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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主体限定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使用这一标准的有台湾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筹备处的吴齐殷。例如,据一项对大学生网民的调查显示,有41.3%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有过包夜上网的经历”,有11.6%的大学生网民承认自己“有过逃课上网的经历”。与此同时,他们对网络的接触和了解只是边缘性的接触和了解。

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主体限定

二、对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受教主体的限定

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主体,指的就是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大学生网民。那么,是不是所有上过网的大学生就是网民,是不是所有有过上网经历的大学生就是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主体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对什么是网民的理解。只有理解好了什么是网民,才能理解好什么是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主体。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称得上是网民呢?从目前已有的定义出发进行分析,对网民的限定大致有如下两种方法:[10]

(一)运用频次标准限定网民

网民=经常使用网络的人=经常的使用网络的网络消费者+网络工作者。使用这一标准的有台湾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筹备处的吴齐殷。他认为:网民(Netizen)是与平民(Citizen)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平民泛指生存于人类社会中的这样一些人群,他们未曾使用过电脑或未曾使用过网络。网民则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人群,他们因工作、兴趣、个人特殊需求或任何其他的目的,而“经常”在电脑面前,透过电脑连线所形成的网络,与网络所能连结到的其他的电脑使用者产生互动的一群人。

在这里,吴用了“经常”给“网络使用者”进行了限制。但是“经常”标准却是一个含糊的概念,究竟每周或每天上网达多少次才算是“经常”?更何况每次上网还有时间长短之分。

(二)运用时间标准限定网民(www.xing528.com)

1.大于零标准。网民=网络使用者=网络消费者+网络工作者。一些学者将“网络使用者”与“网民”等同看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的社会学教授曼纽尔·卡斯特在其著作《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没有使用网民(Netizens)概念,而是使用了“互联网使用者”(internetters)的概念。卡斯特确立了以“使用网络或不使用网络”标准,将现实人群分为“互联网使用者”和“非互联网使用者”,前者即为网民。

同样的界定方法在我国也有,所谓网民就是指“拥有独立或共享上网计算机或上网账号的中国公民”。这是《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曾经对网民所下的定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信息服务部的杨风雷主任说:“只要能上网的人就是网民,不管是用个人电脑上网还是在网吧上网,是拨号上网还是非拨号上网,也不论上网的频率。”但目前有人对这种笼统地把“能上网者”就称为网民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2.1小时标准。网民=每周上网达1小时的网络使用者=每周上网达1小时的网络消费者+网络工作者。认为“网民”是这样一些“网络使用者”,他们在每周必须有最低上网时间限制,低于这一时间限制的,即使是“网络使用者”也不能称为“网民”。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选择“1小时标准”来限定网民更为可取:一是因为采用“时间标准”较之采用“频次标准”便于统计出网民的数量;二是采用时间标准中,“1小时标准”更为科学,它较之“大于零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三是为了与CNNIC网民定义标准统一起来,以免在统计口径上有差异,造成所采用数据误差增大。至此,我们将大学生网民限定为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1小时(含)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也就是说,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主体指的就是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1小时(含)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当然,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受教主体的情况各不相同。根据其网络行为表现不同,可以对他们进行不同的分类:(1)初级网民与成熟网民。在大学生网民中,有一些网民虽然符合时间标准,成为统计意义上的网民,但他们对互联网环境却不熟悉,对网络文化更是体验不深,因此在实践中往往产生“网民感”不强的心理现象。我们将这些网民称为“初级网民”;相反地,有一些大学生网民由于长期使用网络,网络运用能力较强,网络消费能力较高,网络文化体验较深。我们将这些网民称为“成熟网民”。(2)隐性网民和显性网民。在大学生网民中,有相当一部分网民上网的目的就是阅读新闻、查找资料、浏览网页,他们很多时候或者说基本上处于“潜水”的状态,不在网络上发表相关言论。我们将称这些网民为“隐性网民”;相反地,有一些大学生网民上网经常去论坛和聊天室,或者喜欢和习惯于对一些网络新闻事件回帖。虽然他们在网上是以某一虚拟的代号出现,但对这一代号大家都很熟悉。我们将这些网民称之为“显性网民”。(3)核心网民和非核心网民。在大学生网民中,有一些网民几乎每天都上网,并且一上网就是数个小时,有的甚至达到了“嗜网如命”的地步,为了上网,逃课和改变正常学习生活规律的大有人在。例如,据一项对大学生网民的调查显示,有41.3%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有过包夜上网的经历”,有11.6%的大学生网民承认自己“有过逃课上网的经历”。[11]与此同时,在大学生网民中,不乏洋溢着满腹诗情的高手,散文杂文随笔诗歌样样都能来一手,他们给网络增色不少。还有的通过某一技术的改进,推进了网络的发展。我们称这些网民为“核心网民”。当然,因为上网而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但是,也有一些网民,他们上网的时间很具规律性。与此同时,他们对网络的接触和了解只是边缘性的接触和了解。我们称这些网民为“非核心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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