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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哲学:神内与心灵中的观念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根据斯宾诺莎关于观念一词的两种涵义,我们可以把斯宾诺莎所说的观念划分为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斯宾诺莎认为,区分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这在认识论上相当重要,是我们建立知识论的基础。因此,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神内的观念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本性的真观念,它们是我们获得正确知识的基石。

斯宾诺莎哲学:神内与心灵中的观念

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

根据斯宾诺莎关于观念一词的两种涵义,我们可以把斯宾诺莎所说的观念划分为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神内的观念就是神作为能思想的东西所形成的概念,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就是人的心灵所形成的概念。

斯宾诺莎认为,区分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这在认识论上相当重要,是我们建立知识论的基础。斯宾诺莎在其早期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里就曾经这样写道:“这两类观念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为存在于神之中的观念并不像存在于我们心中的观念那样,是有某种或者几种感觉产生的,因而几乎始终只是不圆满地为它们所影响的,存在于神之中的观念是由它们的存在以及它们的本质而产生的,正如它们现在所存在的那样。”[36]这里所谓观念的存在和本质,即指观念的形式存在和形式本质,也即指观念的对象及其本质。因此,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神内的观念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本性的真观念,它们是我们获得正确知识的基石。他在《伦理学》里写道:“一个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的观念必然包含这个事物的本质和存在”[37],“一切与神相关联的观念都是真观念,因为一切在神之内的观念总是与它们的对象完全符合,所以它们都是真观念”[38]。人的心灵内的观念却不能这样看,其中人的心灵由于外界事物激动人体而形成的关于情状的观念,大多数不是关于外界事物本身性质的观念,而是关于我们自己身体性质的观念,因此凭借它们不能产生关于事物本身的正确知识,而只能产生混淆的、片断的和不正确的知识。斯宾诺莎写道:

当人心在自然界的共同秩序下认识事物时,则人心对于它自己、它自己的身体,以及外界物体皆无正确知识,但仅有混淆的、片断的知识。因为人心除知觉身体情状的观念外,还能认识其自身。而人心除了凭借它的身体情状的观念外,不能认识它自己的身体,而且人心除了凭借身体的情状的观念外,也不能认识外界物体。所以,只要人心具有这种身体情状的观念,则它对于它自身,对于它的身体,以及对于外界物体都没有正确知识,而仅有混淆的、片断的知识。[39]

这样,我们就可以先来解释斯宾诺莎认识论里一个所谓矛盾的说法,即在《伦理学》中,我们一方面看到斯宾诺莎坚持一切观念都是真观念和正确观念,“在观念中没有任何积极的东西使它们成为错误的”[40],另一方面又看到斯宾诺莎主张存在混淆的和不正确的观念。究其原因,就在于他在这里所说的观念并不是指同一种观念,而是指两种不同的观念。斯宾诺莎自己对此是有明确解释的,他说:“一切观念都在神内,而且就它们与神相关联而言,它们都是真观念和正确的观念。只是就它们与某人的个体心灵相关联而言,才会有不正确的或混淆的观念。”[41]一切观念都是真观念和正确的观念,这里的观念是指神内的一切观念,它们表示事物自身的本质和本性,因此它们都是真的和正确的观念。存在混淆的和不正确的观念,这是就人的心灵关于外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而言,它们不表示或很少表示外物自身的性质,而是表示或更多表示人自身的性质,所以它们是混淆的和不正确的观念。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是否能说人的心灵就根本不能形成关于外界事物的正确观念呢?斯宾诺莎并未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他看来,如果激动人体的外界事物与人体毫无共同点,当然我们关于外界事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就不能包含外界事物的性质,因而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但是,如果激动人体的外界事物与人体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而且这种共同的东西同等地存在于部分和全体之内,那么我们心灵关于外界事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就包含外界事物的性质,因而这种观念也可以是正确的。他说:“对于人体和通常激动人体的外界物体所共有和所特有的,并且同等存在于部分和全体内的东西,人心中具有正确的观念。证明:设A为人的身体与某种外界物体所共有且特有的东西,设A同等存在于人的身体内及那些外界物体内,并设A同等存在于每一外界物体的部分和全体。则A自身的正确观念将存在于神内,就神具有人的身体的观念和神具有某种外界物体的观念而言。假设人的身体为它和外界物体共同具有的东西所激动,换言之,为A所激动,则这种感受或情状的观念包含A的特质,所以这个情状的观念就其包含A的特质而言,将正确地存在于神内,就神之作为人的身体的观念而言,这就是说,就神构成人的心灵的本性而言。所以这个情状的观念也正确地在人的心灵中。”[42]因此,斯宾诺莎坚持认为,人的心灵可以形成关于自身和外界事物的正确观念,而且“人的身体具有与其他物体共同的东西愈多,则人的心灵能认识的事物也将愈多”[43]。(www.xing528.com)

另外,斯宾诺莎还认为,人的心灵也具有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正确观念。他说:“人的心灵具有观念,借这些观念以认知它自身和它的身体,以及外界事物,当做现实的存在,所以人的心灵具有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正确知识。”[44]这一点,斯宾诺莎是这样来证明的:任何一个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的观念必然包含这个事物的本质和存在(这从我们前面所述的神作为能思想的东西所形成的观念来看是清楚的),而这个事物的本质和存在依赖于神,以神为因,“既然个体事物以神为因,就神之借个体事物作为样态所隶属的属性而言,故个体事物的观念必然包含该属性的概念,换言之,必然包含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45],而任何包含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观念或知识都是正确的。现在人的心灵是一个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即人的身体)的观念,所以人的心灵就具有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正确知识。斯宾诺莎这里的证明是根据他的本体论,即我们在第二编里所论述的自然系统,因为人的心灵是人的身体的观念,而人的心灵和人的身体又无非是神的两种属性的样态,即人的心灵是神的思想属性的样态,人的身体是神的广延属性的样态。人的心灵既然是神的思想属性的样态,就神之借人的心灵作为样态所隶属的属性而言,人的心灵就必然包含神的属性的概念,所以它就具有神的永恒无限本质的正确知识。

人的心灵除具有上述两种正确观念外,斯宾诺莎认为,它还可以形成一种正确观念,即从真观念或正确观念按照理智次序推演出来的观念,即他所谓“观念的观念”或“反思的知识”[46]。斯宾诺莎认为这类观念在人类生活中相当重要,因为我们人类所具有的绝大部分正确知识都应当说是这种观念,这种观念既然是以真观念或正确观念为前提,并通过正当的理智次序推演出来,它们当然也是真观念或正确观念。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斯宾诺莎一方面坚持神内的一切观念都是真观念和正确观念,而人的心灵由于外界物体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或混淆的观念,另一方面又主张人的心灵可以形成或具有真观念和正确观念,即关于一切事物共同的东西和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观念,以及由这些真观念或正确观念按照逻辑规则正确推导出来的观念。

不过,在斯宾诺莎的体系里,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有一种转换的关系,因为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一切观念都是神的思想属性的样态,所以我们也可以把人的心灵形成的观念看成神具有的观念,只不过这并非就神是无限的,而是就神为人的心灵的本性而言。相反,神内的观念也可看成人的心灵内的观念,但这并非就神是构成人的心灵的本质而言,而是就神在自身中不仅仅包含人的心灵而且还包含其他事物的心灵而言。斯宾诺莎说:“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之一部分,所以当我们说,人的心灵知觉这物或那物时,我们只不过是说,神具有这个或那个观念,但并非就神是无限的而言,而只是就神为人的心灵的本性而言,或就神构成人的心灵的本质而言;而当我们说神具有这个或那个观念,不仅就神构成人的心灵的本性而言,而且又就神同时借人的心灵而具有别一事物的观念而言。于是我们说,人的心灵只是部分地或不正确地认识事物。”[47]因此人的心灵内的正确观念也可以看成神内的观念,人的心灵内的不正确观念同样也可以看成神内的观念,即在神中是正确的观念。斯宾诺莎说:“在每个人的心灵中,有些观念是正确的,也有些观念是歪曲的、混淆的。但凡是在任何心灵中是正确的观念,在神中也是正确的,因为神构成这个心灵的本质;不过在人的心灵中不正确的观念,在神中却仍然是正确的,因为神在自身中不仅仅包含这一个心灵的本质,而且同时也包含着别的事物的心灵。”[48]“所谓我们心中有一正确的、完满的观念,实无异于说一个正确的、完满的观念存在于神之内,就神之构成人的心灵的本质而言,因此也就无异于说这是一个真观念。”[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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