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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研究中国政治民主的两种不同类型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确认识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当今世界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一种是资本主义民主,一种是社会主义民主。本文谨就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及其相关问题作一探讨。然而,“人民”在各个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含义,“民主”的内涵不同,“民主”的运用形式也有所不同。脱离经济基础的民主,脱离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所有权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在不同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民主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不同的。

深度研究中国政治民主的两种不同类型

正确认识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

当今世界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一种是资本主义民主,一种是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要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了解我国政党制度同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必须了解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貌,了解这两种民主各自的特点,了解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本文谨就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及其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民主的内涵

现在世界上通用的“民主”一词起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它是由demos和kratos合成的。demos是“人民”和“地区”的意思,kratos是“权力”和“统治”的意思。希腊文“民主”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近代英文demokracy即从希腊文演化而来。然而,“人民”在各个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含义,“民主”的内涵不同,“民主”的运用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奴隶制社会,广大奴隶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只有奴隶主才是人民,奴隶主阶级掌握国家大权,成为国家主人。在古希腊的城邦奴隶主国家中,君主制、贵族寡头制和民主共和制三种政体形态,只有在平民力量占上风、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民主共和制中才有民主,其余则是君主个人或少数贵族专制。

我国是长期盛行君主专制制度的、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民主”一词虽然在我国古代早已有之,但是其含义与近现代正好相反。据《尚书》记载,周公曾说过这样的话,“天惟时求民主”,意即老天爷适时地寻求一个皇帝为民做主。《左传》中也有“民主偷必死”、“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等说法。我们现在用的“民主”概念,应当说是舶来品,它是近代一些改良派人士在介绍西方政治制度时,由democracy一词翻译过来的。例如,清末改良主义政论家王韬在19世纪60年代把西方国家分为三类,即君主之国、民主之国和君民共主之国。他当时颇为赞赏君民共主之国。这种“君民共主”的思想后来就成为1898年戊戌变法的政治思想基础。康有为即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他认为只要“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辛亥革命时期,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又明确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纲领。他创立了革命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和“建立民国”,就是指政治上的民主。五四运动时期,我国一些先进的思想家,曾经大力提倡民主和科学。“民主”音译为“德莫克拉西”,“科学”音译为“赛因斯”。正因为这样,人们当时便把“民主”和“科学”称为“德先生”和“赛先生”。

应当怎样正确地理解民主这一概念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指一种国家形态,它既是一个政治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首先,民主是一个政治范畴。这里包括两层含义:(1)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阶级划分联系在一起的。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就没有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随着阶级的产生及阶级社会的出现,国家也产生和发展起来,而“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1]。因此,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制,就其实质而言,它总是属于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民主。奴隶社会的民主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封建社会的民主制,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民主制,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在这个意义上,从来没有什么超阶级的民主。(2)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它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并且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列宁曾经指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2]因此,不管是哪一种民主制,它总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为基础,总是维护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财产所有权,总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的。奴隶社会的民主制,维护奴隶主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封建社会的民主制,维护地主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资本主义的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脱离经济基础的民主,脱离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所有权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

同时,民主也是一个历史范畴。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万世永存的。它是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又是到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消亡的。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主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在不同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民主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不同的。正如列宁所说:“民主从古代的萌芽时期起,在几千年过程中,随着统治阶级的更迭,必然在形式上发生变化。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中,在中世纪各城市中,在各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的形式都不同,民主的运用程度也不同。”[3]可以肯定地说,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也会有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运用程度。

二、资本主义民主的不同形式

资本主义民主,从其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看,是一种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统治的民主。这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一样的。但从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看,资本主义民主则不是一个模式。其基本形式有两大类:一是立宪君主制,二是共和制。立宪君主制又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共和制则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个别资本主义国家如瑞士实行的委员会制可以看作是共和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元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君主与议会分掌国家政权,宪法和议会对君主的权力有一定限制作用,但真正的权力中心是君主;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内阁首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须经君主批准,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君主个人负责;君主拥有最高行政权、军事统率权和对外决策权。这种政体形式具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它一般产生在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势力较为强大的国家里。1871—1918年的德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实行这种政体的典型。现在还有约旦、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形式。

议会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议会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君主必须在宪法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受到议会的约束。这种政体形式一般产生在资本主义获得较充分发展、资产阶级占巨大优势的国家。在这类国家,议会处于主导地位。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从法律上看拥有极大权力,但实际上是“统而不治”,只参加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国家实权完全掌握在内阁手中。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一个典型。现在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典、挪威、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等。

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是: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它不仅是国家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政府(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这一点是与议会君主制相一致的,因此我们有时把议会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并称为“议会制”,以区别于君主制和总统制。二者的区别在于:在议会共和制政体下,国家元首不是世袭的君主,而是选举产生的总统。议会制共和国的总统与议会君主制下的君主一样,也是“虚位元首”。虽然一些议会制共和国的宪法规定,总统有任免政府总理和高级官员的权力,有签署法律、解散议会和与外国签订条约的权力。但是,所有这些权力,总统都不能独立行使,这些权力事实上多掌握在政府总理及其内阁手中。总统的实际地位,不过是国家礼仪的主持人,法律、命令、任免决定的签署者和颁发人。目前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爱尔兰、马耳他、希腊、冰岛、土耳其、新加坡、印度等。法国是该政体的创始国,但其现在的政体介于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之间,故有“半总统制”之称。

总统共和制(即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中央政府首脑,总统不是由议会产生而是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在名义上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内阁只对总统负责,内阁成员与总统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总统随时可以罢免他们的职务;在总统制政体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权力分离,并相互制约,议会没有倒阁权,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及政府重要官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议会可对其进行弹劾;总统所属的执政党不一定是议会中的多数党,有时在一院甚至两院中都处于少数党的地位。总统制最初产生于18世纪末独立战争后的美国。当前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委内瑞拉以及俄罗斯、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埃及、扎伊尔、尼日利亚等国家。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君主制、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制是三种最普遍、最常见的政体形式。这三种形式分别是由英国、法国和美国创立的,并为多数国家所效仿。英、法、美等国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发祥地,也最先创造了资产阶级的政党制度,即两党制多党制。有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一党占优势或一党独大,其实质不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多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一经创立,便和不同的政体形式相结合,成为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载体和更充分的实现形式。

三、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从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看,资本主义民主是世界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我们今天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就是须对资本主义民主作出全面的、恰当的评价。

按照列宁的说法,民主的发展经历着一个辩证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4]。这里,“专制制度”即指没有任何民主可言的封建专制制度。封建专制制度是对雅典式的古代民主的反动。所谓“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意指资本主义民主制对封建专制的否定。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要获得真正自由必须经历两次解放——一次是“政治解放”,一次是“人类解放”。“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通过政治革命,用资本主义民主取代封建专制。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人类解放”是指通过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用真正的人民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有限的、与劳动群众相脱离相对立的政治民主。这里包括了列宁所说的“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和“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两个阶段。(注:列宁所说的“没有任何民主”,是指实现共产主义以后,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将不再存在,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与此相联系的阶级和国家都将一起消亡。)

资本主义民主既然作为世界政治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这种民主呢?对此,马克思立足于自己的时代,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价,即一方面从与封建专制相对立的角度阐述了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贡献,认为它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共和权力代替了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权力,它“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摧毁了“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5]。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与“人类解放”相对立的角度阐明资本主义民主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限制,它必然陷入自身的矛盾中,主权者——人民的政治权力实际上被窒息。马克思的这些评述至今对我们仍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就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进步性来说,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资本主义民主取代封建专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我们知道,资本主义民主的产生、发展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近代科学文化的产生、发展交织在一起的,它是对愚昧、落后、反动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直接否定。封建秩序的瓦解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既是适应科学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反过来成为科学和生产力发展的促进力量。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予以充分肯定,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6]

第二,资本主义民主为无产阶级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条件。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消灭了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消除了自然经济对人的束缚,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使社会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从而为无产阶级力量的集中和组织奠定了客观基础。另一方面,资本主义民主为无产阶级提供了一定的斗争形式和斗争场所。无产阶级可以利用资本主义法律范围内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开展合法斗争,在斗争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三,资本主义民主为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形式和思想,如“共和制”、“议会制”、“选举制”,以及注重法治、以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政党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时就指出,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必须“要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7]作为实现社会改造的工具。恩格斯后来也指出,“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8]。在对待资产阶级议会制、选举制问题上,列宁指出:“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9]巴黎公社的委员会制、苏维埃制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际上都是代议制的不同形式。

以上只是认识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一个方面。要正确把握资本主义民主,还必须揭示其阶级实质和主要缺陷。从民主的本质和内容分析,这后一个方面更重要、更根本。

列宁曾说过:“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0]可以认为,列宁所揭露的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和缺陷,就其总体而言至今仍未过时。虽然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尚处于自身的初期阶段,尚未充分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民主势力战胜法西斯势力及科技、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政治民主也相应地有所扩展,但这并不说明资本主义民主就比社会主义民主高明,并不说明资本主义民主就不是狭隘的、虚伪的和残缺不全的。我们切不可忘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资本主义民主由于受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限制,必然要陷入无法解脱的自身矛盾,即在口头上或法律上允诺给一切人以平等和民主权利,但实际上却在许多方面限制、窒息和剥夺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虽然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劳动人民的斗争,资产阶级在民主方面向劳动人民被迫作出一些让步,使资本主义民主的外观有所改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资本统治为己任这一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实质(或本质)也没有变。资本主义民主的种种弊端和缺陷,如“金钱政治”、“政党分肥”、“议会清谈”、“普选骗局”等,就都是由这一本质所决定、由这一本质而衍生出来的。

举例来说,资本主义民主的一个突出的弊端,是它深深地打上了金钱的印记,受金钱的支配。与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相联系,资本主义政治民主领域也通行着“有钱就有一切”的原则。撇开一些国家存在的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不说,即使理论上每个人都有竞选的权利,但是没有足够强大的经济支柱,也是难以获得成功的。据统计,在美国1994年中期选举中,一个众议员的平均竞选费用为39.4万美元,参议员为370万美元,民主、共和两党竞选总统的费用则分别达到2.923亿美元和2.936亿美元。而且一般来说,参加竞选的人财力越雄厚,就越容易在竞选中取胜。因此,竞选本身往往也是一种金钱的较量。美国学者托马斯·戴伊在《谁掌管美国》一书中就曾披露:当今美国的实际权力操纵在5000多人手中,其中企业界总经理和董事3500多人,新闻、文化、民间组织的高级人士1500多人,政府部门的总统、部长、重要议员、法律顾问等220多人,他们是美国的真正主宰者。2000年8月31日的西班牙《国家报》也载文指出:“美国的大选是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虚伪、最唯利是图的大选。”“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

总之,对于资本主义民主,我们必须采取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态度,即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它。既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肯定它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又要充分认识其阶级实质和根本缺陷,还要结合当前的新变化进行分析。在这个问题上,全盘否定和过于崇尚、美化都是错误的。

四、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内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全体劳动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最高权力。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权和新型的政治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这种民主的最主要载体和形式。前者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后者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广泛、切实的人民民主,也体现了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

第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性和真实性相统一的民主,总体上克服了资本主义民主的狭隘性和虚伪性。

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首要的、基本的特点和优点。先就享有民主权利的主体来说,在我国,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他们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已达99.9%以上。我国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作为民主主体和国家主人的人民占绝对多数,而且表现在人民代表的构成上。以九届全国人大为例,代表总数为2979人,其中工人323人,占10.8%;农民240人,占8%;知识分子628人,占21.1%;干部988人,占33.2%;人民解放军268人,占9%;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60人,占15.4%;归国华侨37人,占1.2%。可以看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人民解放军等占80%多,其他劳动者和爱国者近20%。民主主体和人民代表的广泛性,充分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反映出我国全体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应有的地位。这一点,与资本主义国家少数人垄断统治权力的狭隘性民主,形成鲜明的对照。

再就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的本质来说,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具有至上性和全权性。全体人民不但在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宪法规定的其他各项民主权利。具体地说,人民既享有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务的权利,也享有直接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基层社会生活群众自治的权利,还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信仰、通信等自由权利和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在现有条件下,应当说是切实的、基本有保障的。

与此相反,资本主义民主并不像资产阶级学者所宣扬的那样完美。应当看到,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的确曾宣布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并以此为旗帜,把争取人民普选权的斗争作为向封建势力进攻的最犀利的武器之一。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资产阶级纷纷将普遍、平等选举的原则载入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或选举法规。然而,由资本主义的本质所决定,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公民享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权,往往还只是停留于形式上的一纸空文,事实上并未得到真正贯彻。资产阶级往往在有关具体进行选举的立法方面,规定形形色色的资格限制,或在选区的划分、选票的计算等环节上实行一些与平等选举相违背的办法,以此限制和扼杀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如关于选民资格问题,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就曾通过具体的选举立法作出种种选民资格限制——有的明确规定只有纳税选民或“积极选民”享有选举权,有的则露骨地把黑人和妇女排斥在选举活动之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民主潮流的推动下,不少国家取消了以前的一些选民资格限制,在宪法或选举法规上宣布或重申一切公民享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权。但是,劳动人民有了较多的民主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政治上享有和资产阶级同等的政治权利。因为事实上资产阶级总是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立法对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加以限制,更何况在有些国家对选民的财产资格的限制等至今也没有取消。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还停留在形式上,资本主义法律所维护的正是这种形式上的民主。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政党体制上体现为各政党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协商监督、合作共事,政党与政党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之间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的关系。

具体地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多党合作制”)与资本主义两党制、多党制的根本区别是:(1)从经济基础看,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则是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上的。(2)从阶级实质看,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代表的是各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反映的是它们之间的竞争、冲突;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则反映了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不同阶层具体利益的差别性。(3)从政党关系看,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中政党区分为执政党和反对党、在朝党和在野党,为了争夺执政的地位,各政党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我国的多党合作制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则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亲密友党关系,是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为了执政地位而进行的竞争。(4)从政治作用看,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是资本主义议会民主的组成部分,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虽然不像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能够体现人民权力的全权性和至上性,但它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同样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可缺少的部分。

第三,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国家机关的组成和管理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高度统一,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上,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就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就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而言,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换言之,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处于从属的地位。这种“议行合一”体制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是很不相同的。(3)就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而言,则遵循既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此,实行民主集中制,既能保证人民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又能保证行使国家权力的统一和集中。

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这是我们分析、评价两种民主制度的基本立足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客观的和主观的原因,我们的民主制度至今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和弊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也妨碍了人们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对此,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在民主问题上本质与非本质、主流与支流的关系。

与此同时,我们对于当代资本主义发生的新变化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算起,已有360年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发生了许多令人瞩目的变化。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战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现状进行认真研究,这里就包括对资本主义民主的研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科技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正在深刻地改变和影响着资本主义民主的现状。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农业劳动力只占劳动力总数的5%~6%,在美国已不到3%。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数量也大幅度下降,在多数发达国家劳动力中的比重已不到30%。劳动者队伍出现了知识化、脑力化、白领化、多层次化的新趋势,以知识分子队伍为主的中间阶层不断扩大。再比如,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工人持股”、“工人参与管理”等改良主义措施,实施有利于限制贫富差距扩大的税收政策和社会再分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这些新情况、新变化无疑在客观上对改变资本主义民主的“狭隘性”和“虚伪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此一些新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正视并予以关注和着力研究的。

五、我国为什么不能搞西方式民主(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某个先知头脑创造的产物,而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实际的政治斗争和生活实践中,在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继承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国之所以只能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其根本的历史依据存在于近代中国为什么必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选择之中。换言之,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也就必然地选择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恰恰是这一历史选择过程中扬弃的对象。西方的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多党制等,是产生于特定的经济基础、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它们不但不能够移植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中,而且是与社会主义民主不相容、相对立的。

首先,我们不能照搬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组织形式,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与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本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同资产阶级的统治权相一致的,它仅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有利于调节资产阶级不同集团之间的关系,缓解它们的矛盾,维护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所以资产阶级学者看到三权分立的这种作用而把它宣扬为最完美的政治制度或民主制度,这是毫不奇怪的。但是也正因为如此,三权分立制度对于无产阶级统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来说都是不适用的。在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而且应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以议行合一为特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组织政权。只有这样,才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才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其次,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参政党。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这种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格局,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型政党制度。两党制、多党制之所以不适合中国,则是由它们所体现的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决定的。如果照搬,必定会导致社会的动乱。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主“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11]。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个浅显的道理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负有领导国家的责任,它的这一地位是历史地形成的,也是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每一个正视历史、正视现实的人都不难看到,如果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的中流砥柱和凝聚作用,中国就必然是四分五裂、一盘散沙。而两党制、多党制则与共产党领导的原则格格不入,它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各政党、派别之间的所谓“平等”的竞争。如果在我国照搬两党制、多党制,其必然结果就是取消共产党的领导;而取消共产党领导的必然后果,则是导致天下大乱,社会主义民主就将蜕变为资产阶级民主。

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并且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世界民主的发展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说我们的制度是最好的,也不把我们的制度强加于人,但是也不允许别国用一个统一的模式来要求我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包括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多党制等,作为资本主义的产物以及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本质上是适应资产阶级统治、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这些制度虽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却根本不适合中国。如果中国照搬了它,我们的民主不但不能够向前推进,反而会向后倒退。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走自己的路,必须有符合本国国情的、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政治形式。

六、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应注意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自身有一个逐步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的过程,这就像资本主义民主也有一个自身发展过程一样。迄今为止,资本主义民主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其形式(撇开内容不谈)也还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才80多年,在中国只有50多年,无论就内容还是形式来说,都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考虑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在这个阶段,从根本上或总体上看,我们已经确立了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制度。但是还必须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制度是产生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度,作为它的具体制度、具体组织形式的政治体制,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不能不受到几千年封建主义积淀的政治遗产和残存的专制文化环境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弊端或缺陷。较低水平的生产力以及相应的较低水平的社会文化素质等,从基础上决定了我国的民主和现行政治体制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过程。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既复杂又不能不做的事情。要把它切实做好,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内容是革除有关具体的领导制度、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工作方式上的缺陷和弊端,其目的是建立充分、切实、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完备的政治制度和体制,而决不是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是用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代替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建设才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的政治保障。发扬民主同维护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决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要服从稳定大局。邓小平同志1989年2月26日会见美国总统老布什时曾指出:“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党中央也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是大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不稳定,不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不能正常进行,而且必将破坏整个社会秩序,影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沿着法制的轨道推进民主建设。民主和法制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国集中体现了二者的有机统一。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表明:脱离法制的轨道,就不会有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民主。

第五,在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而且必须学习和借鉴世界政治文明中一切有益的东西。当前,经济全球化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世界文化相互激荡,这些历史趋势和潮流不可避免地在对各国的政治发展产生影响。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当然要格外警惕和坚决抵御西方国家对我们的“西化”、“分化”图谋,但同时又要顺应时势,扩大开放,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包括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一些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这样才能加快自身的发展,增强自身的“免疫力”。李鹏同志在谈到如何对待外国议会制度时就曾明确指出:“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外国议会制度中的一些适合我国的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尽管外国议会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不同,但外国议会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如立法程序、监督程序等,是可以供我们吸收和借鉴的。”[12]当然,“学习”不是抄袭,“借鉴”不是照搬。

第六,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而有步骤地进行。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当前的最大的实际。在现阶段,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还不高,与此相联系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也都比较淡薄。这些都是制约我国民主发展的客观因素,而且是在较长时期内起作用的因素。我们搞民主建设政治,决不能脱离这个现实。在这个问题上,畏首畏尾、消极对待是错误的,超越阶段、急于求成也是不可取的。

附录

世界各国政治制度统计资料简析

[1996年,笔者曾对世界上193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情况作了统计,内容分别包括国家结构、国家政体、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四个方面。资料形成以后,进行了简要的数据分析。这个分析虽然是几年前做的,反映的是当时的情况,但对于了解今天世界民主政治概貌也许还有一点帮助,因为几年来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总体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故附录于此,仅供参考。]

一、从国家结构看,在世界193个国家中,24个国家为联邦制(复合制包括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但目前尚无邦联制国家),约占12.4%;其余169个国家为单一制,约占87.6%。

二、现有的5个社会主义国家,即中国、朝鲜、越南、老挝、古巴,均实行人民共和制政体(我国具体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一党执政的政党体制;均不实行联邦制,未实行两院制,不允许有反对党。

三、从国家政体看,除5个社会主义国家和10个政体未定的国家(现为军政权或临时政权等)外,其他178个国家中,实行议会共和制的80个,约占45%;总统制50个,约占28%;君主立宪制24个,约占13%;半总统半议会制16个,约占9%;君主制5个,约占3%;委员会制(瑞士)、教皇制(梵蒂冈)、人民共和制(利比亚)各1个,合起来约占2%。

四、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和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几种主要政体。欧洲是议会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发祥地,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两种政体中的一种。总统制以美国为典型,受美国影响,美洲35个国家中有18个实行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法国创造的一个范例,其影响主要在非洲一些原法国殖民地的国家,16个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中就有11个分布在非洲,其中10个是原法国殖民地。实行君主制的5个国家均在亚洲。

五、从议会制度看,在188个设有议会的国家(含6个有临时议会机构和4个有咨询性质机构的国家)中,实行一院制的125个,两院制的63个,亚洲和非洲国家(多属发展中国家)以及大洋洲国家(均为岛国)中,80%实行一院制。实行两院制的国家多在欧洲和美洲,其中欧洲18国(占欧洲设议会国家的43%),美洲22国(占美洲国家的69%)。一院制名称各异,有“议会”、“人民议会”、“国民议会”、“联邦议会”、“代表院”等;两院制名称也不尽相同,有“众议院和参议院”、“下议院和上议院”、“人民院和联邦院”等。美洲国家的两院制均称作“众议院和参议院”,显然是受了美国的影响。

六、从政党情况看,世界193个国家中,20个国家没有政党,其中亚洲9个,多为有君主的国家即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非洲6个,其中4个国家实行军政权,暂无政党或取消原政党。欧洲除梵蒂冈外,各国均有政党,大洋洲4个国家没有政党,这几个国家均为10万人左右及10万人以下的小国。173个国家有政党(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是一个准政党组织,因而巴勒斯坦视同有政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5年初,全世界共有政党约4900个,分布情况为:亚洲700多个,非洲1700多个,欧洲约1200个,美洲约1000个,大洋洲约70个,台湾、香港、留尼汪、阿鲁巴等20多个地区(非主权国家)约200个。一些国家虽有政党活动,但无政党体制。其中,文莱和马绍尔群岛都有一个政党而不执政;伊朗实行政教合一,有多个政党而无执政党。

七、从政党制度看,除社会主义国家外,现有164个国家建立了不同的政党制度,其形式有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种。8个国家实行一党制,其中4个国家为单纯一党制,即只有一个政党并且执政;另4个为一党独大制,即一党长期执政,多党并存或参政。13个国家实行两党制,这些国家分布在欧美和大洋洲,亚洲和非洲没有实行两党的国家。143个国家实行多党制(约占87%),其中5个国家为有限多党制,即只存在3个政党并由这3个政党竞选执政的政党体制,其他均为无限多党制,对政党数目不加限制。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前,非洲国家多为一党制,之后,53个国家中45个(83%)实行多党制。欧洲39个国家(90%)实行多党制。美洲25个国家(71%)实行多党制。

八、政府组成与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密切相关。实行总统制和两党制的国家一般组成一党政府;政体为议会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多党制国家,一般由在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或组成政府,但这类国家往往有若干个实力较强或势均力敌的政党激烈竞争,因而单一政党较难取得议会多数席位。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取得相对多数席位(即领先席位)的政党联合其他政党组成多党联合政府。在政党政治发达的欧洲,39个多党制国家中,除3个实行总统制、1个政体不确定外,35个国家实行议会制,其中26个国家由两个以上政党组成联合政府,占74%;9个国家由一党单独执政组成政府,占26%。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间有竞争也有合作,多党合作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现象,但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仍有本质区别。

(此文系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中国政党制度的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之一,收入相关报告;后发表在《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1),发表时有删节)

【注释】

[1]《列宁选集》,3版,第4卷,31页。

[2]《列宁选集》,3版,第4卷,405页。

[3]《列宁选集》,3版,第3卷,6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3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卷,44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77页。

[7]同上书,46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2卷,2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9]《列宁选集》,3版,第3卷,151、152页。

[10]同上书,601页。

[11]《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1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2]见李鹏为《百国议会概览》(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所作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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