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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使凡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平等互助、共同受益和共担风险。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的职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社区集体的生产资料,通过与劳动结合有效经营,实现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探讨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理想定位,有助于我们对照现实,厘清差距,并检讨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意义及对其进行改造的目标追求。

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

3.5.1 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理想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具备的职能和其实际上所发挥的职能是有很大差别的。仅就理论角度分析,既然是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就应当具备一个合作经济组织即合作社的基本职能,尽管我国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名无实。其次我国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相当于是国家设立而非农民自发联合组织而成,所以它应当具备国家在设立之初所期望的功能。

(1)作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应具备的功能。

如果将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视为社区合作社,其应当具备的首要职能就是通过社区成员的联合,改善社区成员的生产和生活。社区合作社的建立是以增进社员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为目标,最初的罗虚代尔先锋社是一个合作商店,罗虚代尔最初原则也是从消费合作社的经验角度所总结而出,随着欧洲诸如空想社会主义学派、基督教社会主义学派、国家社会主义学派、合作共和国学派以及美国萨皮罗学派和诺斯学派等合作思想的发展,合作社运动在各国也开始不同的实践。在农村开展的合作社运动大致表现为三种类型,即营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综合合作社,而生产合作社与综合合作社的实践又以前苏联的集体农庄与农业公社、以色列的吉布兹与莫沙夫及我国的人民公社为代表。生产合作社和综合合作社主要以农村社区的全体成员联合为基础,所以又可将这两种合作社称之为社区合作社。所有的合作思想及合作社实践都基于一个基本出发点,即改变劳动者的贫困和受剥削地位,加之各种合作社实践较多地受空想社会主义等社会主义思想影响,使合作社趋向于劳动公社这种带有平均主义、福利主义色彩发展,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卫生、安全、娱乐、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改善均成为合作社的目标,并使合作社建设的意义和合作社的功能也将此作为主要内容。因此社区合作组织须促进社区进步,改善社区成员的经济、生活状况。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使凡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平等互助、共同受益和共担风险。合作社奉行民主管理原则,通过社员的平等协商和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实现合作社全体成员对合作社管理的民主和社员之间的平等。利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限制股金分红的分配制度,使合作社成员既是合作社财产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并通过这种方式保持了合作社成员收入的均等性或收入悬殊的有限性,实现合作社成员的平等。这种决策和分配制度,也使合作社成员利益与合作社一致,客观上要求合作社成员以互助来实现每一个社员利益最大化,使社员在社员个人利益的动力下组织合作社,在合作社制度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利益,这种集体利益最大化成为合作社的直接目标和直接动力,在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每位社员利益的最大化。[14]例如以色列的莫沙夫有一项原则是互相帮助,要求社区成员互相帮助、共担风险。另外莫沙夫作为社员与外界金融机构之间的中间人,代表社员向银行贷款,整个莫沙夫在银行有一个集体账号,社员无账号,通过社员相互共同签署、共同担保的方式,使全体社员对债务共同负责。(www.xing528.com)

(2)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的职能。

按照1983年中央1号文件,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具有的职能是按照国家的计划指导安排某些生产项目,保证完成交售任务,管理集体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为社员提供各种服务。1987年中央5号文件把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职能概括为:①生产服务。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后,原生产队的集体统一经营、集中劳动,按劳动工分计酬分配的生产管理和分配方式转变为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以承包形式分散经营和劳动相结合,以承包经营户的形式从事分散的劳动和经营,其经营成果除完成国家税收和派购任务,上交集体提留后,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而不宜由承包户分散经营的事项或承包经营所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事项则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和提供服务。②管理协调。组织、管理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用地、集体财产及公共设施,并协调各承包户之间、承包户与社区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使社区内各不同产业间的资源和收益,整合配置最优。另外在社区范围内不经交易来提供公共品,这又可以节约管理费用和监督成本。③资产积累。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社区集体的生产资料,通过与劳动结合有效经营,实现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④组织资源开发、兴办集体企业。即打破社区合作组织的封闭性,促进对集体资源的开发,建设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增进新的积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以企业形式对外存在,因此搞好资源开发,运用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的优势,运用组织聚集资金和扩大技术应用的优势,发展集体企业,加强与外界经济的关系。

无论是作为社区合作社应当具有的职能,还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应具有的职能,都仅存于理论上的探讨,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讲并不属于社区合作社,因此社区合作社应当具有的职能其无法具备。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具体模式,国家于设立之初对其的定位现在来看也是与实际相差甚远。探讨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理想定位,有助于我们对照现实,厘清差距,并检讨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意义及对其进行改造的目标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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