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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媒体舆论监督司法功能评价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法官对媒体舆论监督司法功能的评价多数被调查法官认为,媒体舆论一般能发挥良好的监督司法功能。仅仅只有16.9%的法官认为媒体报道一般会导致司法不公。法官对过去媒体和司法关系的评价越是认为媒体和司法关系紧张的法官,越倾向于认为媒体对敏感案件的报道容易导致司法不公。这说明大多数法官对审判应当以法律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有较深的认同,并且认为不应将“司法不公”的原因加之于媒体报道。

法官对媒体舆论监督司法功能评价研究

媒体的监督权源自公众的监督权,新闻的自由权来自公众的知情权,但是当媒体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的时候,它就变成了与公众不同的舆论主体。在被调查法官看来,媒体监督司法更可行、更有效。

1.法官对媒体舆论监督司法功能的评价

多数被调查法官认为,媒体舆论一般能发挥良好的监督司法功能。

“与网民舆论一般能发挥良好的监督司法功能”一题相比,明确表示同意的法官数量较多,同时该题的均值得分也较高为3.48,而前者是3.36。这说明更多的法官认为媒体监督司法的可行性比民意监督司法的可行性更强。

同时,对于“媒体舆论一般会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绝大多数法官表示不同意。仅仅只有16.9%的法官认为媒体报道一般会导致司法不公。

2.法官更信任媒体舆论监督司法功能的原因探析

当一个法官对媒体的综合素养和对媒体关系的评价越高的时候,他对媒体舆论监督司法功能的评价也可能会更高。

(1)法官对媒体综合素养的评价

与“媒体舆论一般能发挥良好的监督司法功能”有相关关系的有以下几个问题:媒体一般能比网民更好地了解事件真相,肯德尔系数值为0.225;媒体传播的信息一般更为可信,肯德尔系数值为0.139;媒体传播的信息一般更为理性,肯德尔系数值为0.233;媒体传播的信息一般更具有权威性,肯德尔系数值为0.175;媒体更具有法律知识素养,肯德尔系数值为0.196。

法官对媒体能否发挥良好舆论监督作用的评价与法官对媒体综合素养的评价相关,其中相关性最强的是法官更为认可媒体传播信息的理性程度以及法官认为媒体一般能比网民更好地了解事件真相。

尽管,我国既有规制对媒体采访敏感案件有限制,但在特殊情况下,媒体特别是中央机关报、台、通讯社等反而有采访敏感案件的特殊便利。无论是杭州飙车案还是钱云会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都是权威信息的载体。相关司法机关也都向这些媒体提供丰富的案件信息,包括重要证人、证言、证物等。由此,法官认为媒体比网民言论更利于舆论监督是有现实基础的。

(2)法官对过去媒体和司法关系的评价(www.xing528.com)

越是认为媒体和司法关系紧张的法官,越倾向于认为媒体对敏感案件的报道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媒体和司法关系紧张,是在对敏感案件讨论中不少学者认同的观点。导致学者有如此观点的原因,是学者担心媒体监督干扰司法独立,司法机关排斥媒体报道。但是此次调查显示,明确表示过去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法官并不占多数仅为20.9%,但是,明确反对的法官也没有超过半数,有三分之一强的法官仍然选择了“说不清”选项,如表4所示。

表4 法官对过去媒体和司法关系的评价

那些倾向于认为过去媒体和司法之间关系紧张的法官也倾向于认为媒体对敏感案件的报道容易导致司法不公,两个问题间的肯德尔相关系数值为0.222。

通过将“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合并为“同意”,将“不太同意”和“很不同意”合并为“不同意”制作交互分类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以上的分析。

表5 法官对媒体司法关系的评价及其对媒体报道功能评价的交互分析

N=375,X2=62.342,df=4,p=0.000

通过表5可以看到,不认为过去媒体和司法关系紧张的法官有70%也不同意媒体报道会导致司法不公;而SPSS计算显示,不认为媒体报道会直接影响司法工作的法官中,有77%不同意媒体报道会导致司法不公。这说明大多数法官对审判应当以法律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有较深的认同,并且认为不应将“司法不公”的原因加之于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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