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以人为本”继承并发展了《宣言》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以人为本”,既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本质规定,也反映了当今时代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的现实要求;[15]“以人为本”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综合,与“以人民为本”具有统一性;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最根本的是要保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整体结构的核心,决定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特征,是指导中国发展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进行了描绘:在那个社会里,其成员将能够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6]。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性决定了它未来发展的现实性。
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最显著的理论特色,是对人的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同时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是一种价值追求,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的肯定;它也是一种价值取向,即强调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和解放人。把人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终极关怀,把人的发展视为一切发展的核心、发展的目的、发展的动力和发展的标志,这种发展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近年来,学术界对以人为本的研究非常热烈,甚至超过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先从“内涵”的角度综述学术界有以下一些代表性的观点。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人”。理论界关于以人为本的“人”的看法有:一是认为以人为本的“人”,就是指“人民”,讲“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二是认为以人为本的“人”,在某种确定的意义上,可以指“一切人”,例如,当我们讲“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时,是指“一切人”。三是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既包括当代人,又包括后代人,还包括前代人[17]。四是认为以人为本的“人”,应当理解为“现实的人”,这个“人”是生活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五是以人为本中的“人”是相对于“物”来说的,包括所有的人。与以人为本相反的原则是以物为本。以人为本最初本来是为了反对以物为本的管理原则提出来的[18]。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本”。韩庆祥认为,以人为本中的“本”,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它把人当做主体。第二,相对于人被边缘化而言,它把人看做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第三,相对于人作为手段而言,它把人作为目的[19]。刘普生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之“本”,就是根本、第一位的意思。“本”相对于“末”而言。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所说的“本”,除了含有根本之意以外,更强调的是目的之意[20]。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陈曙光认为,要真正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首先要澄清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以人为本是以什么“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以人的“什么”为本,以人为本的“本”是什么,以人为本是“谁”以人为本。第一,以人为本的“人”有三种存在维度:类、群体和个体,但要防止无视其他物类的人类中心主义;防止用集体压制个人的集体专制主义,防止个人至上的极端个人主义。第二,以人为本不是以个别人、少数人、个别阶级、阶层、政党或特权集团的利益为本,而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第三,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指“本体”,而是指“根本”。以人为本不是本体论的概念,而是一个价值论的概念。[21](https://www.xing528.com)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性质。以人为本是一种价值观,这是大家认同的。分歧发生在以人为本是否还是历史观。黄楠森认为“以人为本”只是价值观,不是历史观,因此不能把它当做最高指导原则。这个问题涉及1983年那一场关于人道主义的争论。那次争论的一项成果就是区分人道主义的两个方面:历史观与价值观,否定其历史观而肯定其价值观[22]。虞云耀则认为,“‘以人为本’不仅包括了发展‘为了谁’的价值内涵,而且包括了发展‘依靠谁’的深刻内容”,将“以人为本”从价值观拓展到了历史观的领域[23]。
“以人为本”的主体价值意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核心是贯穿在全部发展理论中的一条主线,是发展的根本理念,说明了发展的目的、动力、依靠力量和最终归宿,从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正因为“以人为本”体现着一种发展的价值取向,所以必须从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它的内涵。
“以人为本”首先强调的是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发展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存质量为代价,这正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类解放的价值理想。在发展的动力和依靠力量上,马克思主义历来主张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类解放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需要人民通过积极的活动去实现。不要把人民群众当做被同情者和被拯救的对象,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体,因而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调动一切积极主动性,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提高劳动在社会总财富中的比重,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从发展的归宿和结果上来看,“以人为本”要求发展的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这就要求关注民生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平衡发展,既要讲效率又要讲公平,缩小两极分化,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实现共同富裕。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所讲的“以人为本”,是把人民群众作为主体来看待的,体现着“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根本的主体价值原则。[24]
在中国当代的历史条件下理解“以人为本”,还要同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相区别。“民本”思想本质上是一种英雄史观,是统治者重视人民群众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民本”思想中,人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是被同情、被怜悯、被拯救的对象,其作用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加以利用的工具和手段。所以,“民本”与“人本”有本质的区别,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理论。由于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它所导致的必然是官本位的意识,所以,如果混淆两者,用“民本”代替“人本”,就会使社会运行转入人治的轨道,社会公仆也就会变成人民的老爷,这正是现阶段某些公职人员脱离人民群众、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的思想根源之一。所以,“以人为本”只能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主体性理论来理解,只能从把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体和社会生活的主人的价值维度来界定。
关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最主要表现就是理论上的解读与在实践中如何落实“以人为本”这两部分的研究成果不平衡,从而出现理论上探讨何为“以人为本”的多,而对如何在实践中落实“以人为本”进行探讨的研究成果少,因此笔者认为,在对“以人为本”的研究中,应该循序渐进地把重心转向研究如何在实践中落实“以人为本”。而“责任发展观”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深化与落实“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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