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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村聚落形态研究:界定研究对象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将目标界定在浙江地区的乡村聚落。以省为界,从地形地貌、建筑单体形态到聚落群体特征,乃至生活方式、文化观念等相对都比较接近;浙江地区经济与文化比较发达,乡村格局的演变更为快速而剧烈,对许多传统聚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而也使研究具有了一定的时间紧迫性。此外,课题组已经接触了很多例浙江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具有较好的乡村研究基础。

传统乡村聚落形态研究:界定研究对象

(1) 乡村聚落

本书所研究的聚落,主要是指那些广泛分布于乡野间,以土地为本、以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乡村聚落。关于乡村聚落的理论界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从社会生产方式出发,将乡村聚落定义为“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居民聚居点”[182];第二,从行政区划的层次出发,将乡村聚落定义为“在行政区划层次中,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人口聚居点”[183];第三,从聚居的不同性质出发,道萨迪亚斯(Constantinos Apostolos Doxiadis)在“人类聚居学”中将人类聚居划分为乡村型聚居和城市型聚居,并认为“乡村型聚居”应具有以下特征:① 居民的生活依赖于自然界,通常从事种植、养殖或采伐业;② 聚居规模较小,并且是内向的;③ 一般都不经过规划,是自然生长发展的;④ 通常就是一个最简单最基本的社区[184]。本书的乡村聚落即基本采用第三种界定方式。

(2) 传统乡村聚落

中国正逐步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目前又如火如荼地开展了新农村建设,这一切使乡村处于快速的变革之中。乡村聚落作为乡村生活的重要物质载体,必将属于首当其冲的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很多乡村聚落自然生长的过程被打断,力度不等的规划介入其中,使之无法以原初的自组织模式缓慢生长,急功近利地逐步沦为机械式布局,进而丧失了自然原生的有机特质。乡村居住在物质条件得以改善的同时,文化风貌并未能够延续较好的传统,也难以开创令人愉悦的新方向。这对于乡村聚落文化形态的历史连续性而言,几乎可以称之为某种程度的突变。因而本书将视线投向日渐消逝的传统聚落。

传统本身不仅是时间上的假定,同时也是对聚落文化性质的限定,它主要区别于那些完全适应现代生活方式需要而按照现代规划设计观念所营建的新聚落[185]。因此传统聚落也是在不断发展、演变的,其内部总是处于一定的更新和改造过程中,但在整体特征上还保持着自然原生聚落的风貌[186]。通常将少量保存得极其完好、鲜有发展演变、活化石一般的传统乡村聚落称之为古村落。

传统乡村聚落的增长与变化相对较为缓慢,形态亦较为成熟而稳定。以当下的观念、视角与方法来解析传统,探究其内在性的规律与原真性的本质,一方面希望对当下的建设现状有所裨益,另一方面使得这些传统乡村聚落既得到恰当的保护与发展,又不会在这一过程中失去其传统特色与文化价值。(www.xing528.com)

(3) 以浙江为例的传统乡村聚落

传统乡村聚落的形态纷繁多样,难以在短时间内系统化;因而本书主要以一个地区的采样为例进行研究方法的探索,以便后续研究可以向其他地区扩展。本书将目标界定在浙江地区的乡村聚落。以省为界,从地形地貌、建筑单体形态到聚落群体特征,乃至生活方式、文化观念等相对都比较接近;浙江地区经济与文化比较发达,乡村格局的演变更为快速而剧烈,对许多传统聚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而也使研究具有了一定的时间紧迫性。此外,课题组已经接触了很多例浙江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具有较好的乡村研究基础。

(4) 以浙江为例的传统乡村聚落的物质形态

完整的传统乡村聚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通常包含着表层的物质层面(包括布局、规模、结构、空间、材料等)、中层的制度层面(宗法制度、经济制度、耕读传统等)以及深层的精神层面(哲学观、风水观等)三个层次。前者属于物质形态而后两者属于非物质形态的范畴,前者是后两者的物质性载体;传统乡村聚落,一方面在物质形态上体现着传统的特质,另一方面也在非物质形态的层面蕴含了很多历史文化信息。为了避免研究视域过大,本书考察传统乡村聚落最基本的物质形态,并专注于建筑本体路径[187],即暂时搁置其非物质特性,以建筑学为主要关注视野的纯粹物质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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