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
高等教育是在普通教育基础上,以专业教育为基础的教育形式。不同类型课程在学校教育具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根据高等教育课程设置的情况,高等教育课程可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按照课程属性划分,可分为专业课和公共课;按照课程要求来划分,可以分为选修课和必修课,其中选修课又分指定选修课和任选课;按照课程性质划分,可分为德育课程、智育课程、体育课程、美育课程等;按照课程活动特点来划分,可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两种。从上述分类情况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所有学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是一种以理论课程为主要特征的德育课程。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公共必修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公共课,即面向所有学生开设的课程。在高等学校,按照课程内容与专业课程联系程度,可以把所有的课程分为两类:一是与学生所学专业直接相关的课程,通称为专业课;二是为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通称为公共课或通识课。毋庸置疑,高等教育是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高等教育课程设置应以专业、学科为核心进行设计,把专业课程的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但是,中外高等教育实践表明,如果仅仅开设和学习专业课程,也会带来一些问题:由于专业课程都是围绕某一专业、学科或者职业领域的需要而设立的课程,经过纯粹的专业课程的学习,培养出来的学生尽管对某一专业领域知识和技能有较系统深刻的认识,但是口径也仅仅局限在本专业领域,而对其他领域的知识知之甚少,这样有可能会出现适应能力差,不能适应未来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以及工作岗位更动和职业变换的需要;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发展的后劲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缺乏综合的视野,特别是缺乏与其他专业人才合作共同解决跨学科复杂问题的能力等“做事”的问题,甚至缺乏必要的清晰准确的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等基本的技能。另一方面,由于专业课过分局限于自己所属专业领域,因而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往往习惯于从自己的思维角度出发,把自己的思维绝对化,形成以自己学科为中心的思考方式,缺乏对其他专业和学科的理解、共通,难以同他人沟通和交流,造成人际关系方面的固执、褊狭和思维的钻牛角尖和“认死理”等现象,缺乏灵活性;按照纯粹专业教育培养起来的学生也可能缺乏生活情趣和对生活的鉴赏能力,心胸狭窄,他们视专业为生活的全部,成为专业或今后工作的奴隶;按照纯粹专业教育培养起来的学生还有可能认识不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或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表现出自私性,影响到“做人”的问题。
专业教育
(professional education)亦称“专门教育”。指培养某一领域专业人才的教育。在一个国家的学制结构中,一般既设有进行基础教育各种层次的普通学校,又设有培养各种专门人才的专门学校。中国的实施机构是各种类型的高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专业教育一般是在一定的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顾明远.
教育大辞典(1)[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71.
正因为以上种种原因,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掀起了一场大的改革,改革涉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条件保障等诸多方面,但改革的核心是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培养质量展开,改革的目标是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了在专业教育中注入人文教育的思想,提出了通识教育的理念。公共课也是一种通识课,也就是普遍基本知识的课程,它是直接为提升学生全面素质而设立的课程。这类课程在高校有很多,比如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体育、音乐、美术等,它们共同拓展着大学生各个方面的素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它着力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由于在各种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如果轻视思想政治素质、历史知识教育和人格培养,那就会产生很大的片面性,而这种片面性往往会影响人的一生轨迹。”[1]因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被确定为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
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亦译“普通教育”、“一般教育”)一词在19世纪以前一般指中小学教育的总称。第一个把它与大学教育联系在一起的人是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 College)的帕卡德(A.S.Packard)教授,帕卡德所提出的通识教育主要含义是为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之前,提供一种综合的、全面的基础知识。国内研究者李曼丽博士收集整理了通识教育提出以来的50种定义,从性质、目的和内容三个角度对通识教育作了如下定义: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人和国家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
李曼丽.通识教育——一种大学教育观[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8-17.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从课程性质的分类来说,是一种德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并不是某一门单一的课程,而是一系列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四年制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为四门必修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时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这样一些课程的总称。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包含四个基本层次:一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主题的课程设置,主要研究、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科学体系;二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为主题的课程设置,主要探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与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成果;三是以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为主题的课程设置,主要探讨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客观规律与发展趋势,着重探讨马克思主义传播到中国以后我国社会的巨大变化与发展;四是以大学生个体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为主题的课程设置,着重探讨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这四个层次的课程设置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系统性、整体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处于第四个层次的课程,它与其他课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门课是以大学生作为主体,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主要目标的课程设置,因此,这门课程设计主要以大学生作为主体,以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这门课程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引导大学生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近现代史纲所阐述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来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进而改造客观世界。(https://www.xing528.com)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作为一种德育课程,与智育课程和其他课程相比,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
其一,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性质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课程,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开设和课程内容带有某种强制性。课程内容必须反映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要求,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标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是一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教育为重点,以大学生全面成长为目标,培养和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
其二,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与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区别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内容与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相比,除了学科内容不一样以外,其教学目的和着眼点不一样:哲学社会科学和其他课程在教学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传播某学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专业学科的人才和为社会服务的实际本领,其课程教学主要指向学科内部的知识结构和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当然它们也赋予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其教育的主要指向是指向学生内在的思想政治结构,着眼于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
其三,从课程教学过程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与哲学社会科学和其他课程同为课堂教学活动,具有课堂教学活动的共同规律,但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又具有特殊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过程的本质是教师和学生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内容为中介的特殊的教育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过程既是对学生精神世界塑造的过程,或者说特殊的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即对学生有计划地、系统地施加思想政治影响的过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这些特点,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也是一门政治性很强的课程,虽然课程内容必然要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一般知识进行讲授,但重点和核心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这是一门帮助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素质的课程。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理论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从课程活动类型上来说是一种理论课程。它主要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但是其理论表现形式又与其他理论课程有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理论特色主要体现在对大学生日常生活的指导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的特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它的设置本身就是“针对学生普遍关心的形势、政策、人生、理想、道德、民主、法制、纪律等方面的问题”[2]而开设的,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相比,更具有理论性和系统性。这门课程,一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应用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领域,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回答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方面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力图向大学生传授科学的思想道德修养观念和法律修养的要求;二是把高校多年来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基本经验和对大学生成长规律的探索加以科学总结和提炼,形成科学、系统的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使之对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三是充分利用各门学科的知识和最新科研成果,系统地回答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使这门课具有雄厚的科学基础和明显的时代特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有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以及相对规范的教学方法。它立足于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法律素质和个体心理素质等,有着其他课程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我国古代,“修”是“切磋琢磨”,“养”是涵养性情和陶冶情操,修以求其粹美,养以期其充足,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也。就是说修养是一种学习、磨炼、涵育和陶冶性情与情操的功夫,就是人们在思想道德、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自我塑造、自我完善的过程。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是一门单纯的知识和技能教育课程,它具有“知”“行”统一的特点,即学生对这门课学得好与坏,不仅要看他们对这门课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了解程度,而且要看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思想道德修养与行为表现的境界;教师对这门课教得好与坏,不仅要看课堂教学的水平和效果,而且还要看其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指导、规范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本身就是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开设的课程,它强调的是对学生成长成才的现实指导性;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学生学习这门课程,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应积极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自觉地投身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的实践之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思想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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