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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4辑:研讨董必武法学思想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成立至今,已经连续召开了四次年会,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不断深入和系统化。与会者认为,董必武的司法为民思想,是同他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和世界观分不开的,同他熟悉中外法学、掌握了世界先进法律思想分不开的。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4辑:研讨董必武法学思想

卓翔[1] 陈百艳[2]

作为新中国法制事业的奠基者董必武同志对国家的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理论、方针和政策,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董必武的法学思想博大精深,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自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成立至今,已经连续召开了四次年会,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不断深入和系统化。在本次年会中,与会者们踊跃提交论文,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要议题展开论述:

一、董必武的人民司法和司法为民思想

人民司法思想是董必武法制建设思想的核心和精髓,司法为民思想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司法思想的优良传统,同时在与时俱进精神引领下,更赋予了“以人为本”、“倾注人文关怀、体现强烈时代气息”的新内涵。二者是一脉相承的。

与会者认为,董必武的司法为民思想,是同他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和世界观分不开的,同他熟悉中外法学、掌握了世界先进法律思想分不开的。虽然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司法人员的执法意识、社会执法环境等与董老的时代不可同日而语,但董老的人民司法思想,尤其是司法为民思想并没有过时,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也有与会者指出,当前提倡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落实在司法工作中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司法为民,这与董必武提倡的人民司法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两者在法治社会里应当是统一的,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继承、弘扬人民司法思想,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制度。

还有的与会者从董老的人民司法思想出发,探讨了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和陪审制度的完善。调解制度和陪审制度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历史,司法为民的理念与调解制度及陪审制度的合理内核也是高度契合的,必须以董老的人民司法思想为指导,克服现有制度的弊端,真正把人民司法思想贯彻到调解制度和陪审制度中去。

二、董必武的宪政思想

宪政是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而为我们所认知、接受和信仰的。中国宪政的发展历程与中国近代历史紧密结合,经历了一次次的抗争与探索、成功与挫折。董必武同志在其六十多年的革命斗争生涯中,详细论述了其对宪政民主深刻认识,对我国的宪政建设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有的学者提出,当今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最根本的是要以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把深入学习董必武同志民主政治思想和增强宪政意识结合起来。

有的学者以法权观念为视角,考察解析了董必武宪政思想的一系列内容,并揭示出它与当前宪政建设若干原则的内在一致性,具有使我们深刻认识过去的历史,同时加深对未来宪政建设的理解的重要价值。解读董必武的宪政思想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系列启示,包括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律信仰;建设法治政府、推行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等等。

有的学者着重从研究董必武宪政思想与政治文明的关系的角度出发,指出董必武同志关于法律的论述最为主要的部分是关于宪政民主的深刻认识,总结董必武宪政思想,对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仍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

还有的学者经过研究认为,董必武的宪政思想体现为九个方面,各方面之间紧密相连,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今天我们学习他的宪政思想,并不是要重复他的观点和思想,而是要发掘其中的合理内核,结合当前的实际,找出实施的办法,为我们的宪政建设事业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www.xing528.com)

三、董必武的法治思想

董必武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有关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一系列崭新理论,深刻揭示了法治的内涵,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法治国家的论述,对于现今我们实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有的与会者精辟地指出,董必武法治思想由诉讼法治思想和政府法治思想组成,其精髓是“依法办事”,这一思想不仅仅是静态的正确论断,更是活生生的涵盖立法、司法、政府法治等方面的理论武器

还有的与会者从董必武对“法治”和“法制”的界定和使用的变化过程的角度,论及我国法治道路的曲折与艰辛,董必武很早就使用了“法治”一词,八大讲话上更是完整地阐明了实行法治和健全法制的问题,充分体现了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实践。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董老的法治思想在当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国才回到建国初期董老倡导和实践的法治轨道上来。我们应当认真汲取其经验教训,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四、董必武政治法律思想中的大局意识

董必武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提出,司法工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进而确立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正是董老高瞻远瞩的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使得建国初期的政法工作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巩固政权、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的学者认为,大局意识既是贯穿于董必武的充满革命奋斗的人生历程始终的重要思想之一,也是贯穿他的博大精深的民主法制思想体系的桥梁与纽带。董必武的大局意识是经过历史实践检验过的创新意识,是其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而获得的正确认识。研究董必武政治法律思想中的大局意识,对我们深入学习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中国现代化法制进程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2004年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年会已经胜利闭幕,但对董必武的法学思想进行深入研究的路还很长。在新的时期,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密联系我国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继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不断充实研究队伍,扩大研究范围,更好地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全局服务,让董必武的法学思想在中国大地上永放光芒!

【注释】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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