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提升民主监督成效,完善监督机制

提升民主监督成效,完善监督机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党委、政府应主动按照中共中央《意见》的要求建立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义务,确保政协委员有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自觉把接受民主监督列入工作的组成部分,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建立政协社情民意和民主监督督办反馈机制,明确工作程序。

提升民主监督成效,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民主监督成效

政协酒泉市委员会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表现为国家大政方针、社会管理、社会生活及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又表现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特别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这种监督在本质上讲是通过提意见,做批评的方式进行,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和建设性,是完善决策运行机制,使其民主化、科学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提高其工作实效是政协工作必须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下面根据我市政协工作的实践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推进民主监督,必须完善领导机制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能否有序规范运行,并取得工作实效,关键在中共党委的重视,并自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和强化实施。因此,应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政治制度教育,强化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并要求落在实处,形成有利于政协全面履行职能、开展民主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进民主监督,必须完善制约机制

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性质的政治监督,不仅需要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与政协的主动,更需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中共中央《意见》已经对民主监督的对象和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如何把握其角度、尺度和力度,如何有效的实施和操作运行,还缺乏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的管理制约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主动按照中共中央《意见》的要求建立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义务,确保政协委员有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自觉把接受民主监督列入工作的组成部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协组织应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主动研究、探讨向党委、政府提供改进民主监督的一些合理化建议,使其完善机制、发挥作用。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责任意识。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不能因为有难度,就在工作中借故懈怠,更不能不去研究探索。二要切实在提高履行能力和监督水平上下功夫。党政机关人才济济,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要有高招、实招,决不能就事论事、人云亦云。要对监督的问题不仅想得到、看得准、提得出,而且所提意见建议必须中肯、实在,富有建设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准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群众的诉求和愿望,能够引起党政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因此,必须要勤练内功,做到参政参在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www.xing528.com)

三、推进民主监督,必须完善运行机制

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必须积极探索其监督形式,完善其监督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如党政工作中哪些问题还需要事前向政协通报,在哪个层次通报,哪些情况由党政部门提出民主监督的邀请,哪些情况下由政协组织主动提出民主监督的要求等应作出制度性的规定。不能因领导个人关注程度的差异而影响其运行和效果。据了解,各地政情通报会每年一般只进行1~2次,而专题性动态情况通报会很少进行。因此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必须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各级党政组织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也可将纪检、财政及项目建设情况列入专题通报范围,扩大委员的知情范围。政协组织也要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委员能够知情明政。同时要加大沟通工作力度,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流情况,加强协作,形成工作的合力,为民主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四、推进民主监督,要完善监督的激励机制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激励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新时期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政协为完善对委员的科学管理,激励委员尽职尽责,先后建立了委员履行职责通报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及参政议政情况进行统计建档,作为评选先进的量化依据,每届政协开展1—2次优秀提案、优秀政协委员、社情民意信息、调研视察报告评选表彰活动。对于不履行委员义务、不参加政协会议、活动,损害政协形象的委员按照《章程》和有关程序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委员资格等处理,对于激励委员作用的发挥,实施委员的有效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两年来,我们还通过加强委员活动小组工作、推荐监督员,精心组织召开专题议政会,政情交流会和无主题恳谈会,并在乡镇社区聘请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等形式,多方征询吸纳社情民意,及时摘报社情民意300多条,提出提案327件,切实将民主监督融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五、推进民主监督,必须完善督办反馈机制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包括组织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开展批评,以及视察、考察、调研和提交建议案、提案等各种活动,涉猎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是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和渠道,有利于调动参加人民政协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关方面应高度重视,注重督办反馈机制建设。目前,政协提案、常委会调研报告的呈报处理已基本形成了规范,但对政协提交的社情民意、民主监督信息等还缺乏有效的督办反馈机制。建议建立政协社情民意和民主监督督办反馈机制,明确工作程序。无正当理由对政协反映的重要情况长期不作答者,政协组织可发出咨询督办通知,督促他们认真办理;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未及时反馈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事事有回音”,真正体现接受督办的诚意,确保民主监督发挥应有的实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