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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角色对社会公正的影响机制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小龙哥 版权反馈
【摘要】:土改、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制度这些平均化实践,动员并强化了原有的、潜藏的平均主义心态,使之成为当时中国最重要的分配原则之一。

影响机制:国家的角色

比较土改之前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公正原则可以发现,在具体原则的内容上,除了需要原则的出现之外,后者较之前者并没有显著的变化。(6)然而,如果我们不再进行分领域的比较,而是将分配对象划分为地位和其他资源两部分,并对这两部分进行历时比较就不难发现,公正原则背后的基本标准发生了重要变化:地位原则由不平等变为平等(差序——平等),其他资源方面,当国家的平均主义实践被摒弃之后,分配原则回复到土改前的不平等(差序、衡平、权利——衡平、需要、差序)。而且,土改前具有首要正当性的差序原则让位于衡平、需要原则,土改前特殊主义色彩浓厚的分配原则,逐渐为普遍主义的分配原则取代,这种变化也必须放在平等化趋势的背景下才能理解。

探究公正原则变化的动力,就必须着力考察平等化趋势的来源,从而,国家的平均主义实践——土地改革、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对人们公正观念的影响就成了关注的重心所在。

●地位:不平等到平等

前文业已指出,在中国人的公正图景中,平均主义思想是和生存伦理联系在一起的、正当性较弱的公正原则。然而在土地改革中,它成了重新划定土地、剥夺土地所有者等一系列土改工作所需要的合法意识形态,受到了正面鼓励。有关土地改革的口述史资料证明,在十里店的土改期间的一次会议中,工作组成员罗林成功地调动了农民的平均主义冲动:

罗林说:“从现在起,该是你们贫农当家作主了。可是为什么你们还有窟窿(7)要填补呢?”

“这是由地主和——”说话的人犹豫了一下,接着说下去,“干部造成的。”

“那我们上哪去找填窟窿的地呢?”罗林问。

“到那些没有被彻底斗过的地主那里去找。”这时答话变得快起来了。

“对,就是这样,”一个农民说,“地主从来没有被彻底斗过,他们的房子还没有全部没收。而且,还有一些没有被挖出来的‘防空洞’。”“防空洞”指的是那些在斗争阶段替自己亲戚或地主收藏财物的人。

差不多每个人都同意这个意见。但是罗林担心他们也会想从他们的同盟军手里夺取土地,因而问:“对中农怎么办呢?”

“当然不能拿中农的。”王文盛说,“如果我们拿了中农的,那就再没有人好好干活了。但是应该要求那些所得超出需要的中农拿出一些来。我们可以同他们商量。”

“对那些多得额外果实的干部怎么办呢?”一位老农问道。

“对,他们应当交出一些,”另一个人说,“那些分得太多果实的军属也一样。”

“粮食仓库的阁楼上,还有一些从上次斗争中得来的果实,把它们分掉怎么样?”

一个人说:“我们不想比别人多得,只求分得公平。”(伊莎贝尔·柯鲁克,大卫·柯鲁克, 1982: 31~32)

罗林一方面诱导农民斗地主并没收地主财产,另一方面又反对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要求农民保护中农的财产,“不能拿中农的”。然而,看似完全符合土改政策的会议却隐含着深刻的矛盾:工作组同意农民“要求那些所得超出需要的中农拿出一些来”,“那些分得太多果实的军属”和“多得额外果实的干部”也“应当交出一些”。由于并没有明确的“恰好”标准,加上中农等境况稍好者所可能受到的政治身份和意识形态压力,他们不得不交出一些财产。这在实际上仍是对他们的剥夺。换句话说,旨在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土改往往强化和调动了农民的平均主义意识,并破坏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

在土改实践中,平均主义逐步取代了一系列不平等原则,构成物质分配的首要原则。尽管《土地改革法》规定,土改要“坚决保护中农利益”,“保存富农经济”,但无论是在老解放区还是新解放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过分剥夺中农和富农的情况(卢晖临, 2004: 132)。土改中受到物质利益刺激的平均主义,在随后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制度下变得更为强固。尽管号称是“按劳分配”,但为了管理方便和维持稳定,实际上执行的是一套相对平均的分配体系(同上, 126)。土改、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制度这些平均化实践,动员并强化了原有的、潜藏的平均主义心态,使之成为当时中国最重要的分配原则之一。正如陕北骥村一位老太太所说的那样:

咱也不能说(毛)主席那阵就是爱穷人,咱就统一的啊。有的了,没的了,都是一样样介。……主席那阵好就好在平等,穷就都穷,就那么个好。毛主席那阵我就说那好着了,孬好都平等,一样样介。(郭于华, 2004: 255~256)

与此同时,集体化与人民公社的平均主义实践,使作为“社员”的个人逐渐产生了“个人”的意识和地位“平等”的观念。阎云翔这样描述了农村中的生日庆典:

1949年以前,只有地方精英举行生日庆典。土改后的30多年,人们几乎不再庆祝生日,年轻一代甚至不再熟悉这一习俗。然而, 1979年,下岬村一位富有的村民为他母亲的60大寿举行了一个庆典,其他许多人马上争相效仿。正如一个受访者所言:“我们都不得不为我们的孩子举行体面的婚礼,为建房举行隆重的庆典。因为大家都在一个生产队干活儿,没有人想在这些事中成为一个失败者。所以,我不得不照着别人的样子做以跟上形势。”(阎云翔, 2000: 228)

从“只有地方精英举行生日庆典”到“大家都在一个生产队干活儿,没有人想在这些事中成为一个失败者”,意味着传统地位结构的衰落和平等化的兴起。考虑到1949年前基于经济和文化地位产生的明显的仪式与生活方式的差异,这些攀比行为只有放在集体化下的平均主义背景下才能得到较好的理解。

卢晖临也考察了集体化时期的平均主义心态对20世纪90年代农村“楼房竞赛”的影响。1969年,汪家村的张家和魏家同时建房,“两家比赛着将墙往高打,但墙高总有个限度,最后只好协商,在差不多的高度上罢手。一直到好多年后楼房出现以前,老张和老魏的土墙房都保持着全村最高建筑的纪录”(卢晖临, 2004, 2006)。面对研究者的疑问,老魏讪讪一笑:

当时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其实房子盖那么高没有什么用处,就是觉得,大家都是社员,谁也不比谁差,怎么能让别人看笑话呢?

而20世纪90年代村民们对楼房竞赛是这样看的:

大家都盖,你怎么能不盖呢?好比是一个潮流,大家都是人,谁也不比谁差多少,形势摆在那儿,你不盖不成,形势逼人啊!

其实,革命前的汪家村里只有地主汪年生盖得起瓦屋,其他农民则只能住草屋(卢晖临, 2006)。从草屋瓦屋的判然区分,到不顾经济实力的建房竞赛,这里面体现了集体化时代对人们地位观的重要影响。(https://www.xing528.com)

平均主义的制度实践使人们在物质生活上保持了相对平均、差距较小的状态,并促成了平等心态的产生。人们认为,彼此间的地位都差不多,“大家都是社员”,“大家都是人”,并理所当然地相信,每个人都有能力获得和别人相似的物质生活,具有和别人相同的权利。这种心态在一定的制度设置下,很容易转化为“人人平等”的意识。

●政治身份等级制度的进与退

将政治身份和意识形态标准作为分配原则是毛泽东的创造(李强, 1997)。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机器一方面打破了以往建立在经济地位和文化网络之上的地位结构,另一方面则代之以一套新的更加森严的身份等级体制——贫农、中农、富农、地主和各类坏分子构成的身份等级。在划定身份等级时,经济因素和政治表现是主要考虑因素,而后者更是具有超乎寻常的重要性。

在河北东北部的米厂村,“四清”中进行了阶级历史详细调查的216户中,共有11户在土改被划为地主、在其他6次运动中被划为富农。实际上,没有一户符合《土地改革法》中对地主的法律定义。这11户中的7户,之所以被划为地主,主要是因为他们与政治相关的活动,而不是他们的经济地位:一个是国民党员;两个妇女的丈夫是国民党特务;一对兄妹的父亲也是国民党特务;还有一个赌徒,其兄是国民党特务,而他本人也众所周知地敌视共产主义;最后一个在日军占领时做过村里的头人,他也反对共产党。对于这七个人来讲,“地主”一词,更多的是在政治意义上,而不是经济意义上使用的。其余的4个人被错划的原因,则更多地在于冒进的革命狂热。

6个被划为富农的人中,有5个其实是家境较好的中农。但一个家庭被划为富农,是由于三兄弟中的两个经商,所以比单纯耕作收入更多,而且大哥还是国民党党员。另一个家庭被划为富农的原因在于其中的一个兄弟是国民党党员,并且被迫参加过某个国民党组织。第六个富农拥有50亩土地,一个雇工,他也应算作中农,但他确是国民党党员。

土改中,米厂村召开了仪式性的群众动员大会, 11个地主中有5个被“扫地出门”,他们的土地和房屋被全部没收,其中3个在斗争会上“被斗”。剩余的6个地主,则获许保留自己的一点土地和一小部分房间。6名富农也受到同样的待遇。(黄宗智, 1998)

以上米厂村的资料表明,政治标准是身份等级划定的一条主要标准。不少被划为地主、富农等类别的人往往是出于政治原因而非经济背景。身份等级一旦划定便很难改变,它决定了个人在地位、收入、机会等各方面的前景,将个人紧紧束缚在本等级内部,具有空前的强固性。

对于政治上的“先进阶级”,国家同样要运用政治标准区分出先进与落后,并以之作为管理和统治的基本手段。党中央在1961年的一份文件中这样写道:

每一级党组织必须掌握企业中群众的思想动向,细致地解决群众中的思想问题。对企业中的一些群众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工作……要根据政治觉悟水平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状况来区分先进和落后。(华尔德, 1996: 99)

一位工人对自己所经历的批判运动是这样描述的:

(在1965年的“四清”运动里)他们审查了许多人。事实上,被审查的人的确太多了,包括了干部和群众。他们翻阅人事档案,特别注意审查那些家庭背景不好的人。在我们生产组里,通知我们批判至少两个人。我们在本组里找不到哪个人有问题,于是上面告诉我们,不要仅仅看腐败和生活作风问题,更要看政治思想。他们说,对于评价那些家庭出身不好的人,这点尤其重要。这些人后来就受批判了。(同上, 101~102)

上面这段回忆说明,政治思想是决定人是否会受到批判的主要因素,也是划分先进、落后的基本依据之一。政治标准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它不但用来划分全体人民,甚至也被用来区分“领导阶级”内的不同人群。

要言之,通过打破既有的建立在伦理秩序基础上的差序格局,借助政治标准,国家创造了一套新的社会地位结构,取代了原有的伦理秩序。新的地位结构不仅改变了土改前的社会地位格局,更重要的是,它使建立在差序格局基础上的差序分配原则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并代之以等级制的分配原则,可以称之为等级Ⅱ。“亲不亲,线上分”,原有的亲疏尊卑秩序——秩序结构及与之相配合的共享观念——遭到颠覆,政治身份等级制度连同与之相配合的意识形态取代了它们的位置。

透过从土地改革到改革开放之间这30余年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等级Ⅰ被等级Ⅱ侵蚀的状况。在2006年的调查中,一位被访者(8)这样回忆儿时的经历:

02—0011:

那时一般都是父母说了算,根本不会征求晚辈的意见。那时候,根本不公平。比如讲,那时家庭经济水平都比较差,供消费的东西也比较少。就拿吃的东西来说,干脆,先让老的吃,家长吃,对小的,只把一点。妈妈有时候说,你们小孩子,吃一点饭菜就可以了,留着给爸爸喝酒。小孩子不能吃很多东西。这是社会造成的。

上面这段访谈表明,家长,特别是父亲在资源分配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他不但可以“先吃”,甚至他的奢侈品消费——喝酒也居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必需品消费之前。在这里,个人在文化网络中的身份等级构成分配的基本标准。阎云翔观察到,直到20世纪60年代,男性家长仍在家中具有绝对的权威:

在60年代初期打老婆是丈夫治理家庭的正常手段。当地的说法是:“打倒的老婆揉倒的面”。就和村里许多人一样,支书女儿的第二任丈夫在打她时总是将这句话挂在嘴上。(阎云翔, 2006a: 60)

然而这种权威已经出现了松动的迹象。下岬村择偶方式的变革便印证了这一点:

在六七十年代,没有发生过一件父母、儿女间因婚姻而反目的事件。其次,在父母、儿女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后者多半都能在最后占上风,得到父母的允许而如愿与心上人结婚。事实上,到60年代后期,年轻一代在择偶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自主权,父母没有儿女的同意一般没法逼迫他们嫁娶。(同上, 63)

可见,在地位方面,家庭内部尽管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以往的权威结构,即在亲子、夫妻、男女关系中,长辈、丈夫和男性具有更高的地位,但这种权威结构已经出现了衰落的趋势。2006年的调查发现,这种衰落趋势并未因政治等级制度的消失而停止,而是继续下去:等级Ⅰ的正当性在诸原则中已属最弱。

政治标准以及新的道德规范的提倡,使原属较低地位的晚辈、妻子、女性有了新的凭借来改变自己的地位,而政府也运用权威和高效的行政机构支持他们的诉求。传统的权威不可避免地衰落了。

与此同时,尽管原本“差”的亲疏关系原则在正式的规范中被禁止,但由于在发奖金、升工资、提职务等实质利益的分配中,“政治表现”起着关键作用,而“表现”的标准是相当含混的,这就促使亲疏关系原则与政治标准相结合(华尔德, 1996: 150),形成了一个“上下互惠的庇护主义关系网络”(同上, 183~212)。下面是一位工人对“分房”的描述:

车间主任在分房问题上提出他自己的意见。你看,申请要经过车间主任。班组长必须证明这个人确实需要住房。申请表格要先送到车间,由车间干部来帮助工人填写……在提出申请之后,车间领导要开会来决定这个人是否的确需要住房……他们并不总是批准所有申请。如果他们喜欢你的话,就会大力支持你的要求。(同上, 107~108)

分配标准的主观性,干部握有分配权,行政体制对资源的垄断,这些因素使得普通群众要想获得利益就必须尽力讨好上级。原本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亲疏关系通过“利益”纽带得以继续存在,但却是在政治标准的名义下存在的(如“积极分子”的称呼)。一旦政治标准不再适用,这种关系原则的正当性也将大大下降。

在政治身份等级制度推进的过程中,等级Ⅰ衰落了,关系原则也在正式规范下不再具有正当性,但仍能在政治标准的庇护下继续存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政治身份等级制不复存在,但它所反对的差序原则由于严重的冲击和等级制度的强固遭到了根本性破坏,已不可能再恢复。其后果有两个:等级Ⅰ继续衰落,关系原则本已缺乏正当性,加上其唯一的凭借——政治身份等级制度——的消失,其正当性也不可避免地下降。政治身份等级制度的进与退,共同促进了土改前差序原则的衰落,加上平等心态的养成,地位原则由不平等逐渐变为平等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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