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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改革:多党合作的重点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多党合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点是加强和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使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内容之一。在现阶段如何创造条件,更充分地发挥民主党派的特长,是完善多党合作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政体改革:多党合作的重点

完善多党合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我国目前的领导体制,就其职能系统来看大体包括四个方面: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咨询系统。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消除现行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各职能系统协调运行,以逐步达到“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目标。

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点是加强和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根据现实的政治状况和民主党派的实际条件,完善多党合作主要是加强民主党派在决策、监督和咨询系统中的作用。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民主党派对行政“执行系统”方面的作用无疑也会有所加强,不过这方面的作用毕竟不像其他几方面那样突出。

一、从参与决策的作用看

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要能够正常地、高效率地运行和发展,都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必须有正确的政策作指导,而正确政策的产生,又只能来自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因为没有民主化,不能广开思路、广开言路,就谈不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实践经验和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智慧,因而也就谈不上科学化。历史发展到今天,民主和科学是不可分的,如果在决策过程中不尊重科学,缺乏科学依据、科学程序、科学方法,同样也不会有决策的真正民主化。我国的民主党派聚集着大量有知识、有经验、有丰富阅历和广泛社会联系的专家学者、志士仁人,执政的共产党和国家决策机关在重大决策前与他们进行诚恳、认真的政治协商,本身就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体现。这样做,从微观讲,可以避免或减少决策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从宏观讲,则可以直接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发挥民主党派在决策中的作用,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具体来说,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可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强化民主党派的决策功能:(1)增加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中的比例数额,使民主党派直接参与决策的作用得到加强;(2)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组织和政治协商制度,使民主党派畅其所言,言其所想,发挥它们在决策中的智囊、参谋作用;(3)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扩大议事范围,深化议事内容,并使二者之间的通报、协商、座谈、讨论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以有利于党的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全面性。

二、从民主监督的作用看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监督有多种多样: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等。民主党派在政治体制中所发挥的监督职能叫“民主监督”。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其中实质性的东西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周恩来同志说过:“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1]我们目前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就是进一步发扬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民主监督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一个重要职能,如果发挥得好,对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民主监督,我们不能理解得过于狭窄,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组织本身的监督。按照我的理解,这种监督至少应当有两方面的表现,即一是对执政党本身实行监督,二是对国家机关实行监督。前者有助于端正执政党党风,后者则有利于克服和减少官僚主义。“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2]而民主党派恰恰“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3]。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要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执政党的党风就成为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成败兴衰的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党外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所作的政党之间的民主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民主党派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指对领导体制中的行政“执行系统”的监督,或者说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像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却由于监督方面的广泛代表性和较高层次性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一种不同于政治权威的社会权威。民主监督是处于非执政地位的政党监督。这种监督,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对党、在野党对政府的监督,又与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监督不一样。民主党派与国家机关之间不存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作为参政党,以友党、同盟党的身份协助共产党监督国家机关更好地执行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辅相成,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使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内容之一。(www.xing528.com)

三、从咨询作用看

我国的民主党派,就其成员构成而言,具有知识水准高、政治阅历较丰富、政治责任感强、有业务专长等优点和特点。在现阶段如何创造条件,更充分地发挥民主党派的特长,是完善多党合作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使领导机关与群众之间“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就有必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报告还指出: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时,要“适当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监督、审计、信息部门”。诚然,开展社会协商对话活动,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等工作,这绝不仅仅是,甚至不主要是几个民主党派的任务,但是,这些问题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来,却无疑为民主党派的政治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场所,使它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统战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其团结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协调的功能、促进的功能、自我教育的功能、智力扩散的功能,等等。

在这个问题上,以往曾有一种不正确的思想倾向,认为民主党派只有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才是民主党派作为一个政党所应从事的活动,而咨询活动(当然不仅仅限于智力咨询、业务咨询,还应当包括政策咨询和政治对话等)则会降低党派的政党地位。这可以说是一种误解,也是一种不必要的、无根据的忧虑。其实,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实行党政分开以后,共产党很大的一部分活动也将表现在咨询和宣传、舆论等工作上。十三大提出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可以说正是党在这方面所将采取的积极步骤之一。

(原载《人民政协报》,1987-12-22,发表时标题为《论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

【注释】

[1]《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3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134页。

[3]《邓小平文选(一九三八——一九六五年)》,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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