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城市化的含义
“城市化”这一概念源于国际通用术语。农村城市化的一般含义是指,人类进入工业社会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开始了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的过程。与这种经济结构的变动相适应,出现了农村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城镇人口比重稳步上升、农民的物质面貌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向城镇性质转化和强化的过程。但这些只是对农村城市化含义的表层认识。农村城市化的本质含义,是一场从思想意识、文化价值观上消除城乡隔阂的革命。农村和城市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物质生活水平上,农民有了钱,并不等于实现了现代化;原来的村社组织形式变成了公司,并不等于完成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中最现代部分和最传统部分的差别。
农村城市化与困扰我国的“三农”问题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首先,农村城市化是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三农”问题得以解决的成果形式。世界各国的地域条件、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不尽相同,而工业化与城市化却有着共同的规律。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工业化的推进必将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实现农村城市化;同时,加快工业化进程又需要实现农村城市化来给以支持。我国集中精力解决“三农”问题的目的就是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从而推进我国工业化进程,并最终完成现代化建设。其次,农村城市化又促进了“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这是指在“三农”问题一定程度得到解决后,在农村生产力发达的基础上实施农村城市化,使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让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发生实质性转变,从而彻底解决阻碍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三农”问题。
二、城市化的过程
城市化是世界范围的一种经济、社会现象,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必然趋势。这种趋势是伴随着工业化的产生而产生的,虽然城市出现的历史可以上溯到2000年以前,但城市化的历史才不过200多年。
城市化从最原始的含义上讲是城市迅速增加。从经济的角度讲,城市化背后的决定因素是生产要素的集聚,更确切地讲是非农产业尤其是工业生产要素的集聚,因为非农产业不同于农业,它要通过追求生产要素的集聚产生规模经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因此生产要素的集聚也表现为人口的集聚。生产要素集聚的最佳方式就是城市,城市出现后,在城市建立的企业可以利用共同的基础设施从而节约投资和运营成本,在城市生活的人口可以享受更舒适的生活。所以,城市化发展呈现加速的趋势。
上述只是城市化的一般逻辑,如果我们把它称为“正向”城市化的话,那么,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在一些发达国家还出现了“逆向”城市化,即生产要素从集聚程度很高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流向集聚程度不高的小城市甚至农村地区,表现为企业迁移到相对不繁华的城镇,人口迁移到乡村居住。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交通、通讯的发展,降低了生产要素集聚的成本。比如,快捷的交通工具可以使劳动者在很短时间内抵达工作地点,而没有必要居住在城市;便捷的通讯可以使生产决策不必采取开会的方式来作出,产品的交易也可以通过Internet来完成而不是传统的商店,一些公共管理可以实现“在家办公”。二是因为第三产业的某些行业并不需要生产要素的高度集聚。比如咨询业,只要有便捷的通讯手段,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发展。三是因为一些新兴产业对环境的要求很高。例如,电子、生物等行业,往往要求这些行业的企业要在远离城市没有污染的地方选址。由此可见,这种“逆向”城市化是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
城市化的“逆向性”还表现为城市辐射功能的增强,也就是说,即使有些农村地区没有被“城市化”,但仍受到城市的影响。这种辐射,一种是有形的,比如,城市的大工业采取“分包制”将一些与之配套的零部件或工序的生产分布到广大的农村地区,城市企业成为一个“组装厂”,如日本丰田汽车公司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它将其所需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分散到总厂周围的城镇甚至乡村,由规模很小的企业来完成,而组装厂要求这些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将零部件准时送到指定的地点。通过这种方式,这些小企业成为城市大工业体系的一部分。另一种是无形的,这主要是指城市将城市文明、城市的生活方式等扩散到农村地区。随着信息传播网覆盖面的扩大、人员交往的增多,即使在远离城市的地方也能感受到城市文明的影响。
三、城市化的阶段
城市化遵循“S”型曲线的发展规律。据此,城市化进程可以被划分为4个阶段:即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基本实现阶段和完全实现阶段。
1.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低,城乡差距大,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不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
2.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对立逐步转变为城乡联系,在城市化和国民经济发展互相促进下,城市快速增长,主要表现为城市地域扩大和城市(包括小城镇)数量增加,以及城市人口上升。
3.基本实现阶段。这一阶段是城市化由“量变”到“质变”的阶段,城市化水平达到50%。在此阶段,城乡逐步融合,劳动力出现双向流动,城市化的速度开始减慢,而城市对乡村的影响逐步加大。
4.完全实现阶段。进入这一阶段,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城乡差别完全消失,城乡融合进一步加深,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www.xing528.com)
四、我国城市化的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就我国城市化形式的取向“应以‘集中型城市化’还是以‘分散型城市化’为选择”进行过较多的讨论,诚然,这些讨论也是有益的探索。以“集中型城市化”为取向论者,更多地强调资源有限,要把有限的资金、技术相对集中地重点投入,发挥效益,建设好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以“分散型城市化”为取向论者,更多地考虑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比较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比较大,要开辟转移的场所。对于这两种观点,我国城市化近20年的客观进程作出了回答。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走上了“集中型城市化”和“分散型城市化”相结合的路子。
建国之初,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开展,大城市、特大城市率先获得发展。据国家“一五”计划末期统计,全国拥有178座城市,其中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特大城市,从1949年的16座增加到28座,人口3820万,占全国城市总人口6320万的60.4%。在当时,大城市、特大城市率先发展,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是现实的选择。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为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开放市场,搞活经济,有重点地展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大城市、特大城市率先得到发展。但进入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城乡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分布产生了明显的变化。据“七五”、“八五”计划实施的10年统计资料分析,大城市、特大城市的非农业人口在全国城市非农业人口中的比重,从58.5%下降为49.76%,而中小城市的非农业人口在全国城市非农业人口中的比重,从41.5%上升为50.24%。1993年,全国城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为37.37%,中等城市为19.86%,小城市(平均每市10.87万人)和县辖建制镇(平均每镇6381人)为42.77%。
城市人口分布出现结构性的变化,反映出广大农村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启动。中小城市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成为我国城市化的新趋势。这一趋势,从8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90年代则更为明显。这致使我国城市化的现状是:既有一批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特大城市不断提升经济实力,加强对周边地区和广大腹地的经济辐射,又有一大批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崛起,拓展了城市化地区。
改革开放20年的实践表明,由于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形成的城市经济中心,依循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市场机制,实现它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联系。而经济中心对区域经济的组织和推动,不但是通过市场网络同时还依托城市(城镇)体系去实现。现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一些地区,往往就是市场发育比较早、市场比较活跃,同时,城市化进程比较快,城市体系也趋向完善的地区。从区域经济的视角审视城市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我们不难发现它是通过以大城市、特大城市为核心,大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协调发展来实现的。
五、农村城市化的再认识
农村城市化并不是指大部分农村都变成城市,村庄数量在我国的居民点体系中肯定会占绝对大的比例,城市只是金字塔顶端的一种居住形式。从现状和发展前景来看,除了少数几个面积很小的国家之外,绝大多数国家内部都存在着城市和农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居住在城市里的人会越来越多,但是仍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居住在农村。居民居住在什么样的居民点其实并不很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否趋于现代化,这就为城市化的概念增添了新的内涵。
世界各国的发展史表明,城市化过程包括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农村人口向现代化的城市区域集中的过程,另一种形式是农村实现自身现代化的过程。同样,在我国也存在这两种形式的城市化。虽然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与集中将是城市化的主旋律,但这并不是城市化的全部,城市化还有一个战场,即农村的城市化或者就地都市化。
城市化的这两种形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点上,有不同的表现。在落后地区或在城市化的起步阶段,城市化的主导形式是人口向城市区域的迁移与集中;在发达地区或在城市化的中后期,城市化的主导形式将是村镇生产和生活的现代化,是城市化的深化和总体城市化的完成过程,在这一阶段,农村生产要素向城市的地域转移将减缓,反过来,城市和工业的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转移,城市生活的观念向农村渗透。
由于户籍制度、粮食供应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上述两种形式的合并,即生产要素向城市的集聚过程与村镇独立发展过程的合并。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在我国农村区域出现了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的村镇,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周围、胶东半岛等地区的村镇,这些村镇成为一个个乡村明珠。
就我国的现实实践而言,尚不完全具备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条件。换言之,在现代化过程的今天,由于城市就业的机会比农村多,农村普遍存在剩余劳动力,地区间的城乡收入和生活水平差别很大,这些都会自然而然地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集中。但在这种转移和集中的过程中,因为受到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壁垒,特别是户籍制度等的严格控制,所以出现了政府干预等非自然的状况。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干预是必不可少的。对现有的城市,特别是一些特大城市和资源条件有限的城市进行人口规模的限制,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选择,但这些措施都有意无意地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然向城市集中的过程。
虽然农村人口向现有城市流动的位移性城市化仍然是我国今后城市化的主要形式,但是农村人口在乡村就地城市化也将成为一种潮流,并且它已出现了一些成功的典型,如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刘庄、南街村,天津的大丘村,福建的蔡塘村,广东的万丰村等。无论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是在观念意识等方面,这些地方的农民都已经实现了本质意义上的城市化。
由此可见,把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只片面地强调了城市化的现象,只看到了城市对农村的单向影响。看来,外国的经验和理论上的模式只能解释我国的部分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为城市化下一个规范、准确的并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城市化应下一个什么样的定义呢?张正河博士认为:“城市化应该是农民工作方式、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优化过程。”[2]这个定义虽然简单,但却有一定道理,它把握了我国城市化的本质。
把城市化定义为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获得,不仅仅使我们把握住了城市化的本质,而且也使我们在处理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体育问题时,处于一种更加灵活的地位。过去,由于把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使我们在处理城市化相关问题时,政策走向主要集中在城市的数量、城市的面积和容量的扩展上。而当我国国情限制了这些方面的自然发展时,又把目光转向小城镇,想以此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体育问题。然而,实践表明,这种指导思想虽不能说完全错误,但它至少存在很多问题,广大农村的体育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现在,如果我们确定城市化即为“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获得”这一本质特征后,我们处理城市化相关体育问题的政策、措施就可以更加灵活,更加切合实际。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发展农村经济,同时发展农村体育,并逐步使广大农村人口的社会价值发生变迁,慢慢地使广大农村获得城市生活方式,真正地使乡村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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