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据弗里曼对态度的定义来设计内容架构,将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的态度分解为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的认知、评价和行为意向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这一研究会同时将社会冲突问题作为影响因素,考察它对法官舆论态度的影响。研究的最后,是基于学者们有关舆论和司法关系的理想,为法官应该如何看待舆论、应对舆论、应对社会冲突带来的影响提出建议。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
通过调查研究方法,我们对法官如何认知、评价敏感案件舆论,以及未来将如何应对敏感案件舆论进行了考察。在考察过程中,我们重点分析了社会冲突对法官态度的影响。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文献综述,是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总结和分析。
第二章,考察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成因的认知,主要分析法官对社会冲突语境下舆论关注敏感案件的原因是否有明确的觉察。
第三章,考察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主体的认知和评价,主要分析法官对社会冲突语境下舆论主体立场的认知和对舆论主体综合素养以及影响力的评价。
第四章,考察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所发挥社会功能的评价,主要分析法官对社会冲突语境下敏感案件舆论所发挥监督司法功能、缓解社会冲突功能以及联系社会功能的评价。
第五章,考察法官应对敏感案件舆论的行为意向,主要分析社会冲突因素是否影响了法官应对舆论的行为意向。
结语,为法官应如何看待舆论、应对舆论、应对社会冲突带来的影响提供建议。
(二)研究方法
我们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量化的调查研究方法,通过这一方法获得有关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态度的一手资料。
我们采用的辅助研究方法是质化的个案分析方法,通过这一方法获得有关法官应对敏感案件行为的相关资料。
1.以法官为对象的调查研究方法
调查研究指的是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12]。在舆论监督司法这一问题的研究中,调查研究使用较少。分析原因可能两个方面,首先对舆论监督本身样态的研究可以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来完成,舆论是公众的意见表达,它透过各种媒介得以呈现,研究者无需经过对公众的调查研究来了解舆论的形态和发展规律;第二对司法从业人员尤其是法官的调查研究难度较高,学术界特别是传播学界与司法工作系统尚未建立起长期互动的学术合作关系。众多学者在探讨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的时候,往往被挡在司法审判的门外,只能就事论事站在个案的角度作出分析。
(1)法官态度调查的可信度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发现法官对于接受学术调查持谨慎态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某一接受调查的法院回收的问卷答案完全一致。所幸,这一问题发生在调查的实验阶段,为了避免问题敏感度对法院领导层以及个体法官的影响,调查在全面开始之前不再使用实验阶段的普通调查员,而是选择了多位资深法官作为调查员向他们详细解释和说明了本次调查的单纯学术目的。
法官对接收学术调查持谨慎态度可以在《法官行为规范》中找到一定的原因。该规范第八十一条规定,法官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请应当谢绝;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党、政、军机关,学术团体,群众组织的邀请,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方可参加。本次调查是经由法院组织路径进行的,获得了所有被调查法官所在法院领导的批准。
根据调查员的建议,本次调查对于法院名称和法官个人进行双重匿名,基层和中层法院的随机抽样也由调查员按照调查制订的抽样计划代为进行,因此基层和中层法院的所属地也是匿名的。可以说,此次被调查法官的个人信息有三重匿名。从调查结果来看,法官对一些敏感问题的回答并不避讳,比如多数法官都认为司法腐败现象客观存在,一些强势人群确实会利用非正常手段干预司法等,这可以反证在三重匿名的情况下,法官的回答是具有较高可信度的。
(2)调查问卷所采用的测量工具和指标体系
我们主要采用李克特量表测量法官的态度。该量表是社会心理学家李克特于1932年构建的,它是由一组对某事物的态度或看法的陈述组成,而回答者对这些陈述的回答会被分成“非常同意、同意、不知道、不同意、非常不同意”等表述方式不同的五类形式。李克特量表能够较为清楚地显示人们对某一观点、问题的态度差异,是社会研究中用得最多的一种量表[13]。
我们结合探索性研究的结论,将学术界、业界有关舆论和司法关系的相关论述和观点进行提炼、总结,创造了一套测量法官舆论态度的指标体系。根据这一指标体系,我们设计了问卷,并按照李克特量表法按非常同意、比较同意、说不清、不太同意、非常不同意五个层次对法官的态度进行调查,并以5、4、3、2、1从高到低赋予其分值。
2.辅助研究方法
为了更好地描述和分析现实中舆论监督司法的情况,我们还采用了个案研究的方法,即对一些典型司法案件做定性分析,来对定量研究方法进行补充。
我们选取的案例,都是典型的敏感案件。包括“张金柱案”、“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我爸是李刚案”、“钱云会案”[14]、“躲猫猫案”[15]等,这些案件的当事双方都分属不同的社会阶层,涉及公众与“官二代”、“富二代”、乡镇腐败干部等群体的矛盾关系。
同时,这些案件都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除了张金柱案外,其他案件都是网络热点案件,网民的热议催生了来自这些案件的流行语如“欺实马”、“躲猫猫”、“我爸是李刚”等。这些流行语充分表现了网民对强势阶层非法行为的不满,也表现了公众对司法的极度不信任。我们研究的案例,都受到了媒体的重视,并进而导致行政权直接干预司法审判,有些案件甚至是在省委书记的关注下审理定案的。对这些案件的个案分析,有利于对被调查法官的态度做验证。
(三)所抽样法官的基本人口特征(https://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法官人数约为19万多人,其中高级法院法官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14.6万人[16],法官人数呈明显的金字塔形分布。为了建立抽样的有效性,我们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抽取法官作为调查对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调查者自身能力所限,本次调查抽样未能覆盖少数民族地区、港澳台地区的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如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
我们首先在最高人民法院随机抽取法官样本,最高人民法院是独立存在的我国最高法院机关,最高法院法官具有解释司法、发布法律规定的权力,因此需要做单独的抽样调查。在最高法院的抽样,由调查员按简单随机的方法进行。
其次根据我国法院分布情况,在全国的大区层面进行抽样,并随机抽中东北、西南、华东(除上海)、华北(除北京)四个地区为抽样地区。在这一分层抽样中,北京和上海被直接定义为抽样地区,这是因为北京与上海两个直辖市的特殊性。北京为中国首都,最高院所在地,同时也是法律人才的高地。上海是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并已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同样也是法律人才聚集之所。
再次,我们在法院层面进行抽样。从两个直辖市和四个地区中随机抽取高级人民法院3个,中级人民法院8个,各类基层人民法院30个。
最后,我们在各法院按简单随机的方法抽取法官10到15人。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430份。调查收回问卷412份,其中有效问卷381份,有效回收率为92.5%。作为有效样本的被试法官人数分布情况基本符合中国法官人数总体比例,如图1所示(另有0.3%的法官没有表示他所在法院的级别)。

图1 所抽样法官所在法院级别百分比
被调查法官中填写年龄的样本数量为364人,其中年龄最小的29岁,最大的59岁,平均年龄39.1岁。有370名被调查法官填写了职务,包括助理审判员127位、审判员137位、庭长或副庭长77人、审委会委员29人。需要说明的是,29名审委会委员都为庭长或副庭长,但是由于是单选题且审委会委员的资历要求高于庭长、副庭长,因此他们不再归入庭长或副庭长这一职务。一线工作的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占被试法官的大多数。我们看到,法官的整体学历水平较高,有371位被调查法官提供了自己的学历信息,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为359位,占有效比例的96.8%,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有119位,占填答该问题法官总数的32.3%。同时法院级别越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被调查法官人数也越多。
【注释】
[1]张金柱案。1997年8月24日晚,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在撞倒市民苏东海、苏磊父子后逃逸,其驾驶的汽车将受害人苏东海拖行了1 500米,被害人苏磊死亡、苏东海重伤。经过《大河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媒体的报道,张金柱案引发了全国舆论的关注。张金柱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金柱是否被“舆论审判”,并“罪不至死”,是多年来各界的争论焦点。
[2]宝马撞人案。2003年10月16日,哈尔滨市民苏秀文驾驶的宝马车与农民代义权驾驶的拖拉机发生刮蹭,随后宝马车冲出道路,连续撞人,导致1人死亡,10人受伤。此案由于涉及贫富矛盾而备受舆论关注。2003年12月20日,苏秀文因驾驶操作失误,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3]杭州飙车案。2009年5月7日,肇事人胡斌超速驾驶一辆改装三菱跑车在杭州文二西路撞倒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并导致谭卓当场死亡。公安机关在鉴定事故现场之后发布消息称事发当时胡斌的车速只有70码。这一数字受到了网民的强烈质疑。杭州飙车案因此获得了“欺实马”事件的网名。其后网民对胡斌及其家人的身份进行了“人肉搜索”,指出其家境富裕为典型的“富二代”。此案受到杭州市长的关注,指出应对案件从快严肃处理。最后胡斌赔付受害人家属100万元,并被判交通肇事罪,入狱服刑三年。
[4]我爸是李刚案。2010年10月16晚,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李刚之子李启铭驾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启铭在肇事后曾说出“我爸是李刚”这句话。随着舆论对这一案件的持续关注,“我爸是李刚”成为网友们嘲讽跋扈“官二代”的流行语。2011年1月30日,李启铭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6年。
[5]邓玉娇,湖北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梦幻城的女工。2009年5月10日,邓玉娇遭受邓贵大等三名乡镇干部提出的异性洗浴要求,面对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辞侮辱等不法侵害,邓玉娇持水果刀杀一人伤一人。案发后,邓向公安机关自首。一个月零6天之后,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宣称,邓玉娇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6]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7.
[7]严石.舆论——名词解释[J].新闻大学,1982(4).
[8]严石.舆论——名词解释[J].新闻大学,1982(4).
[9]甘惜分.新闻舆论与社会控制[J].中国图书评论,1989(3).
[10]李普曼.舆论学[M].林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
[11]弗里曼,等.社会心理学[M].高地,等,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321.
[12]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2.
[13]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6.
[14]钱云会案。钱云会是浙江温州乐清蒲岐镇寨桥村村长,2010年12月25日,钱云会被发现亡故于超载工程车车轮下。案件一开始,就有村民质疑钱云会死于谋杀。钱云会于2005年当选村主任,曾因土地纠纷问题带领村民上访,并在上访过程中,先后3次被投入看守所。公众怀疑钱云会之死与土地纠纷有关。2011年1月30日,温州警方向媒体公布了手表等证物,宣布钱云会的死因是交通肇事。
[15]躲猫猫案。2009年2月12日,青年李荞明被发现于云南晋宁看守所内身亡。李荞明是于2009 年1月28日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内的。2月12日,案件调查组称李荞明是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说法遭到了公众的强烈质疑,“躲猫猫”一词也迅速在网络上蹿红。在舆论压力下,相关部门作了进一步调查。最后的调查结果是李荞明死于同监室人员的暴力殴打。
[16]《人民法院简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court.gov.cn/jgsz/rmfy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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