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的本质
(一)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客观反映。道德作为调节手段,是以善恶来评价,依靠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一种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方式。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方式,与政治、法律、行政手段相比,是一种非强制的控制方式。是一种以“治心”为主要内容的软手段。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把“道德”和“伦理”这两个概念作为相互指称的词来使用,有时甚至联系在一起,用“伦理道德”来指道德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在词源学上,两者的涵义是相同的。在西方,“道德”一词渊源于古拉丁文“moress”(摩里斯),“伦理学”一词渊源于古希腊文“ethos”(埃塞克斯),两者的含义都是风俗、习惯、性格等。在中国古代,道德和伦理的含义也是相近的。两者作为概念也有相互交错的部分。伦理学有规范部分,这部分同道德有着直接关系;而道德也包含伦理思想的内容,这一部分便是尚未展开的伦理学。因此,在不求科学准确性的情况下,在日常生活中,这两个术语相互指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严格的科学论断中,就不应该有这种混淆,而必须严格加以区别。伦理学是一门科学,而道德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道德概念,有必要从本质的角度,也就是从道德这种社会现象内在的规定性的角度进行分析。
(二)道德的一般本质(https://www.xing528.com)
对于道德的本质,应当由浅入深地逐步加以揭示和把握,由认识事物的一般本质逐步进入到其特殊本质。事物的本质,一般是指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必然联系,是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就事物的一般本质而言,就是要与相对的事物作一总体的区别。道德的一般本质就是指道德与经济基础、与社会物质生活的区别。从道德的起源的角度来讲,道德的一般本质可以理解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它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一种反映。
(三)道德的特殊本质
道德的一般本质的解答,并不能把道德与政治、法律、宗教等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要把握道德的特殊内在规定性,还必须把握道德的特殊本质。道德的特殊本质是指道德存在的根本特征,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根本所在。作为道德的特殊本质,应当主要是在更深层次上反映道德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特殊规定性。要真正说明什么是道德,还要探讨道德与政治、法律规范的区别与联系。道德和政治、法律等社会现象一样都是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随着这种物质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意识形态。但它们的作用方式却不尽相同。政治和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是以国家机器为后盾,是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来推行的。而道德的规范、准则,没有专门的强制机关来推行,它仅靠约定俗成的规则、靠意识形态、社会舆论的外在力量和内心信念、内在良知的内在力量来推动。另外,政治、法律都有着可以直观的特定领域,比如有一定的行政部门、执法部门等。道德却没有特定的可以直观的领域和部门,而是广泛渗透于各种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中,更广泛地调节人们的社会生活。总之,道德与政治、法律的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道德是非强制地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道德可以界定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非强制性的规范。
(四)道德的形式特征
道德的形式特征也是道德本质的体现,道德形式是道德本质的对象化或外化,道德的形式特征可以从另一侧面反映道德的本质特征。从道德的外在形式和活动方式上,可以将道德的本质概括为具有实践精神形式的价值活动。生活实践证明,道德意识、道德品质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总是与人们的行为实践密切相联。就社会道德现象来看,道德不仅包括道德观念、道德情感等精神活动,而且包括道德行为、道德教育等实践活动,道德的精神与实践总是不可分割的。从个体道德来看,也是由道德选择、动机、行为本身及反省、评价等诸多形式来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精神活动,也有实践活动,是两者的统一。因此,道德的本质并不是一个静态的组合体,而在人们通过实践精神活动对人与社会关系的反映和调节,既有社会历史条件的客观规律性的制约,又有道德实践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综上所述,可以将道德的本质概括为非强制地反映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实践精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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