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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税政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尤其应把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生活用品、高档建材、高档家具等列入征税范围。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国内紧缺资源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设备进口。

完善财税政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6.2.1调整财政支出政策

(1)确定财政支出对循环经济支持的重点。增加财政投入。对循环经济政策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如循环经济试点区域的电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供排水管网,周边的公路、桥梁等)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2)加大国债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在对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国债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重大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3)提高政府绿色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重。通过政府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低排放的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影响社会团体和公众的绿色消费行为,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企业生产可回收、低污染的产品。

4.6.2.2加大财政补贴

全面清理各种补贴政策,取消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补贴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企业的补贴,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以提高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www.xing528.com)

4.6.2.3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

(1)改革资源税。①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都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②完善资源税计征办法,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法。③实行税种、税费合并。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④加大对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2)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尤其应把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生活用品、高档建材、高档家具等列入征税范围。塑料制品、电池等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设计差别税率,对能耗高、环境不友好的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抑制不合理消费;对资源消耗量小、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和环境污染小的产品,征收较低的消费税或者给予税收减免。

(3)建立绿色关税体系。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国内紧缺资源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设备进口。建立绿色关税体系,可以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改善我国的进出口结构和质量,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对外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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