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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探索法治国家观与依法治国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接受法治行政观念并且推行依法行政。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方式的重大发展和完善,各级党委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领导依法治理的历史责任。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探索法治国家观与依法治国

胡昌泰[1]1

董必武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一生好学、博学、多思、善思,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建设呕心沥血。他主持制定、审议各种重要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学科的众多领域进行探索,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创立了法治国家观。

在法律的本质属性上,董必武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新旧社会法律的本质进行了精辟的论述,深刻阐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他在《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的训令》一文中指出:“国民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与镇压广大人民的反抗;人民要的法律,则是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统治与镇压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抗。”在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的问题上,他提出必须正确处理党与政府、法律的关系,无产阶级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问题上,他从理论上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根据我国生产关系的变化及时指出我国法律的内容、任务,调整司法工作的方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法制的关系上,他提出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民主法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从根本上获得保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他始终强调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在法律领域的探索和实践,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破坏民主、践踏法制的深刻教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20多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继承和发展董必武的法治国家观,使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蒸蒸日上的历史发展新时期。

一是形成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指导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指针,其主要内涵可概括为“五个一”:一条基本方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一个战略思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个重要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办事;一个重大关系——正确处理执政党和法制的关系,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行依法治国;一个明确目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逐步实现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

二是更新法制观念。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做到从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到主要依法办事的转变,树立依法决策、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观念;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的转变,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从只讲法的阶级性到重视法的社会性和规律性的转变,树立科学的法制观念。

三是推行依法行政。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了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接受法治行政观念并且推行依法行政。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对行政规章进行了清理,修订、废止了一批规章,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国家赔偿法》具体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主体和程序。这些举措,对行政行为实施了有效监督,使依法行政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完善司法制度。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民主维护人权的关键。20多年来,党和政府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司法制度,先后恢复了检察制度、仲裁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改革和完善了侦查制度、审判制度、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形成了有关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机制,建构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

五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全国人民经过“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学习法律知识,培养了法制观念,大多数人树立了自觉守法、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特别是“三五”普法以来,通过对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基层单位初步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实行依法治国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确定工作重点,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未来,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笔者认为,当前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广泛开展的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生动实践,必须扎扎实实加以推进。

所谓依法治理,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各种途径和形式,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实践活动。依法治理的核心是法治,是通过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使社会各方面生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法治理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治国实践与治国方略、治国举措和治国目标的关系。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只有各省、市、县、乡、村,各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各行业,各系统都实现了依法治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才能最终实现。(www.xing528.com)

依法治理是人民群众的法治实践,也是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在整个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党的领导是关键,基层的依法治理是基础,地方的依法治理是主体,行业的依法治理是支柱。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理顺利开展的关键。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方式的重大发展和完善,各级党委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领导依法治理的历史责任。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党委要认真研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依法治理,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人民民主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以推动群众性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基层的依法治理是基础。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指以民主自治为特征、不具有政权性质的单位、区域的依法治理。它是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美满幸福生活为前提的。基层单位、区域的群众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直接的民主性,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积极投身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形式,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社会基础工作。

当前,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以服务农民农业、农村工作和城镇居民、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按照向下延伸、向上升级和向外扩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抓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三小”制度,即依法制定一部“小宪法”——《村民自治章程》或《居民自治章程》,将民主管理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二是建立健全一个“小人大”——村民(或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实行民主权利的有效渠道,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三是建立一个“小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增强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功能,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有序深入地发展。同时,要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完善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依法治村工作标准,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结合企业改革,把企业学法用法、依法治厂同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组织职工参与管理,把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运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整体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地方的依法治理是主体。地方依法治理工作是指根据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在各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依法治理活动。地方依法治理的核心是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使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力在本辖区内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在地方各级的依法治理中,省级依法治理重在营造法治环境,市(地)、县两级依法治理重在整体推进,基层依法治理重在落实。特别是市(地)、县两级,是各项工作承上启下的中枢,许多工作同群众直接见面,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大多直接根植于群众之中。市(地)、县的依法治理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关系着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着力抓好地方的依法治理工作,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重点,全面推进。

强化部门依法行政,行业的依法治理是支柱。行业的依法治理是指国家机关各部门以行业管理和依法行政为特征的依法治理工作。它是在宣传、贯彻专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通过实践,已积累了部门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等成功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行业的依法治理发展不够平衡,有的行业执法水平不高,专业法规的落实不到位。今后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的依法管理。要继续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管理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执法实绩与考核、奖惩、任用干部挂钩来。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行业依法治理标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执法主体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保证措施落实,不断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深入发展。

基层、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是互相联系、互有交叉的。基层的依法治理搞得好,可以促进地方的依法治理,同时为行业的依法治理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地方的依法治理搞得好,可以带动基层的依法治理,促进行业的依法治理;而行业的依法治理则是连接基层依法治理和地方依法治理的支柱和纽带。只有使基层、地方、行业的依法治理相互配合,整体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才能实现。

【注释】

[1]湖北省咸宁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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