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权管理模式的分类
1.学界对水权管理模式的认识
沈满洪、林关征依据水权排他性的强弱,将我国水权管理模式划分为国有水权管理模式、私人水权管理模式和社区水权管理模式,这种划分在一般意义上并无不可,但对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模式分类的认识有所不足。因为在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过程中,区域水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沈满洪教授在《水资源经济学》一书中已经明确解释了区域水权,“所谓区域水权是指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由区域政府管理、在该区域范围内所有居民共同享有的水权。”认为俱乐部水权(社区水权)不能等同于区域水权,它“是指在某一较小范围内由某个区域内组织或社团拥有的水权。这种水权按照我国《水法》上的提法也可以称之为集体水权。”[7]同样是在这本书中,沈满洪教授将水权划分为国家水权、区域水权、俱乐部水权和私人水权,但对水权管理模式进行分类时未见提及区域水权,可见他并非专门针对跨流域调水问题展开研究。另外,林关征提出了“政府模式配置国有产权”、“市场模式配置私有产权”及“社区管理配置社区产权”的观点。[8]问题是国有水权并非只能通过政府方式运作,私有水权也并非仅仅意味着市场方式的运作,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规定了水资源为国家所有,却与国家或政治体制并无关联。[9]有学者甚至认为,“我国水权制度从所有权来说只有国家水权、区域水权和俱乐部水权,还没有私人水权。”[10]不能简单地说水权是国有的、还是私人的。如果从这一观点出发,加上很多学者将跨流域调水工程作为准公共物品加以认识,都说明需要对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模式有新的认识,并非简单适用即可。(https://www.xing528.com)
2.水权机制是水权管理模式变革的关键
水权运行机制“考虑如何通过一定机制把多个目标统一到一个目标,实现目标的统一”,[11]它以动态的、强调系统内部有机联系的方式体现水权管理模式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水权机制是水权管理模式变革的关键性内容。“水权结构在水权交易中不断演进并优化的观点,是诺斯以一种经济史观的形式提出的,巴泽尔则从现实生活中再次观察到水权结构的渐变过程。”[12]水权运行机制的样式不同,水权管理模式也不相同。对于水权运行机制而言,“纯粹的市场方式和行政方式只是分配方式的极端情形,现实中的制度安排往往是两种方式某种程度的混合”。[13]准市场机制恰好是政府方式和市场方式的结合,国内多数学者赞同准市场机制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式,这也反映了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的现实状况。如果把水权运行机制分为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准市场机制,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模式可以相应分为行政模式、市场模式和准市场模式,如图1-1所示。不同的水权管理模式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体系、运行机制方面分别形成了各自的系统,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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