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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国跨流域调水的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浅陌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传统跨流域调水管理过程中,行政调水使受水区无偿受益,调水区却承担了更多的调水成本。

三、跨流域调水管理的产权运作

水资源稀缺激发了人们对水权效率的需求,各利益主体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开始清算水权各项权利中究竟哪些对自己有益并提出相关诉求。在水资源相对富裕的地区,人们根据需要进行水的消费,不必对产权进行纠缠,水权模糊几乎就是合理而且是整体有效率的。而在水资源稀缺的地方,人们需要协调他们的需求与分配,如果协调行动依然无法解决,明晰水权、建设水权市场就变得非常必要,可交易水权制度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行政调水制度的效率已经降低到必须变迁的程度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配置调水资源的公共水权制度,政府借助行政手段对调水资源进行规划、安排,控制水资源供给与配置,基本上不存在用水竞争,水资源产权处于模糊状态,不需要水权交易。何况,水权明晰也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其中包括信息成本、外部性成本等。即是否明晰水权应与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并充分开展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也就是说,当产权收益大于成本时,人们会自觉运用权利,相反,当产权收益小于成本时,人们就选择拒绝运用这种权利”。[26]

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水的稀缺性和价值提高,用水竞争成为愈发普遍的现象,水权模糊付出的代价不断提高,从而提升了水权明晰、市场运作的收益,对人们清晰界定水权形成了很大的激励。于是,水权形势开始发生演变,原来通过行政手段配置水资源在实践中遭遇了更大的阻力,水权运行的成本越来越高,各利益主体的独立地位日趋强化,上级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濒临失效,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配置水权已经力不从心,水权界定和维护的成本不断降低,建立产权排他性的收益逐渐提高,降低了产权交易成本,增加了引入市场机制的预期收益。

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我国跨流域调水管理的外部环境已经有所不同,原有管理体制与现行管理目标之间出现了一系列矛盾。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当制度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制度变迁就成为必要。鉴于行政调水制度的效率已降低到有必要变迁的程度,新的、效益更高的市场调水制度势在必行。

2.我国水权交易的实践已经展开

浙江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成功,加快了我国水权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可交易水权制度成为主要发展方向,建立以市场配置为手段的跨流域调水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

在我国传统跨流域调水管理过程中,行政调水使受水区无偿受益,调水区却承担了更多的调水成本。由于对调水区缺少利益补偿,调水沿线各方较难达成一致,行政协调方式往往耗时费力、周期长。我国浙江省东阳—义乌地区率先进行了水权交易,事实上是出于对行政调水成本的深刻认识。浙江省水利工程大多由地方投资建设,省级行政部门或国家的投资比较少,尤其是义乌水利工程主要都是自行筹资建设的,地方拥有很强的财政和投资能力,有能力购买水权。如果依靠政府协调,则协调周期很长、补贴少,得不偿失,不如采取更有效率的解决方式,主动进行与东阳在自愿基础上的平等协商。也就是说,义乌选择协商购水,而没有伸手向上级行政部门要水,实际上是买水收益超出了要水的成本。义乌买水的成本显然是有可能失去政府财政补贴,而收益却是抓住了城市快速发展的机遇,况且获得补贴的机会仍然存在。对东阳而言,行政调水完全是无偿的、没有任何收益,卖水则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水权交易双方都在新制度或规制下得到了实惠,水权制度的变迁成为水权管理的内在要求。

水权交易实践的最大特色是不再单一依靠传统行政命令调配水资源,而是在政府支持和协调下,相关利益主体在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对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各种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平等协商,按照水资源市场价值规律开展水权交易,从而显著提高水权管理的效率,实现社会福利的增加。[27]水权制度开始发生变革,表明相对旧制度来说,新制度更具有成本有效性,即制度变革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水权交易之所以在浙江省最先发生,亦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已经有所发展的环境中,运用行政手段进行水权转移的成本更高,运市场交易水权的成本反而较低,成为制度变迁得以发生的重要条件。[28]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水资源市场配置的同时,必须确立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限制。原因在于市场机制不足以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目的的实现。即使在私有化程度相当高的社会中,也只有国家能够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只有国家才能站在全民整体利益的高度作出行动。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国有经济占有恰当比例都是相当重要的。[29]跨流域调水管理涉及的利益主体多而复杂,这些主体间的利益经常发生冲突,当市场机制难以解决这些利益冲突时,就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和监督。一个常见的事实是,由于水权交易负外部性的存在,生态环境的利益容易受到忽略,政府应制订水权交易规范、交易程序、交易方式等,为维护交易秩序、解决交易纠纷和冲突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把水权市场置于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注释】

[1]叶灼新,李毅.新编世界经济史(下)[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5.

[2]种明钊.国家干预法治化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69.

[3][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5.

[4]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8.

[5][法]让·拉费,雅克·勒卡莱.混合经济[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19.

[6]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9.

[7]Buchanan J M.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J].Economic,1965(2):14.

[8]Sandler T,Tschirhart J.Club Theory,Thirty Years Later[J].Public Choice,1997(3):335.

[9]Kaul,Grunberg,Stern M A.Global Public Goods,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M].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35.(https://www.xing528.com)

[10]Barzel Y.The Market for a Semipublic Good,The Case of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9(4):665.

[11]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90.

[12]边立明,杨建基.调水工程公私合作供给与水权的经济学分析[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7(3):72.

[13]励效杰.中国水管理的市场化模式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7:26.

[14]Demsetz H Toward.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7(2):347.

[15][美]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7:3.

[16]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1994:67.

[17]黄江疆.产权理论与南水北调运行管理[J].安徽农业科学,2008(5):36.

[18]Furubote G,Pejovich S.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Theory,A Survey of Re-cent Literature[J].J E L,1972(10):37.

[19]雷玉桃.产权理论与流域水权配置模式研究[J].南方经济,2006(10):33.

[20]刘凡,刘允斌.产权经济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146.

[21]杜威漩.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研究综述[J].水利发展研究,2006(6):17.

[22]Charles W Calomiris.Is Deposit Insurance necessary?A Historical Perspective[J].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1990(6):283.

[23]Joseph L Sax.Rights that“Inhere in the Title Itsel”,The Impact of the Lucas Case on Western Water Law[M].L.A.L.Rev.1993:943.

[24]王小军.美国水权交易制度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24.

[25]孟祺,尹云松,孟令杰.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研究进展[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5):734.

[26][美]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7:89.

[27]温锐,刘世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与创新探讨[J].求实,2012(4):42.

[28]黄江疆.产权理论与南水北调运行管理[J].安徽农业科学,2008(5):65.

[29]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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