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诚信原则
1.诚信原则的内涵与意义
诚信原则指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各个环节都要诚实无欺,恪守信用,不得发生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诚信是人立足于社会的重要支点,是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准则。诚信一词包含诚和信两层意思,诚是诚实、真实,即老老实实、不自欺欺人、也不欺骗他人,诚是一个人道德修养所应具备的内在品格,是基本的道德规范;信是指信誉、可信和相信,即遵守诺言、讲信用,言行一致,信而有据。从二者关系来看,诚侧重于思想,诚是基础的根本的东西,要求内诚于心;信侧重于行动,更多地是指诚的外化和表现,要求外信于人。诚与信是因果关系,只有诚实的态度,才能做出可信的事情;反过来说,凡是可信的东西,也一定是真实的。诚是对道德主体的单向要求,强调主体内在德性的自我修养;信是针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双向或多向要求,是通过主体的实践借助于客体的反馈而体现出来的内外统一的道德品格。孔子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诚信的重要性尤为突出,研究者应该遵守诚信原则,体现诚信精神。社会科学研究是以诚信为基石的事业,诚信是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生命线。
首先,坚持诚信原则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的求真本性。马克思主义真理观认为,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向往和追求真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亚里士多德讲:“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社会科学研究把追求真理奉为自己的价值目标,社会科学研究的本性在于追求真理。“科学是追求真理的事业,科学之所以在现代社会受到普遍重视,科学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它是求真的事业。”(2)坚持诚信原则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求真本性之间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在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中,研究者以客观世界为认识对象,坚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排除一切来自客观的和主观的干扰,以客观的尺度,尽最大可能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这既是发现真理的途径,也是诚信的必然要求。如果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没有了诚信,社会科学研究的求真本性也将发生偏离。
其次,坚持诚信原则是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的基石。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科学研究具有创新性,创新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创造精品的必然诉求。就社会科学而言,学术创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展某一学科的研究领域,对前人和他人未曾涉足的研究对象进行开拓性的有价值的探讨;二是与时俱进的丰富和完善现有的研究成果,以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为起点发展新的学术思想;三是创新学术研究方法,通过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或创立新的研究方法,为该学科增添新的研究工具和手段。社会科学研究者要深刻理解创新的内涵,这会直接影响到他的科研行为。有的研究者虽然长期从事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但却并未理解创新的真谛,其研究大多仅停留在表面层次,或者是为了创新而创新,对原有的研究改头换面,进行形式上的翻新变换,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有的所谓“创新”已经违背了学术研究的求真本性,是一种学术失信的行为。因此,学术创新必须以诚信为基石,缺少诚信的“创新”只是一种伪创新。
再次,坚持诚信原则体现了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道德情操。社会是一个庞杂的组织体系,在社会分工中,社会科学研究者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文化传播的主力军,从事着教育人、引导人和启发人的工作,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社会角色和职业特点,要求他们必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品德的引导。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研究工作应该与自身的社会角色和职业特点相符合,应该有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他那个时代追求真、善、美的典范。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道德寄予了很高的期待,即使社会受到各种不良风气的侵扰,人们也希望在社会科学研究者那里看到真、善、美,在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作品中寻找到精神的归宿。因此,社会科学研究者被誉为社会的良心,而良心的根基就是要讲究诚信。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诚信,既是对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基本要求,而从中亦可窥见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道德情操。
最后,坚持诚信原则有利于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离不开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精心培育。针对社会世风日下、诚信缺失等败德行为,社会科学研究者不仅要自己诚实守信,有道德感,而且应该有责任感,以笔为剑,弘扬正气。社会科学研究者坚持诚信原则,勇于承担道德责任不仅影响到知识创造的质量和水平,而且必然辐射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到社会对学术价值的景仰和尊重,增强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崇敬之情,使人们心存对真理的信念和对道德的敬畏,唤起人们对追求真理、捍卫真理的热情。社会科学研究者坚持诚信原则,不仅会为自己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而且会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对社会大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引导,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诚信原则的运用要求
一是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已发表的论文或已出版的专著。有一部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经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或文献数据库检测,有很多内容是剽窃别人已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有的甚至是完全抄袭他人论文或著作。这是最严重的学术失信行为,是不劳而获。坚持诚信原则,首先就要坚决同这种最低劣、最恶劣的学术造假行为作斗争。
二是不得篡改和编造数据。一些社会科学研究未进行田野调查,却将别人的研究数据为我所用直接拿来,且不加以标注,其实质等同于抄袭;有的对他人的研究数据稍加篡改就成了自己的研究结果,其实质等同于剽窃;有的进行了粗糙的调查,而未进行深入的分析,却为了得出研究结论杜撰出一些研究数据,其实质等同于伪造。这些直接挪用、篡改、伪造数据的行为,造成了学术研究的失真,背离了学术研究的初衷和社会科学研究者应该担负的使命。
三是不得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一些未参加论文或著作创作的人员或领导及非专业人员在论文或著作上署名;有的借助权力强行占用他人未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有的为了评职称、加工资、完成科研任务,在自己无力完成的情况下,利用金钱请人代写论文;还有的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未经合作者同意私自发表。上述情况都属于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是严重的学术失信行为。坚持诚信原则,必须对上述行为坚决反对。(https://www.xing528.com)
四是不得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为了完成研究任务或者是爱慕虚荣,盲目追求成果的数量,而不顾及成果的质量,将一篇文章改头换面重复发表。
五是不得伪造注释。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在论文中使用他人的研究资料、数据和结果或引用他人观点,却不作引用文献标注,把他人的东西变成了自己的东西,这实际上是变相的剽窃。
六是不得擅自署他人姓名。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为了增加论文被发表的机会,在投稿时不经当事人的同意而把他人的名字加上去,如一些研究生在未征得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在投稿时加上了导师的名字,这也是一种学术失信的表现。
七是不得欺骗研究对象。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在进行社会调查时,为了获得自己想要的研究结果,刻意向研究对象隐瞒一些关于研究的具体信息。这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结果也会导致整个研究的失真。
坚持诚信原则,是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坚持诚信原则,社会科学研究者必须做到上述“七个不”。背离学术诚信,对一个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那就滑到了学术生命线之下,也就失去了做一个学人的资格,他的工作不是创造学术价值,而是污染学术的害群之马,是危害社会的残渣余孽。当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科研不诚信行为充斥社会科学研究时,科研活动就会背离其求真本性,失去创新的基础源泉,结果将动摇社会科学事业存在的内在合法性;这些行为的存在,也使社会科学不再能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结果损害了社会科学发展的外在支撑。“那些广为人知的典型的欺骗行为,随着其发生频率的增加正在损害一切。它们破坏了人们对学术领域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是任何其他东西都不可能取代的。”(3)因此,社会科学研究者应该坚守诚信原则,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要有“板凳须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的品格、耐心和毅力,塑造良好的学术风气和学术空气,以此带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刻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水平,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思维成熟程度和文化素质状况。坚持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原则,不仅是社会科学研究者安身立命之根本,而且关乎民族精神血脉的传承与发展。社会科学研究者要以遵循伦理原则为荣,为不断推进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释】
(1)本章主要根据艾尔·巴比等人的相关著作编写而成。
(2)曹南燕.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J].清华大学学报,2003,(2):51。
(3)[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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