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体育与农村体育的基本特征
一、农村体育概念的界定
农村体育的概念是体育的下位概念,农村体育的参与者包括住在农村的农村人口,还包括住在城市而锻炼地点在农村的居民。所以,农村体育的概念应是在农村地理范围内,以农村人口为参与主体所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包括在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体育。与我国体育的分类相对应,农村体育由农村竞技体育、农村学校体育、农村群众体育三部分组成。这三个方面因形式不同而互相区别,但又互相联系。它们都是通过身体活动全面发展身体和增强体质的,都有教育的作用,也都有竞赛的因素。农村竞技体育是指为调动农村人口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体育的竞技功能而举办的在农村地区运动水平较高的各种比赛活动,如省、市农民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大型少数民族运动会。农村竞技体育本质上从属于社会体育,但随着现代体育的发展,农村竞技体育的一部分将演变为我国竞技体育的组成部分。农村学校体育是指地处农村或面向农业的学校所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农村群众体育是我国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指农村人口(农民)包括其中的男女老幼及伤病残者自愿参加的以健身、养生、医疗、游戏为手段,达到健美、健康、康复、娱乐和休闲为目的的体育活动。农村体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农村竞技体育、农村学校体育、农村群众体育三部分的总称;狭义指农村群众体育。本文以农村群众体育为主要研究对象。
二、农村体育的起源
体育起源于原始先民的狩猎、采集等原始农业的生产、生活之中。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形态孕育了体育的萌芽、生长和发展。农民是在原始社会瓦解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建立、阶级的形成而出现的。但不同的历史阶段,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相同,早期的农民在很多地方只是奴隶、农奴、自耕农或佃农。他们在劳动、生活中逐渐产生并发展了走、跑、跳跃、投掷、攀登、游水、搏斗等生产与生活技能以及砍砸器、刮削器、弹射器、投掷器等生产工具。共同的生产、生活也就形成了最初的农村社区。这样,体育在最初的农业、农村、农民的环境状态下得以演变。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国绝大多数体育活动就已具雏形,并有记载。促使农村体育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五种:一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中萌芽的体育活动,千百年来经久不衰,流传至今,如游水、秋千等;二是由于我国古时多战乱,农民被征为兵,在军中学会许多军事体育项目,后回到乡村,传授他人,于是军事体育项目被广为传播,如射箭、舞剑等;三是把体育活动作为庆典,进而形成地方习俗,如端午竞渡等;四是经儒墨等教育家的倡导,把锻炼身体作为教育的因素而广为推崇;五是西方体育的输入以及政府对古代浩瀚的体育活动进行收集、筛选、倡导的结果。[36]
三、农村体育的历史进程
产生于农业生产、生活中的原始体育、游戏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起来。阶级的出现,城市的形成,农村(农民)体育只能在极其艰难的状态下生存。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与高度专制的统一局面所提供的文化氛围及在中原民族与边疆民族相互交融的过程中,农村体育经历长期连续的历史发展,并不断吸收外来体育形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华夏民族体育,农村体育呈现出自己独特的风貌。
古代农村(农民)体育发展极其缓慢。体育、游戏是统治阶层的玩物,而农村(农民)体育则是农民在田间地头进行的自发的活动,并主要随节令风俗而开展。年末岁首滩舞除崇,清明踏青放风筝、打秋千、拔河,端午竞渡,重阳登高以及各地民间舞蹈等,在战国前后蔚然成风。与宫廷娱乐活动相比,农村体育、游戏受礼教的束缚较少,但宗教祭祀色彩较浓,形式较为轻松活泼。在中国古代,由于社会动荡不安,农民生活在以宗法制度和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耕社会中,他们大都聚族而居,常常以村庄为单位结社习武自保,成立一些村社或乡社,“设置教头,练习兵杖”,强身自保。特别是农民起义,大大推动了农村习武活动的开展,为武术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抵制西方体育的入侵,在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不少人对农村的传统武术、游戏(包括踢毽子、滑冰、跳房、打花棍、跳绳、石锁等)进行了整理,并撰文公诸报刊。1932年月11月,教育部训令各乡村学校及教育研究机关调查乡村民众体育团体及活动,训令说:“我国各地方乡村民众之团体活动,如北方之双石头会、南方之划龙船等,个人活动如踢毽子、耍石锁等,乡土游戏如捉迷藏、指星玩月等,均有体育价值,惜未能用科学方法、教育原理加以改良,致为学者所忽视。”经过整理、改编的农村体育游戏有的成为全国运动会、省运动会的比赛或表演项目,如踢毽子、放风筝等,有的甚至成为学校体育教材中的内容。
新民主主义时期,农村体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正如毛泽东同志1934年1月在《苏维埃区域的文化教育》的报告中指出的:“群众的红色体育运动,也是迅速发展的,现虽偏僻乡村中也有了田径赛,而运动场则在许多地方都设备了。”各地农村群众进行的跳高、跳远、赛跑、游泳、秋千、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体育项目及运动会,都轰轰烈烈。农村民兵还在农闲时集中训练,做到了劳武结合,生产和锻炼习武两不误。
1949年10月,在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基础上改组建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并逐步建立了以青年团组织为中心的农村基层体协,并根据农村的特点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普遍提倡、重点扶持、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50年代,中国开展农村体育的基本思路是:“服从生产,坚持业余、自愿原则,开展简单易行的体育活动。”农村合作化以后,农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农村体育一度活跃起来。1956年,在北京首次召开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会后,许多省、自治区相继组织力量,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建立体育组织,使农村体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57年,全国农村已建立起3万多个基层体育协会,拥有90多万会员,经常参加锻炼的人员达2000多万。田间广播操在江苏武进、仪征等县初步推广。山东省63个县和3个市的郊区,有6万多人参加武术、摔跤、骑马、射箭、举石锁石担等传统的民间体育活动。出现了一批运动之乡,如广东足球之乡梅县、排球之乡台山、游泳之乡东莞等等。此外,山西的沂县素有“跤乡”之称,已有100多年历史,辽宁盖县、陕西子洲县的排球,延边朝鲜自治州的足球,福建省莆田县的田径,广西玉林镇的乒乓球活动都陆续形成传统,我国农村体育呈现出繁荣的景象。1958年,中共中央在国家体委党组《关于体育活动十年规划的报告》批语中说:“在组织了人民公社的地方,体育运动应在人民公社的统一安排下,结合劳动生产,使之成为广大群众热烈喜爱的事情。”后来又有了毛泽东的指示:“民兵师的组织很好,应当推广。这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组织,又是教育组织,又是体育组织。”这就使农村体育在结合民兵训练的活动中得到更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有67个县普遍推行了劳卫制,有10多万人达到了劳卫制各级标准,有2000多万人参加各种体育活动,约占当时全国农村人口总数的5%。辽宁、山西、湖南等省农民约有40%参加体育活动。农村体育开展较好的山西长治专区以及山东高唐,河南禹县,湖南湘潭、东安,四川纳溪、叙永、江北,甘肃西和,云南腾冲等地,都有70%以上的农民参加体育锻炼。
1958年的5月和8月,国家体委分别在山东高唐和辽宁北票召开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现场会,想通过树立“红旗”,掀起“学、赶、超”运动,推广农村体育和生产拧成一股绳的经验。但是,随着后来“体育大跃进”口号的越喊越响,农村体育受到了不良影响。一些地区搞不适当的突击锻炼,如提出农民要“白天千军万马,晚上灯笼火把”等,造成农村停产去搞“大会战”式的体育活动。这种脱离实际的发展农村体育的高指标,必然导致一些地方体育浮夸风的蔓延。例如,关于农村体育场馆建设,提出了5年内每乡要有2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和1个游泳池的标准,从而影响了农村体育的健康发展。加之接下来的3年经济困难,不仅使不少农村地区一度停止了体育活动,而且有些县甚至撤销了体育运动委员会。于是过去喜爱体育的农民,却出现“五怕”:怕开现场会、怕比赛、怕修体育场、怕劳卫制、怕跑马拉松,这给农村体育的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
1960年开始的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体育的发展遇到严重的困难。国家体委根据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采取了缩短战线、确保重点的措施,收缩了群众体育,把工作重心放到运动训练上,集中力量猛攻尖端。在一些自然灾害严重的地方,基本上不搞体育活动,有些县甚至撤消了体委,完全停止了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渡过3年经济困难时期以后,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体委提出了一系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体育方针和政策。在群众体育方面,强调要根据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考虑“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情况来安排体育工作,提倡“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等原则。据河北省64个县1965年的统计,有55个县恢复或建立了体委,其中体育活动开展得较好的县占五分之三,许多公社也相继建立了体育组织,并逐渐开展了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体育工作有名无实。“文革”初期,体育战线陷入瘫痪状态,广大农民参加体育锻炼的传统遭到破坏,大量体育设施荒废或被毁,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体系已消失,自发、自娱的群众体育活动被迫停止。1969年后,在文化娱乐生活极度贫乏的农村,复苏的体育活动成了农民闲暇时间自娱的重要内容,大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成了农村体育活动骨干,农村民兵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也逐渐增多。1972年,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召开后,陆续举办了一些县、区(镇)级的农民运动会。1973年后,江青等人把农村体育活动作为政治宣传的工具,把组建文艺和体育表演队作为衡量是否全面“学习大寨”的硬指标,把农村体育与“路线斗争”联系起来,使农村体育活动呈现出流于形式的“兴盛”状态,例如:有的县要求每个公社都建立“体育大军”,组织万人进城表演比赛;有的县搞千人广播操,脱产集训要记工分,不做广播操就扣工分等。这些做法妨碍了生产,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和抵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以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农村体育有了进一步发展。1982年11月,国家体委、文化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制定了新时期农村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措施。1983年2月,国务院将这个会议《纪要》批转到各地,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积极、有步骤地把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起来。这次会议的召开和国务院的批示,标志着我国农村体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83年,全国已有70%以上的公社(乡)建立了文化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竟达到98%,其中80%在节假日有体育活动。农村体育朝着经常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群众自筹资金办的体育竞赛增多,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日趋活跃,“体育之乡”和“体育之家”大量涌现。1985年和1986年,全国有1031个县举办了各种农民运动会,仅1986年全国乡镇举办的体育比赛就有51万次,参赛运动员达910多万人次。被视为高雅的围棋、桥牌、台球、健美操等也已进入农民生活之中。农村体育的发展不仅增强了农民体质,促进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给竞技运动人才的培养带来了新的希望。山东省运动技术学院的统计表明,该校1984年至1986年招收的155名运动员中,来自农村的就有58人,占总数的37.40%。山东省申报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有94个县,各县从1982年至1986年间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了914人。在农村体育不断发展的情况下,1986年成立了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它的出现,有助于在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发展健康积极的闲暇生活方式,促进农村体育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乡镇体育事业,1987年4月评选出了首批77个体育先进县,这些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都超过了35%。此外,由集体和个人经营的文化活动场所如舞厅、游乐场、台球室等方兴未艾。
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标志着我国的群众体育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纲要》颁布2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它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各地区纷纷举行了以全民健身为主题的“亿万农民健身”等活动。争创体育先进县的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农村体育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也得到了政府的积极支持,其内容形式已挖掘和整理出了1000多项。[37]1996年全国群众体育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农村体育人口已经达到7.13%。
四、农村体育实践所取得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小康社会是自然、环境、社会和人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同样新时期体育发展的重点、难点也是农村,没有农村体育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小康。卢文云博士把当前我国农村体育实践所取得的成就总结如下:[38]
(一)农村体育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强化了政府对农村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职能,设立了县级全民健身领导机构的县约占95%以上,许多乡镇也成立了领导或协调机构。[39]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之一,体育工作每年都被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二)农村体育设施得到较大的改善
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在苏南和广东等沿海地区,现代化的高档体育设施在少数富裕乡镇或大城市周边地区开始建设;在老、少、边、穷地区,随着“希望工程”的实施,农村学校体育场地也得到了较大改善;随着“雪炭工程”的重点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县级体育场地得到了极大改善;随着“文体设施进乡村”活动的开展,村落体育文化设施逐步健全。据第一次全国农业情况普查统计:目前全国有体育场馆的乡镇2546个,其中东部1186个,中部701个,西部659个,它们共同拥有场馆3570个,其中东部1802个,中部841个,西部927个。[40]
(三)农村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日益增强
全国“农民运动会”和地方性农民竞赛的开展,展示了农民的新风貌,提供了交流开展农民体育活动经验的平台。“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有效地增强了农村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特别是1990年2月开展的以乡镇为基本单位进行的“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对于广大农村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品质,远离黄、赌、毒等恶习,抑制“法轮功”侵蚀产生了良好作用。而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批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使体育先进乡镇分布在全国广大农村,为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起到很好的示范、激励和推动作用。2004年,“体育三下乡”活动的开展,更是在各地掀起了开展农村体育的热潮,增强了农民的健身意识,改善了农村的健身条件,提高了农民锻炼的科学化水平。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一些地方在农村还实施了成年人体质测定,主要关注农民的体质健康状况。
(四)农村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正在形成
随着体育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正在形成,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乡镇)5级体育社团的层次结构,基本覆盖了全国广大农村地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城镇体育指导站增幅最显著,由1995年的10292个增至99531个,增加了8.7倍,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体育社会团体为线,以基层体育指导站、体育健身点为点的,覆盖面广的农村群众体育组织网络。特别是在东部地区,乡村级体育组织更是得到迅速发展,体育人群体协、项目体协、行业体协等体育社团的类型结构,基本涵盖了乡村广大农民及其所喜爱的项目,民间体育项目协会更是多种多样,社区体育指导站、活动点也全面铺开。例如,山东省1983年以来,农村建有300多个文化中心,5000多个青年之家,共组织了各种运动队5800多个;上海市郊张江镇,现全镇“农转非”居民中已经组织了健身保龄球、太极拳、健身腰鼓等30多支体育团队,到目前为止,各镇各村、居委会已建成健身点45个、健身苑1个、健身房15个。[41]这些农民身边形成的新体育组织,使农民体育的经常化、组织化、科学化和多样化有了更好的组织保证。
(五)农村群众体育竞争和激励机制更趋完善
为表彰和鼓励农村基层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从中央到基层运用竞争激励机制并逐步成为制度。例如,1985年国家体委决定开展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以推动农村基层体育活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评选的主要标准有:党政领导重视、体育机构健全、群体活动普及、业训成绩显著、竞赛形成制度、注重技术推广、建好场地设施、推进体育社会化等,以后又增加了发展体育产业等要求。这一评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各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建好4项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体育场馆,如“两场(标准田径场、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综合训练房)”等的要求促进了体育设施的建设,使县级体育工作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又于1990年开展了“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评选活动,将农村体育开展的重心下降,使农村体育的发展扎根于基层,开花于农村,为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起到很好的示范、激励和推动作用。“九五”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了3批全国体育先进县,共306个;与农业部、中国农民体协联合表彰“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1086个;与国家民委联合表彰民族体育模范集体55个,模范个人35名。通过树立这些农村体育典型,极大地带动、促进了农村体育的发展。
(六)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
奥运冠军杨霞、陈艳青、王军霞、孙福明、陈忠等都是农村培养出来的,特别是农村的一些“特色体育之乡”更是源源不断地为我国竞技体育输送了众多优秀的后备人才。
五、农村体育实践的不足
(一)认识上的不足
对农村体育认识上的偏颇,必然导致实践操作上的失误。长期以来,我们都在强调城市文化所代表的时代文化对农村的导向与表率作用,而忽视了对农村文化自身的挖掘和整理。在理论上,我们承认农村(文化)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农村体育的普及与推广更多地采用了“城市文化”的思路。将农村体育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以为要发展农村体育就是要将现代体育推行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以城市的群众体育标准去简单衡量农村,通过建了多少场馆、参加了什么级别的运动会、获得了多少奖牌、输送了多少运动员来衡量农村体育发展的水平,而对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丰富多彩的原生态体育的重视却远远不够。而现代体育的开展,对场地、专用器材和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因而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开展是不可能的。比如大跃进时期的农村体育工作,我们无视客观实际和城乡差别,盲目提出体育工作城市和农村并举,争取在四五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基本普及农村体育,五年内做到每乡有两场、一站、一馆、一池(即体育场、辅导站、体育馆、游泳池)的要求,结果全部落空,这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42]因此,如果简单地把城市体育的一些做法复制到农村,那么对中国这样一个农村区域广阔和人均资源短缺的国家来说,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甚至可以说根本无法实现。但如果我们从各地农村的社会实际出发,不拘泥于现代体育,而把目光投向各地自身历史进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传统的、民俗的体育活动,充分挖掘和整理这些民俗传统体育文化,并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变迁不断融入新的内容,或许能开辟一片农村体育发展的新天地。
(二)农村体育工作不受重视
许多县、乡、村政府领导班子对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主要精力放在搞经济建设上,认为抓体育并不能解决温饱、就业和富裕问题。因而,忽视农村体育工作,没有把体育作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到一定位置上,而是认为体育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一项对西北5省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体育的调查显示,有46.3%的政府没有将体育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计划;有42.9%的乡镇没有确定的、具体的机构专门负责体育工作。[43]
(三)对农村体育工作的扶持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由于农村问题的特殊性,所以农村体育的全面开展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长期积累的历史问题;同时它也不仅仅是体育系统本身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关注。在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中,教育兴农和科技兴农战略以及科技、文化和卫生的“三下乡”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他们的做法就是坚持送建结合,以建为主,责任到人,长年不断,逐步使“三下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取得了良好效果。而政府对农村体育的扶持政策相对就显得单薄一些,有的地区在小康乡镇评估验收指标中,没有体育方面的内容;在农村体育组织领导机构、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缺乏扶持政策。即使2004年,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倡导下,模仿科、教、文、卫的做法,在全国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体育三下乡”活动,各地的活动场面确实颇为壮观,媒体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报道,但2005年没有再看到关于“体育三下乡”活动的媒体报道,这说明“体育三下乡”活动并没有制度化。
(四)对村落体育的重视不够
农村村落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截至2001年,中国有村落709257个,[44]在我国当前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情况下,行政村或自然村仍然是我国大部分农民的聚居地,因而农村村落是我国农村体育的重点。农村体育的发展也应该是“以县为龙头、小城镇为中介、村落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发展。以县为龙头就是要让县级政府充分重视农村体育,发挥县级政府对农村体育的领导、管理和规划作用;以小城镇为中介就是要发挥小城镇对农村体育的示范、辐射和引导作用;以村落为基础就是说农村体育发展的根基是村落体育。“三位一体”是指只有三者同时发展才能带来农村体育整体上的提高,农村体育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然而,在实践中,农村体育局限于县城、乡镇,村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以扶助落后地区农村体育发展的“雪炭工程”为例,在已经实施的三批“雪炭工程”中,大部分都是在县城建设体育场、体育馆和健身中心。
(五)实践成效的不足
从农村体育发展的主体看,存在农民体育意识淡薄,农村体育人口偏少,体质和身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从硬件建设看,我国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基础差、数量少,各项投入欠缺,即使已有的场地也都比较陈旧,无法满足农民的体育需求,更无法培养和调动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积极性;从软件建设看,农村体育管理组织不健全,农村体育骨干偏少;从活动水平看,农民活动时间、项目、方法偏少,普通农民很少有可以参加的体育活动,农民参加体育活动既无人组织,又无处可去,致使文化体育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没有进入到农民的生活中去。由于没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农村精神文明阵地被一些不健康的行为方式所占领,部分农村地区,包括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及非法宗教活动泛滥和猖獗。
六、我国农村体育的特点
我国农村体育的特点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缩影。它具有群众体育的一般特性,但相对于城市体育而言,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参与对象的广泛性和开展活动的艰巨性
农村体育是以九亿农民为对象,遍布全国各地,具有广泛性。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且发展极不平衡,不少地区既缺乏体育活动的场所和必要的体育器材,又缺少组织引导;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干部和群众对体育的功能缺乏正确的认识。要使农民自觉地、科学地、有组织地开展健身活动,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二)体育活动项目的随意性和形式的灵活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农村物质条件的好转、闲暇时间的增多,农民中有文化的富裕青年迅速增多,农村的体育需求发生了变化,体育活动的内容比过去丰富了许多,参加锻炼的成员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各取所需”,随意选择。在活动和组织形式上也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既可以个体为单位,也可以群体为单位,既可由村、乡、镇组织,亦可由参与者单个或几个人自由组织,没有固定和统一的模式。就体育锻炼的形式而言,丰富多样,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三)体育活动的自发性和季节性(https://www.xing528.com)
农村体育作为一种集体行为,除了有时表现为有组织、有领导的群众行为以外,常常表现为非组织、非领导的自发行为。一般情况下,只要农民主观上热爱体育娱乐,就能通过其成员间连锁式的情绪感染,临时组建运动队进行体育比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广泛而生动的民间自发性,正是农村体育活动生机勃勃的深厚基础。但是这种自发性并不具有时间的连续性,要受生产劳动季节性的制约。因此,在农忙季节体育活动较少,最多是结合劳动和休息时间进行。只有在农闲季节或隆重节日,体育活动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但这也促使自发性体育活动延续和发展了起来。
(四)体育活动的传统性和民族地区的差异性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经过洗刷、筛选、提炼,许多优秀的体育项目一直流传至今,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如新年的龙灯狮舞、端阳的龙舟竞渡、重阳的登山活动。许多活动,被深深打上了地方烙印,南北东西各不相同,如南方的农村喜赛龙舟,北方的农村喜赛马。至于农村少数民族绚丽多彩的体育项目则更为突出,我国有几百种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如叼羊、抢花炮、荡秋千、珍珠球、木球、射箭、摔跤等,这在世界上也是极为少见的。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村社区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研究》,《中国农村观察》1999(5)。
[2]费孝通:《江村经济——一个农民的生活》,第5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3]陈元吉、胡必亮:《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第189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
[4]陈元吉、胡必亮:《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第189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
[5]韩明谟:《农村社会学》,第6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6]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第418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7]周志详、范剑平:《农村发展经济学》,第21~2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8]费孝通:《乡土中国》,第4页,上海,三联书店,1985。
[9]黄忠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第23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10]杨建华:《日常生活:中国村落研究的一个视角》,《社会学》2002(12)。
[11]曹锦清:《当代浙江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1页,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12]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第132、169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1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村社区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研究》,《中国农村观察》1999(5)。
[14]陆学艺:《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第33、35、36页,北京,中共中央出版社,1992。
[15]卢福营、刘成斌:《非农化与农村社会分层》,第4~16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16]曹凤云、江立方:《农村社会学》,第47~49页,上海,三联书店,2005。
[17]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第11~12页,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1996。
[18]秦晖:《谁是“农民”》,《中国农民》1996(3)。
[19]朱光磊:《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第212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20][法]H·孟得拉斯:《农民的终结》,第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21][英]特奥多·沙宁:《农民与农民社会》,第71页,布莱克威出版公司,1987。
[22]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第83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23]李佐军:《中国的根本问题:九亿农民向何处去》,第74页,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2000。
[24]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第179~180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25]陆学艺:《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第15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26]方向新:《农村变迁论》,第236~240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27]周晓虹:《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第233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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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测点办公室:《“九五”期间中国农民收入状况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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