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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模式的低效率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模型假设条件:一是调水区地方政府、受水区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二是中央政府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

一、水权管理行政模式的低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配置水资源的公共水权制度,由中央政府负责和管理水资源开发建设,提供水利建设经费,统筹向用水户分配水权,并可收回水权再重新分配,同时禁止水权的移转与交易。在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下,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

1.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调水量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在上马调水工程并设计调水规模时,是为了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即:

图示

上式中,Su表示受水区的消费者剩余,是调入量的函数;C表示调水区的损失,也是调水量的函数;α是兴建调水工程的建设成本,是一次性投入,与调水工程的规模有关;β表示调水的可变成本,或边际成本,此处假设是一个常数。同时,工程上马的前提条件是受水区的受益(即消费者剩余)要大于等于水源地的成本和工程成本。

对式(1)求解,得到:

图示

即调水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如图4-5所示,调水的均衡点是E′点,对应的最优调水量是Q′点。C′比C多了调水的边际工程成本。

图示

图4-5 最优调水量

2.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分析

跨流域调水涉及众多利益团体,如调水区地方政府、水务部门、用水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受水区地方政府、居民和用水部门,以及代表公共利益的中央政府、代表流域利益的流域管理机构等。为简化分析,在此将博弈参与人归结为三类,即调水区地方政府(代表调水区利益)、受水区地方政府(代表受水区利益)和中央政府C(代表社会整体利益)。(https://www.xing528.com)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耗巨资修建调水工程,调水区因为水资源没有得到合理补偿而对节约用水的激励不足,加之,其经济快速发展存在着对水资源的潜在需求,从而减少调水供给量;受水区因水价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真实成本而低效率使用外调水资源,甚至夸大用水量指标。在此双重作用下,最终可能出现可调水减少、甚至无水可调的现象,造成调水工程效益低下及水资源浪费。

模型假设条件:一是调水区地方政府、受水区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二是中央政府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

以调水区地方政府为例,当水资源被无偿调出时,调水区地方政府有过度使用水资源的激励。

假设水源地地方政府追求的地方利益是π1,受水区追求的地方利益是π2,则:

图示

对中央政府而言,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即:

图示

求解式(2)和式(3),分别得到:

    p=c′(x)

    p=c′(x)+e′(x)

由于c′(x)<c′(x)+e′(x),因此,水资源价格偏低,有被过度使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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