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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广播电视规制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国的广播电台也必须遵循限额制度。

法国广播电视规制研究成果

七.法国的广播电视规制目标

法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和私营广播电视媒体虽然肩负的责任有所不同,但它们都要受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责任由其操作守则(cahier des charges)[33]设定,商业电视媒体的责任则通过执照合同(convention)来规定。所不同的是,前者是由政府通过法令来实施,后者则是私营媒体与CSA之间的契约[34]。对两类媒体的规制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确保言论和观点的多元性、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限制广告数量和播出时间。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传播自由在法国被视为民主制度的基础,但为了促进社会凝聚力、公平和人的尊严等核心价值,也要对这种传播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近几年,法国遵照欧盟确立的框架推进广播电视规制改革,至今尚未遇到太大的困难。

1.政治多元化与平衡报道

法国的广播电视规制目标之一是实现多元化,这种多元化既包括外部的多元化,也包括内部的多元化。外部的多元化是指频道运营商的多样化,主要通过所有权规制来实现;内部的多元化是指节目内容的多样化,主要通过内容规制来实现。两种规制都属于CSA的职权范围。在内部的多元化方面,在2000年以前,所有的电视台都必须遵循所谓的“三三原则”,即电视台必须将时政报道时间的三分之一分配给政府官员,三分之一分配给国会里支持政府的政党,其余三分之一分配给国会中的反对党。

法国在大选期间一般实行一套特殊的播出体制,细则由CSA根据选举的性质设定。在竞选的第一阶段,广播电视媒体必须确保所有候选人都享有公平的出镜机会。所谓“公平”是指出镜时间与候选人在民意测验中获得的公众支持率成正比[35]。在竞选的第二阶段,广播电视媒体必须为每位候选人提供相同的播出时间。竞选总统时,候选人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举,这种原则较容易实现。在地区性选举活动中,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独立规制机构CSA一般是以电视媒体最近三个月的报道内容为基础,对其平衡报道的表现进行检查。当CSA发现广播电视媒体的报道出现失衡时,会向当事媒体发出通告,要求其做出必要的调整[36]

2.文化多样性和民族融合

保护与促进法国文化是法国广播电视规制的另一个目标。历届法国政府都认为文化和媒介产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们蕴涵了国家和民族的特质。法国、加拿大等国已经成为自由贸易原则下倡导文化多元性的代表。根据法国的有关规定,电视频道中的电影电视剧至少要有60%出自欧洲国家,40%出自法语国家。这些要求对各个时段特别是黄金时段的编播计划都具有约束力。

法国的广播电台也必须遵循限额制度。这些限额的设置不仅是为了促进法国音乐和歌手的生存发展,也是为了振兴法国演出市场。根据规定,电台播放的歌曲必须有40%是用法语或法国地方语演唱的,50%的歌曲必须是新发行的或者由新人创作的。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国广播的多种服务形式,2000年8月颁布的一项法律为广播媒体提供了两种新选择:以“怀旧”为特色的广播电台播出的法语歌曲应占歌曲总数的60%,且歌曲总数的10%应是新发行的专辑;以播出新专辑为特色的广播电台播出的法语歌曲应占歌曲总数的35%,其中25%应是由新人创作的。

为了保护电影产业不受电视竞争的影响,法国的电视媒体要受到两种限制。第一种限制即所谓的“媒介年表”,也就是在影片的各级流通市场之间规定最低期限,以保证新影片在不同的流通市场获得尽可能大的增值。

表38 影片在各级流通市场中的最低流通期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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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限制是电视媒体每年播出的故事片总数不得超过192部,黄金时段不得超过144部。此外还规定,周三和周五晚上、周六全天以及周日20:30之前都不得播放电影,但新频道电视台、有线电视频道和卫星电影频道不受约束。

法国制定了许多支持欧洲和本国影视内容产业的政策。这些政策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施:第一种途径是免费接收的广播电视媒体每年拿出上一年税收的一部分用于支持欧洲电影业,并且要求这些投资的75%用于支持独立制片人。第二种途径是要求所有的电视频道每年拿出上一年净收入的5%投入节目产业支持基金(COSIP),该基金同时还吸纳影院票房和影像租借的税收收入。事实上,COSIP是作为一项交叉补贴机制,在广告商和制作者之间、国外制作者和法国制作者之间分配基金。例如,一部美国电影的票房越成功,其缴税额也就越多,法国制作者通过基金获得的津贴也就越多。因此有人说,由于COSIP的存在,美国的文化帝国主义滋养了法国文化的多样性。

3.保护未成年人

在过去十几年中,法国的广播电视节目中曾多次出现不适合青少年观众的节目。为解决这些问题,CSA建立了行政干预与媒体自律相结合的机制。CSA认为,这项政策的目标不仅是“通过禁止所有暴力和色情内容来净化电视”,还在于提高电视媒体和儿童家长们对一些节目的潜在负面影响的意识。CSA设立了一个节目分级体系,根据节目对青少年观众的潜在影响,把节目分为五个类别。第2类至第5类节目播出前或播出时必须在电视屏幕上出现标识。第4类节目特别是涉及暴力和色情的节目必须在22:30以后才能播出。第5类节目大部分是色情电影,对它们则有更加严厉的限制。这类节目只有与CSA签订协议后才能在午夜至凌晨时段通过加密频道播出,所有观众都必须输入一个特殊的个人识别密码才能观看。

4.广告与赞助

法国对广播电视媒体播出广告的行为有严格的限制性措施。私营广播电视媒体每小时最多只能播出12分钟的广告,全天平均每小时播出广告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这一限制与私营广播电视媒体同样有效,只是限制的程度有所不同。在法国,烟草、酒精、药品以及枪支和武器的广告是被禁止的,电影、图书出版、零售店和连锁店均被禁止发布广告。从2004年1月起,印刷媒介被允许在电视上做广告。

法国对电视广告内容有三种监控机制。一是通过广告监控办公室(BVP)来监控,该办公室由媒介、广告公司和广告商联合建立并提供资金。BVP基于职业道德上的考虑,会在商业广告播出前提出意见或建议,这些建议并没有什么约束力。即使BVP同意一档广告的播出,CSA或其他机构也可以对广播电视媒体或广告商提起诉讼。二是大多数电视台都有一个内部机构,负责在商业广告播出前对其进行审查。三是CSA可以实施相关控制措施或要求撤除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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