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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广播电视业现状及比较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韩国广播电视业概况由于韩国曾经长期在军人政权的统治之下,而广播电视业历来与政府关系较为密切,韩国广播电视体制的变迁,自然可以折射出历届政权对广电业的不同政策取向。目前,它全权代理韩国广播电视公司、文化广播电视公司和首尔广播电视公司三家机构的广告业务。

韩国广播电视业现状及比较研究

一.韩国广播电视业概况

由于韩国曾经长期在军人政权的统治之下,而广播电视业历来与政府关系较为密切,韩国广播电视体制的变迁,自然可以折射出历届政权对广电业的不同政策取向。

1.政策的演变

韩国的电视广播事业开始于1961年12月31日,这是韩国广播电视公司(KBS)向全国开播电视广播的日期。朴正熙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开放了私营广播电视,允许亲政府的集团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商业性的文化广播电视公司(MBC)就是在此时取得了开办地面广播电视网的执照。1973年,根据议会通过的一项法律,韩国广播电视公司(KBS)从国营媒体转制为政府出资的广播电视公司,依然受到政府的直接控制。KBS的社长由理事会提名,总统任命。朴正熙时代的传媒政策取向,使韩国的广播电视逐步获得发展,而且很快与其他媒介或企业集团联合,除了为政府的政策进行宣导之外,媒体的企业组织属性被强化,垄断资本在传媒领域开始有了主体地位。

1979年,朴正熙遇刺,全斗焕政府上台。新政府上台不久,成立了“公共信息协调办公室”,每日向媒体发布报道指南,对新闻报道进行严格控制;在政府的管制下,一些新闻机构被关闭或合并。1980年11月14日,韩国新闻协会和广播电视协会发表了《培养和发展健康新闻业的决议》,要求确立公营体制,增强广播电视的公益性,全面完善制度体系。韩国政府在“电波属于公共财产,不能一味用于商业利益”的口号下,超越单纯的政策指导,开始在制度结构上进行以“统一合并”为特征的广电行业调整,将商业广播电视媒体纳入公营体制。韩国广播电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公营广播电视制度确立。在广播电视领域,全斗焕完全将其公营化,所有的商业广播电视机构均被纳入韩国广播电视公司(KBS)的体系,进行统一控制。KBS吸收了TBC电视台、电台和DBS电视台,同时MBC被迫向KBS出售65%的股份,这样,韩国形成两大广播电视系统,出现了KBS和MBC并立的局面,区别仅仅是一个由国家直接控制,另一个是国家间接控制,商业广播电视台基本消失。政府采取对广播电视业进行资助等政策,带来广播电视对政府的顺从,使它失去了民心,全国甚至掀起拒绝缴纳官办KBS的收视费和拒绝收看其电视节目的运动

韩国20世纪80年代的广播电视制度改革还表现在,建立了韩国广播电视委员会(KBC)和韩国广播电视广告公社(KOBACO),它意味着广播电视领域中一种新的权力结构出现了,这种权力结构具有维护广播电视公共性的色彩。这一时期的新权力结构包括新成立的韩国广播电视委员会和韩国广播电视广告公社,仍然具有国家权力的委托代理机构性质,可以依法审查广播电视内容。可以看出,政府于1980年实施的广播电视改革的真正意图与其说是解决商业广播电视问题,不如说是为政府的宣导性广播电视系统提供制度保障[2]。在新的广播电视制度中,韩国广播电视委员会开始具有“独立行政组织”的因素,与美国的FCC较为接近,属于广义上的独立规制机构,但其独立程度还非常有限。

韩国广播电视广告公社是一个具有韩国特色的广播电视领域的广告管理机构,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商业媒体的过度竞争,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在编排制作过程中不受或者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它全权代理韩国广播电视公司(KBS)、文化广播电视公司(MBC)和首尔广播电视公司(SBS)三家机构的广告业务。换言之,广告公社将营利性广告业务从三台的主干业务中剥离出来,实行集中调控,垄断经营,并预留公益基金。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住了各台的生存命脉,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台的赢利冲动,并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共广播电视特点的展现。这是韩国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关键之点。韩国广告公社的“公益性”,体现在将那些运用公共资源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外部分配,以此支持非商业性、非流行性的公益节目的制作,扶持具有积极意义的广播电视文化。

1987年的民主改革使韩国社会获得了新的发展,新闻媒体开始向着自由开放、民主的方向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迫于形势的压力,韩国广电业开始向民间资本开放,这种开放仍属于政府主导下的有限开放。新修订颁发的《广播电视法》一方面强调“为增进公共利益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对非公营机构进入广播电视业实行解禁,同时提高准入条件,在营业范围、经济条件等多个方面设置种种规定。首尔广播电视公司(SBS)作为唯一的商业电视台网获得营业执照,但韩国广电市场高度集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新制定的《广播电视法》放松了对新闻传媒的限制,政府开始了新一轮的以“有限开放”为特征的结构调整。据韩国广播电视委员会的统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韩国已经形成公营政府投资(KBS)、公营政府控股(MBC)、私营商业(SBS)几种形态并存的广播电视运营体制,到1997年全国已经出现了8家商业电视公司。韩国于1995年开通有线电视服务,共有28个频道,同年下半年又开通了卫星电视频道,至此韩国的电视业分化为地面电视、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三种传输形态。(www.xing528.com)

1997年,金大中竞选总统成功,使韩国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政治取向更加趋向改革,而政治资源和信息资源被重新分配。2003年,卢武铉总统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风波后仍强力推进改革,并重新调整了政府与传媒领域的关系,支持地方媒体的壮大,在电子传媒领域积极推动新媒体的发展。

2.广电业的规模与结构

韩国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历程是世界各国广播电视体制变革的缩影。首尔大学的传播学者康贤斗教授认为,韩国已经尝试过世界上所有的广播电视制度,几乎再也找不到新的制度来供我们尝试。其中包括军国主义广播、国营广播电视、国营与民营混合型广播电视、宗教广播电视、公营与民营混合型广播电视、公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态,韩国人对于新的广播电视寄予厚望[3]

一般来讲,公共广播电视是指由法律授权的公共受托人来掌管广播电视媒体的运营,英国的BBC、日本的NHK就是公共广播电视的典型代表。在这些国家中,政府一般不直接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而是由经费主要来自社会公众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来提供这种服务。这些国家的法律一般禁止公共广播电视媒体播放广告。韩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属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控股的公营企业,法律允许它在获得视听接收费收入的同时经营广告业务。由于公共广播电视除具有公益性外,还具有垄断性,韩国政府担心如果由私营企业来主办公共广播电视,会因追求巨额垄断利润而危害公共福利,因此韩国长期把私人资本排除在广电行业之外。后来虽然允许民营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营业执照,但设立了较高的门槛。所以,韩国的民营电视发展一直不很顺利。一些地方性的私营电视台实际上已成为公共媒体的附属台,或者主要转播公共媒体的节目,韩国已经形成三大公共广电媒体对全国广播电视业的垄断局面。

新媒体和新技术在2000年前后获得了较快发展。政府重视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收费低廉。据尼尔森公司在2001年1月期间针对世界21个国家的一项调查,韩国是世界上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全国一半人口经常使用互联网。2000年12月,韩国政府批准成立了韩国数字卫星广播电视公司(KDB),它是一个由160多家股份公司投资的合资公司,也是上市公司。KBS、各大报纸企业均在其中占有股份,目前该公司开办了70多个卫星数字频道。卫星电视的引入,是韩国政府一项开放性策略,其目的是通过开放市场来强化国内广播电视业的竞争。在韩国,卫星电视节目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网收看,但需要另外收费。

韩国的卫星电视业允许国内的大企业、报业集团进入,也对外国资本开放。2002年3月1日,韩国第一家数字卫星电视平台(Sky Life)正式开播,它是政府批准成立的纯商业性卫星电视平台。它的最大股东是韩国通讯公司(KTF),韩国广播电视公司(KBS)是它的第二大股东。卫星电视平台可以自主经营广告,但其节目主要是从三大地面电视台那里购买,这种内容流通方式也使得三大地面电视网的强势地位被延伸到卫星电视领域。由于没有实现节目的多样化,目前它还没有形成对观众的吸引力,发展规模也有限。

2000年以来,有线电视业的发展出现转机,地面电视台开始介入频道经营业务。目前韩国已有44家有线电视节目供应商和77家有线电视系统运营商。韩国的地面广播电视业所奉行的经营战略之一,就是充分利用雄厚的物质基础、硬件系统实力、丰富的内容资产和优秀的人力资源,积极推进多种经营。这是因为,当广播电视媒体拥有多种媒体手段和传输渠道时,可以通过多种经营窗口实现最大收益。韩国的有线电视业在初创时期,由于政府对跨媒体、跨行业的集中垄断有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因此多种经营很难实现。后来,吸取有线电视市场的失败教训,监管政策趋于缓和,使地面广播电视媒体有可能进入相关领域。韩国三大地面广播电视公司全面进军有线、卫星、数字电视领域,并在网络、手机电视等相关产业进行多种经营,进一步强化了它们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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