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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环保税:减少污染物排放与资源浪费行为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3.6设立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约束资源浪费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对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

资源节约环保税:减少污染物排放与资源浪费行为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不少财税政策,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环境

4.2.3.1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从2004年开始,我国已经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了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的规划、培训、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建设。2007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指《“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给予支持,奖励金额按项目实际节能量与规定的奖励标准确定。

4.2.3.2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法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并明确了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标准。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而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关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其他非金属原矿等征收资源税。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发布施行,1997年修改),采矿权人开采不可再生矿产资源需要向国家缴纳资源补偿费,并制定了具体的征收费率;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2006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八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试点,提出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和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4.2.3.3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行税收优惠

一是增值税减免,包括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减半征收三大类。①符合下列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②以下情况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在2005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③以下情况增值税减半征收:一是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二是所得税减免。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是消费税减免。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www.xing528.com)

4.2.3.4对企业从事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或购置相关设备实行税收优惠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4.2.3.5对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4.2.3.6设立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约束资源浪费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是对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二是开征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设及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实施税收调节,抑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和保护耕地。三是将部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如对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分别按0.28元/升和0.20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等征收消费税;在2006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同时降低了部分小排量乘用车的税负,并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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