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合法性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组织合法性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层次讨论:一种是强意义,一种是弱意义。所谓的强意义就是组织的行为都是由制度塑造的,组织本身没有自主选择权,比如组织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法令法规,不然会受到惩罚,甚至导致组织无法生存。学者Mary Douglas给出了强意义上合法性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她认为制度塑造了人的思维,影响了组织行为,使组织不得不采取更多外界环境认可的合法性机制行为。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是指制度通过影响资源或激励方式来影响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从弱意义视角出发,组织合法性是一种无形资源,是能够帮助组织获得其他资源的重要资源(Zimmerman、Zeitz,2002)。这些重要的资源将决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笔者认为,无论是强意义还是弱意义上的组织合法性,均是通过利益相关者对组织行为的感知来影响企业行为的。合法性不仅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待企业的行为和态度,还会影响他们对企业的认识。利益相关者会认为具备合法性的企业更具有投资价值,而且还会认为这样企业生产的产品更加值得信赖,更加具有发展潜力。这些都将构成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支持,影响企业行为。企业只有适应各个利益相关者所在制度环境的“合法性的要求”,才能得以生存。这也是制度学派理论一个最基本的命题。如果企业行为无法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就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失败。正如Meyer和Rowan(1991)所指出的那样,缺乏必要合法性的组织更容易被公众认为是非理性、不必要和不值得信任的,这些必将导致企业的失败。从以下几个例子中可见一斑(Ar-chie B Carroll,2004)。
由于花旗公司在全球一些地区进行资助的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具有破坏性,引发了全球12个国家约80个城市先后出现公众抵制花旗公司信用卡的活动,以表示对该公司这一资助行为的抗议。亨氏公司加拿大子公司通过公司渠道运送出100万听变质发臭的金枪鱼罐头,被媒体曝光(此事件被称为“金枪鱼门”),这一道德危机一连持续了好几个星期。因为这一事件,这家曾经占据加拿大金枪鱼市场一半份额的公司收入跌了将近90%。
由此可见,企业行为只有符合合法性的要求,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组织才能稳定地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缺乏必要合法性的组织更容易导致企业的失败。因此,企业会采取尽可能有效的行动来获取组织合法性。
一般来说,企业至少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主动获取合法性:要么改变企业的行为,如引入新的经营理念、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创立新的组织架构、管理团队、施行更为环保的企业生产流程等;要么通过公关或广告等宣传活动改变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认可度。Suchman(1995)从一般意义上对企业的合法性获取战略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将它们概括为以下三种形式。(https://www.xing528.com)
第一,适应环境。企业发现只要他们遵守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的各种规范,就可以较容易地获得组织合法性。主动适应环境的企业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既有的制度和道德秩序,通过服从其所处的社会制度,企业就能够获得相应的规制、道德和认知合法性(Meyer、Rowan,1991)。
第二,选择环境。如果企业无法完全适应现有的制度环境,那么就会采取另一种战略,即选择对企业较为有利的经营环境,如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行业环境、区域环境等,可以通过选择产品的目标市场、选择产品销售的区域等来实现。
第三,控制环境。这种战略要求企业主动改变现有制度环境来满足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仅是被动地适应和选择环境,而且是主动采取措施影响企业经营环境中利益相关者对于合法性的认可标准。但此种战略行为实施难度大,而且也不易被各利益相关者所接受。
不同的企业会针对其不同的制度环境要求,采取不同的战略模式。一般而言,有以下规律可循:从合法性要求来看,制度环境的合法性要求越高,组织就越容易采取被动战略;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合法性的要求如果具有多样性,就会导致制度环境产生内部分歧,组织就有可能采取相对主动的战略;从制度环境要求的内容来看,制度环境中合法性要求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程度越高,组织越倾向于采取被动战略,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越大,组织也越倾向于采取被动战略。从以上的分析来看,组织为了能够在制度环境中生存与发展,对制度环境中合法性的要求多会采取被动接受的方式,即通过组织行为的调整,来满足制度环境中合法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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