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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杂居民族政策的实践与完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分较多,包括我国55个少数民族以及未识别的少数民族成分。散杂居民族的特点,使本书内容调查点与具体民族研究对象的选取具有一定的难度。之所以选择武汉市作为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的实证研究重要地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散杂居民族政策的实践与完善研究成果

四、散杂居民族的基本情况及调查点的选取

(一)散杂居民族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人口的分布不均衡。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总面积的63.8%,主要分布在西部。散杂居民族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东北,分散于全国各地。

1.散杂居民族的人口

根据前文对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界定,我国散杂居民族人口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约有1 500万。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非自治民族,即我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非自治少数民族,如湖北省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中的回族侗族白族等。三是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即高山(大陆部分)、京族布朗、阿昌、德昂、塔塔尔、乌兹别克、赫哲、俄罗斯、门巴、珞巴等11个民族,约有261 073人(212)。四是,其他未定性的少数民族,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外国人加入中国籍,有1 448人(213),二是港、澳、台等地未定性的少数民族或族群(214),三是其他未识别民族,有640 101人(215)。虽然有些少数民族群体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现阶段,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有3 000多万,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

2.散杂居民族的居住类型

我国散杂居民族的居住类型主要有两大类,即城市与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城市中,除民族自治地方城市之外,其他城市少数民族都是散杂居少数民族。据统计,2010年,我国有660多个城市,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达1 240多万,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0.9%,占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的1/3。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包括民族乡和非民族乡(村)散杂居少数民族。民族乡是基层政权的一种形式,除了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中实行自治民族人口之外,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塔尔乡维吾族人口属于自治民族,居住在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绝大部分是散杂居少数民族。据统计,截止2009年年底,全国共建立了1 140个民族乡(其中民族镇40个,民族苏木1个)。民族乡总面积为52.2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5.45%。民族乡总人口1 830.8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943.05万人,占民族乡总人口比重为51.5%。有17个民族乡的人口全部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最小的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为4.94%。(216)除了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民族乡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散杂居少数民族零星分散在各地农村地区。“这种类型的散杂居少数民族主要是分散在汉族或其他民族聚居的地区,在人数上占有绝对的少数,但他们也有相对聚居的情况,但一般聚居的区也只有相当于村或村民组这样的范围。他们是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中最为弱势的群体,但其总体数量约有1 000万。”(217)

3.散杂居民族的分布特点

广、多、杂、散,是我国散杂居民族的分布特点。一是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都有少数民族居住,有的乡(民族乡)村也有散杂居少数民族。二是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强。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分较多,包括我国55个少数民族以及未识别的少数民族成分。我国省、直辖市少数民族全部为散杂居少数民族的个数较多,有陕西、河南、山东、山西、江西、安徽、江苏、福建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共12个省、直辖市。三是少数民族居住交错杂居形式显著,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几个或几十个少数民族杂居。山东、广东、江苏、福建、浙江、四川、云南、安徽、吉林、辽宁、河北等省份56个民族成分齐全。如山东省,少数民族总人口为63.27万,1万人以上的民族有4个,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民族有14个,1 000人以下的民族有37个,100人以下的民族有25个(见表1)。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德州市的少数民族成分,分别有48个、43个、39个。四是散杂居少数民族居住分散,大多零星散居于汉族地区,而且,少数民族散居化程度较高,离散度(218)位于前十名的有高山族、回族、土家族、苗族、藏族满族畲族瑶族、侗族、朝鲜族(219)如回族在我国2 000多个县市都有分布。散杂居民族的特点,使本书内容调查点与具体民族研究对象的选取具有一定的难度。

表1 山东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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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点的选取

本书调查点的选取:从居住形式来看,包括城市散杂居地区与农村散杂居地区。城市主要涉及北京市,湖北的武汉、襄阳、宜城市,河南的郑州、开封洛阳、南阳市,山东的德州、聊城市,甘肃的兰州市,广东的广州、深圳等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四个不同行政层级的城市。农村主要选择中部民族乡(区、镇)和一般农村星散散杂居地区。就区域侧重而言,调查点以中部地区为主,东部地区次之,兼顾西部地区。就具体的省份来说,中部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六省中,以湖北省、河南省为重点,东部地区以山东省为重点,西部地区以甘肃省为重点。从民族成分来看,主要以回族为目标研究群体,涉及侗族、畲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同时,本书所进行的个案研究与抽样调查问卷涉及我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4个少数民族,其中,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是重点抽样地区。以上调查点的选取主要从个案研究与抽样调查需求出发,既考虑到政策内容、地域特点,也考虑到民族成分因素,还考虑到民族政策的实践效果等因素。

1.个案调查研究

个案研究是本书实证研究的重要内容,其调查点的选择,试以湖北武汉市、山东德州市以及河南城市民族区为重点进行说明。

(1)重点选择湖北省武汉市的原因。之所以选择武汉市作为城市散杂居民族政策的实证研究重要地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武汉市是中部地区的大都市,是副省级城市。以长江为中轴、以江汉平原腹地的湖北省,因处于洞庭湖之北而得“湖北”之名。湖北省北接河南省,东连安徽省,东南和南部邻江西、湖南两省,西靠重庆市,西北与陕西省为邻,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居全国第16位。武汉市是湖北省的省会城市,素有“九省通衢”之称,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非常便利。地理优势不仅使湖北省成为我国水陆交通运输枢纽,促成了中部地区的经济优势,而且成就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荆楚文化。(www.xing528.com)

其次,武汉市是“武汉城市圈”的中心城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武汉市辖有武昌、汉阳、江汉、江岸、硚口、洪山、青山、江夏、蔡甸9个区,汉南、东西湖两个郊区,黄陂、新洲两个郊县,共13个区县,面积8 467平方公里。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武汉市常住人口有9 785 375人,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为88 43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9%。(见表2)少数民族人口数最多的是回族,有21 777人,最少的的德昂族独龙族。同时,武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8—10万,其中大部分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武汉市信教群众近20万(221)宗教教职人员1 200余人,宗教活动场所604处,是全国宗教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

表2 武汉市各民族人口(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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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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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武汉城市民族工作是我国城市民族工作建立服务型体系的一个典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市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探索了成功的工作模式,被称为“武汉模式”。

(2)重点选择山东省德州市的原因。之所以选择德州市作为城市民族政策实证研究有重要地点的也有三个原因:

第一,德州市是典型的散杂居民族地区。山东省没有民族自治地方,属于散杂居民族地区。德州市是山东省的地级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市辖德城区、乐陵市、禹城市以及齐河、平原、夏津、武城、陵县、临邑、宁津、庆云“一区二市八县”,东西宽200公里,南北长175公里,总面积10 356平方公里,占山东省总面积的7.55%。2009年8月,通过调查得知:德州市有回、蒙、满、壮等39个少数民族,人口共8.0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4%,其中,回族人口有74 785,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3.02%。德州市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全市的11个县市区46个乡镇的150个村居。德州市有1个回族乡(即禹城市十里望回族乡)、105个回族村(即回族人口占50%以上的村)。德州市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人的区县有3个,即德城区有1.09万,陵县有2.05万,临邑县有1.23万,其中,南洋苏禄东王后裔所在的德城区是德州市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之一。据统计,德城区总人口40万,有29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有10 945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88%。其中,人口较多的回族有7 777人,满族有2 584人,蒙古族有187人,朝鲜族有131人。回族主要聚居在新湖街道办事处的南营社区、北营村、顺城社区、桥口社区、小祸市社区等村居与社区,满族主要聚居在新湖街道办事处的建新街、石芦街、勤奋街、北园社区和青龙潭社区。

第二,德州市有着悠久的建城历史,自古就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早在夏商周时期,德州已是侯国领地。秦置鬲县,汉置安德县,后经隋唐、宋元明清至民国时期,又先后设置广川、长河、将陵、陵州、陵县、德县。1950年,成立德州专区。至1989年,德州地区辖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临邑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庆云县、宁津县、陵县、齐河县11县(市)。1994年,国务院批准:撤销德州地区,改设地级德州市,将原县级德州市改为德城区,新建地级德州市行政区划和原德州地区行政区划相同。多姿多彩的黄河文化、齐鲁文化、燕赵文化以及根深蒂固的大禹文化、儒家文化等丰厚的文化底蕴,滋养着德州市一代代贤才俊彦。

第三,德州市回族的来源具有多样性与特殊性。多样性,主要是指德州市回族先民既有经商留居此地,也有省内省外的自然迁徙,还有从外省被迫迁移而来,如德州部分回族的先民是明朝时期因统治者“分而治之”政策被迫从山西洪洞县大槐树下迁徙而来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德州部分回族的先民是古代南洋岛国居民演化而来,是苏禄东王后裔。“据史载:明朝永乐十五年(1417年),古苏禄国东王巴都葛叭答剌,统率西王、峒王及眷属、官吏、侍从340余人,倾国来朝访问中国,受到明成祖朱棣的隆重接待,并以王位赐封,赠送厚重礼品。”(223)在沿京杭运河南下归国途中,九月,东王因生病到德州时归真。明永乐帝闻此哀讯,派遣官吏谕祭东王,追封东王为恭定王,并以王礼葬于德州安陵。东王长子都马含归国继承王位,次子安都鲁、三子温哈喇、偏妃葛木宁及随从十人,留守坟墓。永乐帝赐祭田数十顷,免税并专门从山东历城县调来夏、马、陈三户回回服侍东王后裔。自此,东王后裔在中国定居下来,与当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结合,围墓而居,德州市德城区北营村因此而成。雍正八年(1730),东王后裔得到朝廷准许,以安、温二姓入籍中国,成为具有南洋穆斯林血统的回族人,成为回回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3)重点选择中部地区与河南省的原因。中部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六省位于我国内陆腹地,占全国总面积的10.6%,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23.5%,人口为全国总人口的28.1%,少数民族人口约有1 120万,是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10。中部六省是散杂居民族重要分布地区。(224)据2000年民族乡基本情况统计,在全国1 237个民族乡中,中部六省建立的民族乡(镇)有142个(225),约占全国民族乡总数的11.4%。(226)21世纪,民族乡数量逐渐减少。据国家民委2011年统计,全国民族乡只有1 140个,与2000年相比,减少了97个,但是,中部地区民族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1个,中部六省建立的民族乡(镇)共有153个,约占全国民族乡总数的13.42%。其中,湖南省有99个、湖北省有12个、河南省有21个(还有3个民族区)、安徽省有9个、江西省有8个,有4个省份增加了民族乡数量。(227)

在中部六省中,河南省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总人口9 869万,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1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6%。其中回族人口116万,居全国第3位。(228)而且,河南省除有21个民族乡(镇)之外,还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三个民族区。全国共有五个城市民族区,河南省有三个,占60%。因此,城市民族区政策的分析以河南三个城市民族区为重点。中部地区的湖北省,则凭借其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基础较好等有利条件,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经济总量位次居前,成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229)同时,湖北省是多民族省区,有土家、苗、回、侗、满、壮、蒙古等53个少数民族。湖北省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土家族、苗族、回族、侗族和满族等民族。除“一州两县”(230)实行自治民族土家族、苗族之外,回族、侗族和满族等是典型的散杂居民族。东部地区以山东省为重点,前面已论及,在此不再赘述。

2.抽样调查

从研究的目标群体看,抽样调查对象主要以回族为主,涉及其他少数民族。从抽样地域来看,以散杂居少数民族为主,也涉及自治地方少数民族。

回族是散杂居民族政策与理论提出初期的主要对象,是我国散杂居民族理论研究的重要目标群体。就全国范围来看,回族是“一区两州十一县”14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民族。同时,回族又是我国分布最广泛的散杂居民族,在全国97%以上的县市都有分布。据2000年统计,在我国1 237个民族乡中,回族乡(镇)有137个,约占民族乡总数的11%;回族乡总人口有257.25万,回族人口有91.78万。(231)河南省是回族居住较多的省份之一,人口大约近百万,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0%,仅次于宁夏、甘肃而居全国第三位。散杂居回族因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所引起的民族问题具有复杂性与敏感性特征,因此,民族政策作用的研究对象主要以回族为研究重点,涉及侗族、畲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

本书进行“武汉市伊斯兰信仰现状调查”、“湖北省回族现状调查”、“民族地区民族政策问卷调查”、“民族加分优惠政策抽样问卷”4项抽样调查,发放问卷2 150份,依次为230份、370份、1 050份、500份,其中,有效问卷分别为222份、369份、1 036份、500份,共计2 127份问卷。第一项调查是以武汉市穆斯林为调查对象,考察城市伊斯兰教信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项调查是以湖北回族为研究对象,考察散杂居省份回族的发展现状。第三项调查是以回族为主兼顾其他少数民族,受访对象来自于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青海等23个省(自治区)、市,涉及回、苗、瑶、畲、蒙古等34个少数民族。其中,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受访问卷316份,约占本项调查的30.5%,散杂居地区受访问卷720份,约占本项调查的69.5%。第四项调查是关于高考民族优惠政策的调查,主要是考察受访者对少数民族加分与烈士子女加分、科技文体等高考加分项目的认知与意愿,以及对高考民族加分政策的支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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