“农协”。它们犹如韩国农业发展的两大翅膀,带领农民跨进了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韩国农协自1961年组建以来,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保护和推动本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被韩国国民称为“国民的生命库”。

韩国全国性的农民组织“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成立于1961年。韩国农协分中央农协和基层农协两级,省(道)市一级不设农协,只设中央的派出机构。基层农协以县(郡)乡(邑)农协为主,但目前并不是每郡一个,而是由8—15个邑组成一个基层农协。基层农协又根据工作内容不同分为地区农协、地区畜协、专业农协、专业农协联合会等。

韩国农协有四大职能:(1)教育普及农业技术。为成员农户提供教育培训与支持服务时,该国《农协法》规定的农协的责任与义务,无利润可图。在韩国,农业领域旨在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专业培训,主要由农村振兴厅(集农林部科技局、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农业技术培训机构于一体的机构,隶属农林部)承担,农协成员的生产经营知识、技术培训及经验交流,则由农协负责。(2)建立购销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韩国农协开展农业流通与供应业务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其成员农户的收入和利益最大化,为达到这些目标,农协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农业流通活动,包括集中、储存、包装以及各种产品的储存与加工,致力于降低成本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为了拓宽流通渠道,农协还致力于扩大农业出口。(3)从事信贷、保险业务,向农民提供资金(主要由农协银行承担)。农协经过几十年的运作,已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以农协银行为例,目前,农协自己经营的银行已达1088家,遍布韩国所有农村。农协存款总额已超过韩国最大商业银行国民银行,成为韩国最大和最信赖的“民族银行”。(4)充当代言人。韩国农协是一种双层体系,成员组合运作在地方或县一层,农协中央会则在国家层次上运作。对成员组合来说,农协是一个起保护伞作用的组织。总体来说,韩国农协的代言人角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政府对话的代言人,二是与社会对话的代言人,三是与国际对话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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