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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政策及激励手段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环境保护政策中国政府正在加强市场机制手段对大气污染物实施控制,用于工业锅炉的主要激励手段有SO2排污收费,同时辅助予补贴政策、低息(贴息)贷款政策等。

我国环保政策及激励手段

三、激励型政策

中国近几年在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和环保的政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出台了许多促进发展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的激励型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税收政策、融资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

1.资金投入政策

《中国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中指出“九五”期间要增加对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九五”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试验示范的资金来源,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列入国家科研计划的项目,采取国家和企业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办法筹集资金。

“九五”清洁煤推广应用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建设资金要纳入国家基建、技改项目和资金计划,统筹安排。同时加大投入,从环保、节能、基建、技改等多种渠道安排项目和资金,用于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实施。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三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第三十四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国家计委(2003年改为国家发改委,下同)决定对国家电力公司启动的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发电示范工程实行优惠政策,对外引进技术的费用原则上在制造企业生产的多台设备中摊销,以降低示范工程的负担。对有关科研单位和制造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国家可以适当安排补助资金。

我国通过增加对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科研计划的项目,采取国家和企业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办法筹集资金;对于清洁煤推广示范应用项目及建设资金要纳入国家基建和技改项目及资金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项目。

2.税收政策

《中国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要在税收上对影响面广、环境效益非常明显的一些清洁煤项目,如粉煤灰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优惠待遇。对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项目,其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对列入电力建设计划的清洁煤试验示范项目,将在其上网电价上予以优惠,以使项目能得到合理的回报率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第三十六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国家计委决定对国家电力公司启动的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发电示范工程实行优惠政策: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发电的示范工程所需的进口设备、技术按有关规定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www.xing528.com)

此外,国家和地方对清洁煤项目或工程还有减免土地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允许煤炭企业研究发展费用100%的减让。国家实行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允许技术开发投资比上年超过10%的煤炭企业,经审批可抵扣相当于当年技术开发投资50%的企业所得税额。

3.融资政策

《中国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将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基建和技改项目列入优先给以政策性贷款扶持的范畴,在安排优惠贷款时给以倾斜。在利用外资方面,国家要优先安排清洁煤项目,对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项目,增加安排国外优惠贷款。

国家计委决定对国家电力公司启动的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发电示范工程实行优惠政策,优惠贷款优先安排用于清洁煤燃烧技术项目,以降低项目的财务成本。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中安排贴息资金的项目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和节能降耗,减少污染、促进环境保护的项目。

我国政府正在加强市场机制手段对于大气污染物实施控制时辅助使用补贴政策、低息(贴息)贷款政策等。

4.环境保护政策

中国政府正在加强市场机制手段对大气污染物实施控制,用于工业锅炉的主要激励手段有SO2排污收费,同时辅助予补贴政策、低息(贴息)贷款政策等。

1996年中国政府开始试行按SO2排放按总量计征排污费。当时的标准为0.20元/kg SO2。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提高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排污费,到2006年7月每一污染当量征收到0.6元,并将征收排污费的大气污染物扩大到氮氧化物。同时,改善排污管理制度;改善排放收费办法;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对排放SO2的所有点源征收排污费(或税),对超标排放的部分征收超标罚款,以促使企业采用减排措施,杜绝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屡禁不止。

中国煤炭主管管理机构变更频繁。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煤炭部,国家经贸委下设国家煤炭工业局(原有煤炭工业部撤销后,煤炭行业管理的权力分散到七八个部门中。比如,安全监督属于国家安监总局,教育科研属于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管理属于国资委等。但主要职能归口于国家经贸委管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2001年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在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制定我国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政策。2005年5月设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为煤炭产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一位总理和二位副总理任正、副组长,更显示出其权力的至高无上。设在国家发改委,并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兼任主任的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副部级单位),是煤炭产业管理的办事机构。同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仍然保留,内设的煤炭管理处是煤炭行业管理的行政机构。煤炭生产项目立项、煤炭经济运行、煤炭价格等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规划司、经济运行局和价格管理司行使。

国家于1995年8月成立了以原国家计委(发改委)为组长单位,国家科委和国家经贸委为副组长单位,煤炭部、电力部、内贸部、机械部、化工部、建设部、冶金部、中科院、国家教委和国家环保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国家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推广规划领导小组。煤炭工业清洁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称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中心)是国家从事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研究开发的专门机构。于1994年成立,1995年被确定为中国国家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开发推广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国家清洁能源行动办公室和中美劣质煤清洁利用技术中心设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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