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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指违反法律准则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法的强制性在法律规范系统内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调整性法律规范就是为社会关系参加者创设权利和义务以建立正常的法律秩序的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不同的立法机关创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不一样的。通常,根据法律的效力的来源的不同,我们将各种法的表现形式称为法的效力渊源,简称法的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的渊源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有关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2.法律

这里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效力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它包括两个层面:一层是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所创制的法律,如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另一层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创制、修改的法律,如《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3.行政法规

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为命令、指令、决定、规定、条例等。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居于第三个层次。

4.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政府所在的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生效;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的省会城市的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的政府,也可制定地方性法规,通称“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这是指民族自治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在本民族自治区域范围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果是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则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如果是由自治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则须报请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

这是指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和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施行于港澳等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特别行政区原有的和新制定的法律,如香港制定法、判例法等。

7.国际条约

这是指我国同国外缔结或加入、批准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包括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公约、协定、宣言、声明、公报等。国际条约原本不属于国内的法律渊源,但一经我国政府缔结或批准加入,就对我国的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国内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必须被遵守。(www.xing528.com)

(二)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规范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一般性准则。它具体规定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法律后果,是一定阶级、一定集团的利益,或者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而言,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第一个层次:假定。即适用条件。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备前提或事实状态。

第二个层次: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它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人们应当怎样行为,不应当怎样行为,可以怎样行为。

第三个层次:法律后果。是指违反法律准则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法的强制性在法律规范系统内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包括经济性制裁和人身性制裁,体现为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民事制裁,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五种方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1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类型

从法律执行的职能看,分为调整性法律规范和保护性法律规范。调整性法律规范就是为社会关系参加者创设权利和义务以建立正常的法律秩序的规范。保护性法律规范就是规定对不合法行为的制裁措施以制裁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保护法定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从法律调整的方式看,分为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又分为命令性规范(要求人们必须积极地做出某一行为)和禁止性规范(要求人们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只能消极地不作为)两种。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人们究竟是否去实施行为,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主观选择。权义复合性规范是既设定权利又设定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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