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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和FASB发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最新准则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建议框架。IASB和FASB计划在考虑就征求意见稿及近期有关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的公众意见征询文件所收到的反馈意见之后,讨论准则终稿的生效日期。

IASB和FASB发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最新准则

——趋同的曙光:严冬中的互相取暖

2011年1月28日

金融眼观点】: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金融危机以来,这条定律被不断印证,特别是随着欧债危机的持续蔓延,IASB早就坐不住了,跟FASB的互动从来没有如此紧密过。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建议框架。征求意见稿是IASB和FASB联合项目的成果,或许从某种意义上而言,“IASB和FASB联合项目的成果”比建议框架本身更耐人寻味。

【概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1月28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 2011/0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该征求意见稿是在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议之后发布,并且将使IASB和FASB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会计准则实现趋同。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建议框架。征求意见稿是IASB和FASB联合项目的成果,并建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应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的现有原则趋同。征求意见稿将引入有用的额外应用指南,但IAS32中抵销要求的原则保持不变。征求意见稿针对进行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建议了新的额外披露。

【修订背景】(www.xing528.com)

征求意见稿将引入有助于应用现行IAS32的抵销原则的额外应用指南。

例如,征求意见稿明确,可由未来事件消除的抵销权并非无条件抵销权。类似地,如果抵销权仅能够在特定日期之前行使,则该抵销权不符合无条件抵销权的标准。但是,在合同开始时存在特定条件的抵销权可能因随后发生的或有事项而变为无条件抵销权。

征求意见稿同时针对进行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建议了额外的定性和定量披露。建议的抵销要求适用于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范围的所有项目。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1年4月28日。

【建议的额外披露】

在每一个报告日,主体必须以表格形式提供有关下列项目的详细披露: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进行抵销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存在抵销权但不符合抵销标准的资产和负债。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IASB和FASB现正就实施建议的要求所需的时间和工作量征询利益相关方的意见。IASB和FASB计划在考虑就征求意见稿及近期有关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的公众意见征询文件所收到的反馈意见之后,讨论准则终稿的生效日期。

建议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将针对所有列报期间予以追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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