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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民主政治思想:增强宪政意识!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董必武的民主政治思想是一致的。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董必武同志民主政治思想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思想,这也是我们党的宗旨。董必武同志认为依法行政首先是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必须依法行政。

董必武民主政治思想:增强宪政意识!

孙 晔[1]

最近,在深入学习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同时,研读了董必武同志的“依法办事”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学理论,深深地感到董必武同志作为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中长期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人,其民主政治思想博大精深,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他整个政治生涯和司法实践中,虽然没有提到“以人为本”的字眼,但他的民主政治思想核心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体现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最大利益的“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与我党和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思想是非常一致的,这种思想凝聚了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智慧和心血,同时,也是董必武同志民主政治思想的体现和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更加辉煌,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董必武同志倡导的民主政治思想,与“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的一致性

民主政治思想是董必武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党整个法制建设中占有很高的位置。早在1945年董必武同志赴美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期间,在一次讲话中就指出,我们的口号和任务是:“实行民主政治。”他还提出解放区“在行政和议事机构中,包括各阶级、各党派和一切抗日的人民的成分,大家都是民主产生,都是一起商讨和决定事情,并且一致实现这些决定。同时不分男女,阶级、信仰等等,人人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了人权和财权,人权得到了政府的保护。”在人民民主政权下“人民不仅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各种自由,尤其是有反对帝国主义,有反对剥削制度和压迫制度的自由,有反对侵略战争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自由等等”。[2]这些论述表明了董必武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当家作主,实行民主、平等、自由的政治主张。这种主张体现了人民民主和对敌斗争是相统一的,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国家,这正由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的。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带领各党派与广大人民群众几十年奋斗的结果。

董必武同志认为,人民享受这些广泛的民主权利,要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载体表现出来。在建国前他指出:“全国各地人民解放后获得了空前的民主自由,但人民享受的民主自由的实质必须有一个民主的组织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否则民主生活是不巩固的”。[3]他认为这种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权力,是人民享有的一切权力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他一是强调政权建设,主张党要通过开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执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加强对国家政权组织的领导,在谈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时,他曾经指出:“(一)对政权机关的工作性质和方向给予确定的指示; (二)通过政权及其工作部门落实党的政策,并对他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党和非党)到政权机关致去工作。”[4]再者,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也是董必武同志保障人民权力,实现民主政治思想的应有之义。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保障人权,调动人的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与董必武的民主政治思想是一致的。同时,也是宪法基本精神之所在。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董必武同志民主政治思想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思想,这也是我们党的宗旨。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的思想理念。

我国现行宪法始终贯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就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使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抵御任何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二、董必武同志的“依法办事”的科学论断,与“以人为本”思想理念的统一性

董必武早在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就率先提出了“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心环节”的论断,并同时强调依法为事的两条原则。“其一,必须有法可依。……其二,有法必依。凡属已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的执行,按照规定办事”。[5]这一论断,不仅在当时的年代有着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至今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极高的历史地位。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依靠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策略,发动组织广大群众,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亿万人民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的孤立和打击了阶级敌人和犯罪分子,推翻了三座大山,埋葬了蒋家王朝,赢得了全国的解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靠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党在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方针,就是“依法办事”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延伸和发展,把坚持党的政策,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顺利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从指导思想上实现执政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国家政权运作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董必武同志认为依法行政首先是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必须依法行政。他指出:“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应把党的机关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的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本身组织的职能”,[6]“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7]又指出“教育人民守法,首先就要国家机关人员守法”。[8]

董必武同志从理论的高度确立了党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则,指明了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方向,党要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来实施领导,通过对其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实施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的严肃性,发挥法律的最大效力,也是广大人民的强烈愿望。董必武同志一贯主张严格依法办事,崇尚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依法办事既包括依法行政、也包括公正司法和依规依令处理一切事物。他曾经指出,“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所定的秩序,我们党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党员应带头自觉遵守党所领导的政府的法令。如果违反了这样一来的法律,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大公无私。党绝不包庇罪人,党绝不允许在社会上存在特权阶层。”同时他还严肃地批评了当时“在党员干部中,甚至在高级干部中,还有不少人守法的观点不是那样强的。在我们党内,恰恰有这样一些同志,他们认为:天下是他们打下来的,国家是他们创造的,国家法律是管别人的,对他没有关系,他可以逍遥法外,不遵守法律”,[9]早在解放初期,他针对当时法院系统出现问题提出严肃批评:说法院“还存在不良作风,如:错抓、错押、刑讯逼供,不调查、不研究。重口供、轻证据,主观臆断,草率结案以及曲解审判独立、孤立办案等等”,在谈到有些干部违法时指出:“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10]董必武同志的这些观点和论述充分体现了他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他作为我党法制建设的先驱,在指导整个司法实路和法制建设中处处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他不仅强调了加强党的领导,即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要带头执行法律,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性,也提出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关键,强调了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才能确保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顺利进行。

董必武同志的这些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中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体现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属性。要求必须坚持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司法不公、违法行政的腐败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执法人员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将自己凌驾与法律之上,搞以权谋私,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欺民,甚至贪污受贿,贪赃枉法,枉法裁判,司法不公、侵犯人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侵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被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类违纪违法的问题无论出现在哪个时期,尤其是现在。尽管形式表现不同,严重程度不同,但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损人利己坑害国家,都是为满足私欲而危害人民的,都必须坚决反对和斗争。

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认为,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了宪法,为人民享有最大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制保障。必将促进我国人权进一步发展,必将促进一度出现的违法行政、司法不公、侵犯人权问题的解决。(www.xing528.com)

三、董必武民主政治思想与增强宪政意识是相通的

董必武同志的民主政治思想和宪法修正案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和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的;追求目标都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践行与方式是一致的,追求建立和巩固国家权力,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并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来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法制支持。这里不难看出,把深入学习探讨董必武同志民主政治思想和增强宪政意识的结合,在当今就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而最根本的就是要以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党要坚持依法行政,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依宪行政。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长治久案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的法制保证。所以学习法律,首先要学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首先要增强宪政观念;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首先要维护宪政的权威和尊严。应当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认真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纠正违宪行为,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依宪办事的能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注释】

[1]河北省司法厅巡视员。

[2]《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第129~130页。

[3]《论民主与法制》,第31~32页。

[4]《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第37~38页。

[5]《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87~488页。

[6]《董必武政法文集》,第190页。

[7]《董必武法学文集》,第3页。

[8]《董必武文集》,第200~201页。

[9]《董必武选集》,第342页。

[10]同上,第4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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