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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的关系探讨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防生接受法制教育,毕业之后补充到军队的各个岗位,毫无疑问是对军队未来干部法律素质的整体提升,对实现依法治军大有裨益。

国防生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的关系探讨

第二节 国防生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的关系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军事法律体系的构建逐渐完善,基层军队的法制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均有所提高,依法治军已经具备了充分发展的土壤。但是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军和依法治国一样,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必须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总结经验我们认识到,只有源源不断地为军队提供法律人才的储备,才能使依法治军始终散发着勃勃生机。

一、国防生法制教育为依法治军提供法律人才

不断进行革命军队的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是我军的长期任务。我军历来重视军队的正规化建设,重视依法治军方略在军队基层的实施,重视基层的法制建设。但是在基层的法制建设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首先,基层官兵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对于军人来说,从起居作息、日常生活,到日常训练、学习教育,都有着严格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知法、懂法已经成为了革命军人必备的基本素质,也只有懂法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进行日常的工作与出色地完成战斗任务。第二,基层的建设和管理还不成熟。在管理中缺乏依法建设与管理基层的习惯,管理方式老套落后,很难将应当普及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方式落实下去,经常本着不犯错误的原则照惯例实施。第三,对于执法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军队中存在不以法律为权威而以个别意志或者以往经验或惯例为指导的现象,缺乏平衡“权力制衡”和“提高作战指挥效率”的配套机制。第四,军队尤其是作战部队的基层法制建设缺乏人才。很多制度看似可取,一遇到现实问题,法律法规便石沉大海,常常苦于有制度无落实,有规定而无执行。第五,基层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内容不够宽泛。法律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广大官兵对于法律的信心。以上问题充分说明,我军基层法制建设仍不完善,亟须法律人才。

二、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能够提高军事立法水平

法理学角度讲,我国现阶段采取“分权集权型立法体制”。这种立法体制中,中央立法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地方立法处于从属地位。其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地方立法必须和中央立法不相违背,并且中央有权监督地方立法权;第二是地方立法的本质是对中央立法的地区化,仅仅能够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立法,达到能好地实现中央法价值的目的。通过这一立法体制不难看出,我国国家立法权并非由同一类别的国家机关单独行使,除了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之外,经过宪法的授权,我国部分行政机关也拥有立法权。具体到军队,军事法律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同时,中央军委、军委各总部、各大军区以及各兵种享有军事立法权,有权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在这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各级立法权的充分调动和发挥是实现立法法治化的必要条件。从广义来讲,立法权的行使应该包括决策权、批评建议权,也包括群众的监督权等。军事立法需要立足现实,基于军队建设和发展的规律,考虑基层官兵的立法建议,接受基层官兵的监督。但就现实来说,由于制度的缺失和基层官兵自身法律意识不够,军事立法对于基层官兵立法建议的采纳还远远不足,阻碍了立法公开的同时充分暴露了法律的滞后性。国防生本身是个思维比较开阔,专业素质较高的群体,加强对其法制观念培养,可以使之在成为我军干部之后,及时发现军事立法的不足,敢于指出我军基层法制的缺失,使立法建议能够充分反应基层军官的现实需要,增强军事立法和立法建议的良性互动,最终促进军事立法水平的提高。

高校期间的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便是法律普及教育。国防生在高校开始学习了解我军的现行法律法规,甚至可以根据身处地方院校的有利条件,对军事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比较,了解到各类军事法规的特殊性,领悟军事法律的内涵,在投身部队后,更好地将军事法律法规和基层的现实结合,促进军事立法的完善。

三、国防生法制教育促进军事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贯彻执行,实现法的价值的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具体表现在法律规范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具体调整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的过程。法的实施作为一个动态过程,根据实施的主体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三类: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即守法,是指个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法律作为自身的行为规范,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宪法的这一规定是依法治国的宪法依据,同时也是依法治军的宪法依据。守法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军队法治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守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依法治军的方略,不仅仅要求广大官兵守法,更有赖于军事执法机关人员依法办事。同时,守法需要靠自觉,虽然法律具有强制性,但在日常的训练、生活中,大多数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主要依靠官兵自觉遵守法律实现的,而不是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强制而得以实现的。(www.xing528.com)

法的执行又称执法,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军事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军事法律执行的主体。法的执行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和职责。军事行政机关在进行军队管理的时候,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自身职责,避免失职。

法的适用又称司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军事法律的适用依靠军事司法机关完成,但是也并非所有的法律问题都需要靠司法机关处理。军事司法机关仅对以下两类法律问题进行处理:一类是军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法律纠纷,致使法律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时,需要借助于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和争端;另一类是当军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遭受违法、侵权行为侵害时,需要军事司法机关通过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补偿损害。

军队中的每个人都是军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直接决定着军队的法治程度。不管是法的制定,还是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都需要以深入人心的法治思想作为基础。国防生接受法制教育,毕业之后补充到军队的各个岗位,毫无疑问是对军队未来干部法律素质的整体提升,对实现依法治军大有裨益。

四、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具有效益价值

国防生培养法制观念具有“先天优势”。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的优秀青年注入部队、融入部队,能够帮助加快军队基层的法制建设步伐。国防生的专业培养模式是为了适应军队各部门各专业全方面发展的需要而设定的,同时,国防生的本科专业也是根据军队干部的生长培养需求设置的。相对于士官来讲,国防生接受过更高层次的专业教育和更加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更早的接触到“依法治军”理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也更加容易;同时,国防生更有机会接触时事热点和社会新闻,进而在国家和社会不断实现法治的过程中体验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方式和思维,也具备更强的法律实践能力。

地方院校有着丰富资源可供利用。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常驻地方院校,有着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可供调用。国防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培训是常规内容,在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无疑是对国防生培养方式的创新。这种培养教育方式既可以提升国防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军事素质,又能培育其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与切合部队实际的法律观。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阶段的学生设置有必修法律基础课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防生的法制教育奠定了基础。很多招收国防生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其本身就有着法学院和法学教育资源库,这对于国防生的法制教育又是一种绝对优势资源。

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发展的长久之计,也是实现革命军队现代化与正规化的必由之路。我军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依法治军路程,正是靠着源源不断地法律人才投入部队,才使部队的法制建设持续发展。国防生法制教育是从军事人才的培养源头上进行的以推动“依法治军”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对“依法治军”的实现具有深远意义。

【注释】

[1]张晋藩.中国法制60年(1949-2009).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17-26.

[2]张桂英.依法治军理论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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