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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政治研究:民国政治基本走向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民国法统,当然是指辛亥革命所开创的民主共和的基本制度和精神,其具体象征即为民元《约法》及责任内阁和国会等。有鉴于此,段祺瑞不得不做出让步,以大总统名义申令遵行民元约法,召集国会。

清末民初政治研究:民国政治基本走向

五、民国政治的基本走向

袁世凯虽然败亡了,护国战争结束了,但袁氏所种下的隐毒却至深且巨,不可忽视。梁启超即颇有感触地说:“护国军总司令蔡锷将军誓师之言曰:‘吾侪今日不得已而有此义举,非敢云必能救亡,庶几为我国民争回一人格而已。’呜呼!我全国父老昆弟,……亦知将军此言,其中含有几斗之血,几斛之泪者。呜呼!我国四万万人之人格,至今日已被袁世凯蹂躏而无复余。袁氏自身,原不知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何在,以为一切人类通性,惟见白刃则战栗,见黄金则膜拜,吾挟此二物以临天下,夫何求而不得者。四年以来,北京政府,曷尝有所谓政治,惟有此二物之魂影纵横狓猖,盘旋熏灼于人人心目中而已。……袁氏据一国之最高权,日日以黄金诱人于前,而以白刃胁人于后,务使硬制软化一国之人以为奴隶。自非真强立之士,其不易自拔也有固然矣。……盖四年以来,我国士大夫之道德,实已一落千丈,其良心之麻木者,十人而七八,此毋庸为讳者也。即此种罪孽谁造之?吾敢断言曰:‘袁氏一人造之’。袁氏窥破人类公共之弱点,乃专务发达此弱点,以资其利用。其有能自制其弱点而不甘受彼利用者,则必设法屠杀之,驱逐之,窘蹙之,使其不能自存。当前清之末,袁氏执政,已专用此策,以自植势力;我国政界恶浊之空气,实自兹播种。及其为总统,乃益煽而扬之。试思以此种人为淘汰之术,挟大力以鼓铸社会,云何可当。使袁氏帝国成立,赓续行此政策数年乃至数十年,其必善类日渐灭绝,惟恶种独能流传,其不至举我全国人尽丧失其为人类之价值焉而不止也。”[137]

梁启超的这一段话,侧重于从袁氏戕害国民人格立论,其心情之沉痛与愤慨,溢于言表。而袁氏所种隐毒对以后民国政治走向的恶劣影响,则尤应进一步加以剖析。

第一,袁氏的倒行逆施,严重地破坏了民国立国的法统,并酿成了民国“统一”以来长期的南北分裂。

所谓民国法统,当然是指辛亥革命所开创的民主共和的基本制度和精神,其具体象征即为民元《约法》及责任内阁和国会等。这一民主共和法统,尽管还很不完善,还存在不少缺陷,但相对于封建君主专制的皇统而言,无疑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巨大进步,是一种新的政治权威。然而,袁世凯当国4年多(1912年3月~1916年6月),外靠西方列强的支持,内以北洋武力和交通金融政客集团为左右手,极尽机巧诈变、破坏民国法统之能事:由临时总统而逼选正式总统而终身总统;由召集国会而肢解国会而解散国会;由实行责任内阁制而挟制内阁并使内阁制名存实亡;由邀请孙中山黄兴北上“共商国是”而制造暗杀宋教仁的大血案;由谨守约法而“修正”约法并代之以袁记“新约法”;由发誓“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而复辟帝制、自食其言,成为颠覆民国法统的罪魁祸首。事实已经表明,正因为袁氏独裁专制的步步升级,才引发了孙中山领导的“二次革命”和以西南(主要是蔡锷)为重心的护国战争,造成了南北分裂的政治局面。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以副总统身份出任大总统,南北双方尚无异议,但在法统问题上却发生了“代行”与“继任”之争:掌握北京中央大权的北洋段祺瑞集团以袁记“新约法”所产生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为依据,认为黎的大总统职权是“代行”;西南军务院以及孙中山、黄兴等(也包括黎本人)则坚持,黎的大总统资格源于民元约法所制定的《大总统选举法》,应该是“继任”,并指出袁记约法是非法的,要求立即恢复民元约法和国会。这场新旧约法之争,实际上拉开了维护民国法统亦即护法运动的序幕。

当时,不仅西南方面态度坚决,而且北洋派内部也出现了分歧意见:坐镇南京的冯国璋为争夺北洋派的领袖地位,公开表示赞同恢复民元约法,否认袁记“新约法”;驻沪海军更通电宣布独立,加入护国军,声明“非俟恢复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立之后,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概不承受”[138]。有鉴于此,段祺瑞不得不做出让步,以大总统名义申令遵行民元约法,召集国会。黎元洪重新任命段为国务总理。随之,段又发布一系列命令,改组内阁,勉强成立了容纳原国民党进步党人士的内阁;改各省都督、将军为督军,民政长、巡按使为省长,重新任命了各省军政长官;下令释放因反袁被捕的政治犯并惩办帝制祸首(大多数早已逃匿)等。1916年7月14日,西南宣布撤销军务院,各省取消独立。孙中山此时也认为,“破坏既终,建设方始,革命名义,已不复存”,并命令“各省党军(按即中华革命军)停止进行”,“一切党务亦应停止”[139]。8月1日,国会在被袁氏解散两年半后重新开会。黎元洪莅会并补行了大总统宣誓礼,段祺瑞被追认为国务总理,冯国璋被选为副总统。南北双方暂时和解,再次归于“统一”。

然而国会重开后好景不长,因段祺瑞凭借其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的实力地位,不断侵夺总统职权,并纵容张勋、倪嗣冲等北洋地方势力组成的督军团攻击国民党阁员,干涉国会制宪,从而引出了“府院之争”“张勋复辟”和国会第二次遭难等一连串政潮。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段投靠日本,力主对德宣战,以求从日本取得借款,扩大自己的势力;黎则附从美国意旨,反对中国参战。当国会讨论参战案时,段即袭用袁世凯的故伎,指使所谓公民请愿团3000余人包围国会,胁迫国会立即通过参战案,并殴伤议员多人。议员们愤而停止开会,非段派的阁员也相继辞职。段进而利用督军团名义要求黎元洪解散国会,国会则呈请黎免去段职。段被免职后避居天津,极力策动各省督军宣布独立,向黎示威;同时不惜以尔后实行复辟为钓饵,暗中诱使张勋带兵入京,逼黎解散国会。黎元洪一筹莫展,“引狼入室”调停,结果反遭挟制,被迫于1917年6月13日下令解散了国会,并在“张勋复辟”期间躲入东交民巷使馆区。段祺瑞假手张勋达到了解散国会和驱黎的目的,又通过讨伐张勋重新上台,更加肆无忌惮。他一面猖狂推行“武力统一”政策,发动对西南的战争;一面则谬援“民元成例”,拼凑了一个“临时参议院”代行国会立法权,炮制出“修正”的国会组织法和两院议员选举法,并由冯国璋以代理大总统名义公布。接着,段便指使其新网罗的政客集团安福系(原名安福俱乐部,1918年3月成立于北京安福胡同,以王揖唐、曾毓隽为首,直接由段的“四大金刚”之一徐树铮操纵),采取金钱拉拢、权势干预等手法包办国会大选,于1918年8月成立了所谓的“新国会”(史称“安福国会”),并非法选举北洋老官僚徐世昌为“第二届”大总统。北洋军阀另一集团的首领曹锟吴佩孚(其顶头上司冯国璋于1919年12月病死),在1920年夺得中央大权后,为笼络人心,先是打出了“法统重光”的旗号,恢复民元约法,赶走“伪总统”徐世昌,迎请黎元洪复职,组织“好人政府”(仅存在3个月)。然而不久又重操袁、段的“武力统一”政策,并于1923年上演了逼宫驱黎、劫车夺印、贿选总统的丑剧(据初步统计,曹锟贿选用费达1356万元[140]),将民国法统扫荡以尽。于是,孙中山被迫于1917年、1920年先后领导开展了两次护法运动,1923年又领导了反对南北军阀的“讨贼”战争,并三次在广州建立与北京政府相对抗的革命政权。国家长期陷于南北分裂的局面,责任当然不应归之于坚持维护民国法统的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而在于自袁世凯以来毁弃民国法统的北洋军阀。

第二,袁氏的倒行逆施,极大地助长了北洋将领争权夺利的私欲和军人干政的恶习,并由此导致了长期的军阀专政、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作为北洋军阀集团的总头子,袁世凯在清末民初的政治斗争中,每遇重大政治难题,常常搬出军人干政的法宝,暗中唆使其嫡系将领,或联名通电,或制造兵变,对政敌进行武力威胁,以达其自私自利的政治目的。袁世凯如此,袁之后的大小军阀相率效尤,亦无不如此。史学家李剑农得出结论说:“中国的军阀,是袁世凯造成的,中国的军纪也是他破坏的……北洋军阀的人物除了拥护己派私人的权势利益之外,谈不到有什么爱国思想和主张。”[141]

袁世凯败亡后,全国的政治生态转入了梁启超所谓的“神奸既伏,人欲横流,而进于演水濂(帘)洞,演恶虎村”的时期[142]。除了南北之间围绕法统等问题的短暂和解与长期分裂外,各派大大小小的军阀也开始了合纵连横式的争权夺利、割据称雄和相互混战。

一是北洋军阀的分裂与混战。袁氏死后,北洋军阀依然作为当时实力最强的政治军事力量而存在,不仅控制着北京政治中枢,而且拥有庞大的军队。但是,由于失去了整个集团统驭和凝聚的中心,其内部早已有之的矛盾和裂痕日益扩大,并公开分裂为水火不容的两大派系:一派以安徽人段祺瑞为首,被称为“皖系”。皖系军阀从1916年6月起把持中央政权,与进步党和以曹汝霖为首的新交通系政客相结纳,对外以出卖民族权益换取日本大量借款,对内以中央之名呼风唤雨,并控制着安徽、山东、浙江、福建、陕西、甘肃等广大地区。一派以直隶人冯国璋为首(冯死后曹锟、吴佩孚继之),被称为“直系”。直系军阀得到英、美的援助,占据着江苏、江西、湖北、直隶等较富庶省份,一直与皖系分庭抗礼,明争暗斗。另有以张作霖为首的“奉系”军阀,虽不属于北洋嫡系,但其实力却在日本的卵翼下潜滋暗长,控制着奉天、吉林、黑龙江等东北地区,并伺机入关问鼎中原,加入北洋军阀统治全国的行列。这三大军阀势力为争夺北京中枢的控制权和扩大地盘,忽而乙丙联手对甲,忽而甲丙联手对乙,忽而又甲乙联手对丙,掀起了多次祸国殃民的大规模内战,并随着战争的胜败,“你方唱罢我登场”,交替把持中央政府各约4年左右(参见下页表)。袁世凯及皖、直、奉军阀统治中国的时间之所以呈现这样一种“周期”,就因为他们念的是同一本“经”,即开始他们均以谨守民元约法、恢复民元法统或维护民国国体及“和平统一”的伪善言行而上台,尚能欺骗人心于一时,但不久便暴露出独裁专制、媚外卖国和“武力统一”的本质而激起天怒人怨,最终以垮台收场。尽管有的军阀垮台后还能死灰复燃,东山再起,但其实力和影响已远非昔日可比。加之各个军阀集团内部也存在派别分化,如皖系内的徐树铮派与靳云鹏派,直系内的津保派(曹锟、曹瑛、曹锐兄弟等)与洛阳派(吴佩孚等),奉系内的旧派(张作相等张作霖的拜把弟兄)与新派、新派中的“士官”派(杨宇霆等)与“陆大”派(郭松龄等),经常相互拆台,反戈相向,这就预示着北洋军阀统治的日趋没落。

民国前期北洋政府元首更迭表

说明:从1912~1927年的15年间,北洋政府的内阁变动约45次之多。

二是地方军阀的割据与混战。西南地方实力派在护国战争后完全蜕变为唯利是图的地方军阀,占据着云南、贵州、广西、四川4省,以及广东的绝大部分和湖南的部分地区,其中势力较大的是唐继尧的滇系和陆荣廷的桂系。他们在护国战争和护法运动中曾联合在一起,但这种联合却十分松散。事实上,他们大都不真心拥护共和,而且貌合神离,各怀鬼胎,以护国、护法的名义拥兵自雄,把持地方政权,并不时与北洋军阀暗通款曲,排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力图扩张自己的权势和地盘。每逢这种权势、地盘之争无法用政治方式解决时,便演化为一系列自相残杀的派系混战。因此,孙中山才颇为感慨地说:“顾吾国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争雄,南与北如一丘之貉[143]。除了西南之外,当时全国还有许多盘踞一省或若干县的地方军阀,如山西的“土皇帝”阎锡山徐州的“辫帅”张勋等等。他们虽非北洋嫡系,但却与北洋军阀保持着千丝万缕、若即若离的暧昧关系,随时也在窥测政治气候的变化,以求一逞。如张勋扶持清废帝复辟的迂回发动与快速落幕,即为典型的一例。至于一些受南北战争破坏严重而又不被南北任何一方完全统治的省份,如湖南、四川以及湖北、广西、福建、浙江等,也曾一度提倡或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过“省自治”和“联省自治”,有的还公布了省宪法。这些主张和做法虽对变革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若干探索和尝试,但实质上却是地方军阀对付北洋军阀“武力统一”政策、维护自我割据,或驱使异己军队到外省抢占地盘的手段而已,其结果则越发加剧了地方的扰攘和政局的混乱。

可见,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不仅南北之间长期分裂,而且北与北分裂、南与南分裂,进而演变为南与北战、北与北战、南与南战,“简直成了五胡十六国的局面”[144]。除了南北之间的分裂与战争在相当程度上带有正义对不义斗争的性质之外,其他的均为不义的军阀纷争和混战。

再就军、政关系而言,中国封建时代的军队和武将只是皇权或中央行政权力的附庸,在政治舞台上几乎都是配角。然而从袁世凯开始,军队已几乎不再是国家的军队,而成了军阀争权夺利的私人半私人武力;军阀也不再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而成了政治斗争的主角,中央的政治权威每况愈下,而单纯的国家元首(总统)、政府首脑(总理)以及其他官僚、政客,就只能充当军阀手中的玩物和“盖印机器”。简言之,往昔那种以文制武的军、政关系已被颠倒过来的以武制文的军、政关系所取代。因此,“有军则有权,军大则权大”,就成了所有军阀奉若神明的信条,成了军阀专政、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的一大根源。加拿大籍学者陈志让对此有过深入的研究。他以1912年为界,将以前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权称为“绅军政权”,而将以后的民国政权称为“军绅政权”,虽然不一定十分确切,但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他认为,近代中国的军阀勃起于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军阀的私人或半私人军队既不同于八旗和绿营,也有别于湘军和淮军,“因为湘淮军还是由文人(绅士)行政长官所领导的军队,指挥和管理系统相当统一。军队的粮饷、装备仍然由行政长官负责,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免,中央政府还不是由军人操纵的政府。湘军为了对抗内敌而组成,淮军为了保卫国家的主权而对外敌作战……内敌外敌都是由最高的政治领导所决定的”。但是,1912年之后的军阀军队,“既不对侵蚀中国领土主权的外敌保卫国家的主权(十九路军上海之战是例外),而又自己决定谁是‘内敌’。即使有中央政府来讨论决定谁是‘内敌’,那个中央政府也常为军人所操纵。一个军人集团所操纵的中央政府,也常常受到另一个军人集团的反抗。许多大小军事领袖的行动不受最高政治领导人或领导机关的指挥。这时期中国没有统一的军队,没有统一的指挥系统,也没有统一的军队管理系统”。“这样一来,各个军事领袖必须在不同的程度上自筹军饷,于是不得不干涉民政。这是私人军队形成的基础。私人的军队和私人的企业有些相同的地方。军官的主要考虑是筹饷来养兵;士兵和低级军官的主要考虑是当兵来找一条出路。能干的军官好像能干的企业家,能多找钱使军队的粮饷充足装备精良。钱多半来自农业,所以土地和农民变成了私人军队必须控制必须争夺的对象。私人的军队也必须控制一个区域中的民政系统,才能从那个区域中取得养兵所需的资料。”陈志让的结论是:“这样的军队对国家的现代化无益有损”,“中国产生了这样的军官和军队,就是军阀时期一切主要问题的来源。”[145]

第三,袁氏的倒行逆施,极大地败坏了世道人心和民国政坛的风气,导致了政党政治、议会政治的异化和变质。

从清室重臣摇身一变成为民国元首的袁世凯,头脑里既充满了封建的独裁专制思想,又在旧官场生活中习得了一整套纵横捭阖、尔虞我诈、软硬兼施的权谋术数,因而工于心计,善于作伪。在清末民初的政治斗争中,为达其政治目的,袁不仅一而再、再而三地凭借其北洋军队进行武力威胁,而且常常针对其政敌或盟友的弱点,选择有利时机,时而信誓旦旦,时而背信弃义;时而装出一副和善的面孔,显得宽宏大度,诱人入其彀中;时而专横暴戾,冷酷无情,用出其不意的手段,逼对手就范。以进步党的熊希龄被逼而出长内阁及离开内阁为例:熊曾任唐绍仪内阁的财政总长,辞职后调任热河都统。在其筹划承德避暑山庄修缮事务期间,该行宫中有不少宝器、书画等古物失窃,他自己也因友人恳求拿过一把折扇相赠。对此,当时报刊多次揭载,国会里也有人提出弹劾。“二次革命”爆发后,袁欲利用进步党对付国会中的国民党,以便“以党杀党”[146],乃提出由熊担任内阁总理组阁。熊虽支持袁反对国民党,但要他此时站到前台去充当“枪手”,则不免迟疑,于是上辞呈表示“万难从命”。袁几次复电催促,并命其来京面谈。一天,袁约熊到总统府,并引入书房对座密谈。刚谈了几句,侍从进来说,“有紧急公务,请总统亲自接电话”。袁说一声“失陪”就出去了。熊独坐无聊,绕室徘徊,忽见书桌玻璃板下压着一张煌煌公文,原来是某些机关署名“呈请”彻查热河盗宝案的。熊看后汗流浃背,非常紧张。就在此时,袁笑容满面回来了,恳切地说:“内阁的事,一定要请秉三(按即熊的字)先生勉为其难”。熊本来想好了一肚子理由准备再次婉辞,此时却不得不答应说:“一切听总统的安排”。袁则不经意地走到书桌前,把那一纸“呈文”撕得粉碎,扔入纸篓,一面连声说:“笑话,笑话”[147]。就这样,袁终于打消了熊希龄辞职的念头,任命熊为内阁总理。不久即利用熊的副署,发布了收缴国民党议员证书、解散国民党、解散国会的一系列命令。此后,袁又过河拆桥,将进步党视为眼中钉,授意其亲信把热河盗宝案登诸报端[148],既逼走了熊希龄,也抛弃了进步党这个盟友。尤其不可忽视的是,从清末到民初,袁世凯一直与交通系保持着至为密切的关系。交通系既是一个把持中国铁路交通事业和交通银行的财政金融集团,也是一个颇具政治能量的官僚政客集团。该集团得袁的扶持而形成,且以袁为后台,又充当了袁的“摇钱树”和“智囊团”。其首领梁士诒、叶公绰等曾多次奉袁之命,奔走周旋于各政党和国会议员之间,极尽金钱收买、挑拨离间、分化瓦解之能事,为袁削弱进步势力、将袁推上总统宝座以至复辟帝制效尽了犬马之劳。譬如,袁欲以陈炯明取代胡汉民掌握广东的领导权,使其互相水火,就曾派梁士诒与陈炯明联络,并以修筑广东铁路名义存款200万元于汇丰银行,供陈随时提用[149]

具有中间立场且多多少少偏向于拥袁的著名记者黄远庸,早在1913年即发表文章,公开揭露袁“徇私弄权,无异前清”,“官僚之毒,布遍内外”的祸害,并从政党政治的角度指出:“今日政界袁党之一名词,是否应认为是一种藩阀,此当凭海内人之良心断之。此中有旧管有新收,而袁氏之直接系统,尤在旧管而不在新收。至如翩翩政客,洋洋大言,亦自谓袁系之一种,然其宠薄交疏,当可作长门之一哭。盖以政党论,中国今日诚可谓无党;以朋党论,则各党之势力,盖未有及袁党者。袁党之中,军阀最多,其次乃有官僚、有清客、有名士,最下者乃至有鸡鸣狗盗,未尝不有一日之长,力效驰驱之死命”。袁氏之号称“伟人”,“以记者之解释,不外能操纵牢笼内外之人士,而颠倒左右之,令其人渐趋于袁氏旗帜之下,或亦不敢为袁敌;而于其间刚柔杂出,镇定不挠,以经事多而阅人深,故其对于此龌龊猥琐之社会,所谋辄有奇效,而其患害之中于国家者,则在急对内而忘对外,坏风俗而堕士气”[150]。所以,“政局之日趋于险恶者,非他人为之,乃袁总统自为之也”。远生还进而预言:“彼等及今而不改此度者,则吾国运命可以二言定之,盖瓦解于前清,而鱼烂于袁总统而已。”[151]征诸事实,这一预见不幸而言中!

蔡元培的认识则更为深刻,着力剖析了袁世凯为恶的社会历史根基。他说:“袁氏之罪恶,非特个人之罪恶也,彼实代表吾国三种之旧社会,曰官僚,曰学究,曰方士。畏强抑弱,假公济私,口蜜腹剑,穷奢极欲,所以表官僚之黑暗也;天坛祀帝,小学读经,复冕旒之饰,行跪拜之仪,所以表学究之顽旧也;武庙宣誓,教院祈祷,相士贡谀,神方治疾,所以表方士之迂怪也。今袁氏去矣,而此一社会之流毒,果随之以俱去乎?”

答案自然是明确的,即袁氏所代表的封建社会的流毒并未随之“俱去”。尽管袁氏的后继者如段祺瑞、曹锟、张作霖之流的威势、能力、谋略及影响与袁相去甚远,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继承了袁的独裁专制和统治权术,罔顾政治规则和政治道德,“日日以黄金诱人于前,而以白刃胁人于后”,“操纵牢笼内外之人士,而颠倒左右之”,破坏包括国会制度在内的各种民主共和制度。加之各政党的相当一部分议员政治素质不高,唯权势利禄是图,致使政潮迭起,世风日下,公党未树,私团日滋。曾经一度形成的革命与改良两大政党对峙角逐的局面,一变而为中华革命党(旧国民党激进派)、欧事研究会(旧国民党稳健派)、进步党(缓进而又暗含保守)三方既相暌隔又相呼应的鼎立态势,再变而为众多无政纲、无定见、互不宽容、争相攀援各个军阀势力以谋私利的大小不等的宗派性团体。

讨袁护国战争一结束,中华革命党、欧事研究会与进步党的合作迅速解体,三者的组织和名称也因其均提倡“不党主义”而无形消失,惟中华革命党尚有支部存留于海外。1916年8月国会重开前后,旧国民党系统的议员及某些脱离进步党的议员首先化合分解成三个派系:(1)客庐系:以旧国民党稳健派议员为主体,核心成员有张继、谷钟秀、张耀曾、吴景濂等;(2)丙辰俱乐部:以国民党激进派议员和老同盟会员为主体,核心成员有居正、林森、马君武、田桐、白逾桓等;(3)韬园系:由原进步党分化出来的孙洪伊、丁世峄、温世霖、汪彭年、郭同、王乃昌等组成。9月9日,由于国会即将讨论制宪问题(即继续进行“天坛宪草”中断后的工作),在孙洪伊的倡议下,客庐、丙辰、韬园三系议员乃联合组成宪法商榷会,人称商榷系。继而又因意见纷歧,这三系再次分化组合为四系:(1)益友社:由原客庐系的张继、吴景濂、王正廷等于10月下旬组成;(2)政学会:由脱离客庐系的谷钟秀、张耀曾等于11月19日另行成立,人称政学系;(3)民友社:由丙辰俱乐部和韬园系于1917年2月底合并组成;(4)政余俱乐部,由脱离益友社的王正廷、褚辅成等于1917年5月6日另行组织。原进步党系统此时已转而依附于控制中央政权的皖系军阀,政治态度也从缓进趋向保守,并视旧国民党系统为敌党。其议员则分化为两个派系:(1)宪法案研究会:由汤化龙、刘崇祐等召集部分进步党人于1916年8月22日集会成立;(2)宪法研究同志会:由王家襄、陈国祥、林长民等另一部分进步党人于9月2日集会成立。继而又鉴于商榷系在国会中占了优势,为与之抗衡,这两个派系复于9月12日合并成立宪法研究会,仍以梁启超为领袖,人称“研究系”。随着前述1918年3月皖系军阀的御用工具安福系成立,研究系被弃如敝屣,逐渐风流云散。此外,当时国会内还有10多个游离不定的小团体,因其影响甚微,兹不赘举。

清末民初革命、改良两大政党分合演进简图(1905~1919)

就总体上观之,在北洋军阀的淫威之下,国会中这许多形形色色的政治派系,“各秉入主出奴之见,群挟尔诈我虞之机,国事丛脞于无形,庶政败坏于冥冥之中者,盖不知其凡几”[152]。尤有甚者,当国会审议会投票表决有关省制入宪问题的提案时,由于众议院副议长陈国祥营私舞弊,引起商榷系与研究系恶斗,双方拳脚交加,并以墨盒、椅子互掷,竟使“尊严议场顿成争战戏台”[153];尔后不少南下护法的议员又北上卖身投靠,参加“曹锟贿选”,沦为“猪仔议员”,则更使国会蒙羞,为世人所唾骂。毋庸置疑,中国资产阶级及其两大政党原先所梦寐以求的政党政治、议会政治,也已异化为军阀操纵下的派系政治。

通过以上的论述和分析可以看出,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经过短暂的民主共和又逐步蜕变为畸形的北洋军阀的独裁专制。这种独裁专制虽然保留了“民国”的名号和“选举”“国会”“宪法”等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形式,但却与真正的民主共和大相径庭,故可以称之为“专制共和”[154],即共和其名,专制其实。同时,由于军阀介入政治并上升为政治斗争的主角,以及中央权威的衰落,民国初期的政治舞台遂被各种不受约束的分裂势力所把持,并凸显出赤裸裸的军事暴力色彩,因而也可以称之为分裂型政治或军阀政治。民国政治的这种走向,继北洋军阀之后又在某种程度上被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军阀所承接和延续,并渗入了一种准法西斯的特务政治,使中国的政治生态更加斑驳陆离,各种矛盾更加无法化解。不过必须指出,本节的内容侧重于论析袁世凯的倒行逆施对民国政治走向的恶劣影响,以说明北洋军阀的独裁专制确实是对辛亥革命开创的民主共和制度的反动和倒退,因而所谈大都涉及政治上的阴暗面。然而话说回来,这种阴暗面只可视之为民主政治在传统中国诞生和发展过程中所必然要经历的巨大阵痛和必须要付出的巨大代价,却并不意味着“中华民国”全然不如“大清帝国”,“专制共和”甚至比“君主专制”更坏[155]。因为相对于皇权的神圣性、唯一性、世袭性而言,民国名号和民主政治形式存在的本身就显示了民主共和观念的深入人心和民主共和精神的不可轻侮,也是对军阀独裁专制的一种或大或小的约束。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尽管民国年间战乱不断,民不聊生,但由于政治控制相对较松,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便呈现出某种多元化状态,言论、学术和新闻报道相对比较自由,因而涌现了一大批兼具旧学和新学根柢的杰出思想家、革命家、作家和著名学者;经济上也曾出现过现代工商业的所谓“黄金”发展期,成长了一代新企业家群体。更何况,时代毕竟不同了,各种新生社会力量仍在艰难竭蹶中继续成长,广大人民伴随着痛苦和焦虑在不断觉醒,中国的志士仁人也从未放弃对真正的民主共和制度及其“中国化”的追求。这一切,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进程曲折性、复杂性、过渡性和长期性的典型体现。

【注释】

[1]《参议院咨大总统请将众议院选举法第四条各款转饬遵照文》,北京《政府公报》第136号,1912年9月13日。

[2]《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9卷第3号。

[3]徐辉琪:《论第一届国会选举》,《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2期。

[4]张亦工:《第一届国会的建立及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

[5]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第77~78页。

[6]《国民党规约》,《国民》月刊第1卷第1号,1913年5月。

[7]《民主报》1912年8月20日。

[8]《民主报》1913年2月6日。

[9]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下册,第456页。

[10]《时事新报》1912年11月11日。

[11]《民主报》1912年11月3日。

[12]《时报》1913年2月17日。

[13]《时报》1912年12月13日。

[14]《时报》1912年11月12日。

[15]《敬告选举人》,《申报》1912年9月5~6日。

[16]《敬告政党及政党员》,《时报》1913年3月25日。

[17]仇鳌:《1912年回湘筹组国民党支部和办理选举经过》,见全国政协编:《辛亥革命回忆录》(2),第182页。

[18]《湖北选举议员怪现状》,《时报》1913年1月19日。

[19]四川省政协编:《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5页。

[20]康有为:《问吾四万万国民得民权平等自由乎》,见《民国经世文编》第1册,1914年民国经世文社编印,第42页。

[2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武昌六区公民联合会来电》。

[22]《张镇芳致筹备国会事务局电》,《申报》1912年11月27日。

[23]《谭延闿致袁世凯等电》,北京《政府公报》第214号,1912年12月1日。

[24]《选举人心理之实测》,《申报》1913年1月11日。

[25]《宋钝初先生遇害始末记》,《国民》月刊第1卷第1号,1913年5月。

[26]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下册,第408~409页。

[27]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下册,第421页。

[28]《宋钝初先生演说辞》,《民立报》1913年2月21日。

[29]详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附录《两院议员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4年第13期。

[30]据《时报》载《各直省众议院议员表》,其中山东数采自《民主报》所载《国民党众议员一览表》。

[31]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169页;另见英文版1914年之《中国年鉴》第288~308页,统计结果为国民党在参议院占123席,众议院占269席,总计为392名,但这里未计算跨党者。

[32]《两院议员之确实调查》,《民主报》1913年4月16日。

[3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党议员名单》。

[34]《申报》1913年5月16日。

[35]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文集”之30。

[36]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第439页。

[37]《在广州大本营对国民党员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433页。

[38]《致黄兴函》,《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65页。

[39]耿毅:《癸丑讨袁回忆录》,见全国政协编:《辛亥革命回忆录》(1),第548页。

[40]《致黄兴函》,《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65页。

[41]《宪史》,《宪法新闻》第2期,第17~29页。

[42]邹鲁:《回顾录》第1册,南京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第55页。

[43]《民立报》1913年7月2日。

[44]宋案发生后,袁曾假意命令江苏都督程德全彻查。江苏地方当局悬赏缉捕,有一王姓古董商人提供了谋刺犯、秘密会党头目应桂馨(虁丞)10天前收买刺客的线索。于是,应和凶手武士英(真名吴福铭)分别在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被捕。在应的家里,查抄出与国务总理赵秉钧、国务院秘书洪述祖之间策划这次暗杀的许多密码电报和信件,内有“毁宋酬勋位”“毁宋赠十万”等字样,证明宋案的主谋为袁世凯和赵秉钧。而“凡关于应虁丞、洪述祖、赵总理往来函电,已于有日(按即4月25日)摘要报告中央,并通电各省都督在案。”(见1913年4月26日孙中山、黄兴《致各省议会政团报馆电》,《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55页)。此后袁为灭口,曾相继派人将武士英毒死,将应桂馨、赵秉钧暗杀;而洪述祖匿居上海租界多年,也终被宋教仁之子抓获,在北京高等法庭被判处绞决(见朱德裳:《三十年见闻录》,第44页)。

[45]《两院纪闻》,《宪法新闻》第22期。

[46]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4年第13期。

[47]张亦工:《第一届国会的建立及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另,张玉法在《民国初年的国会》中亦认为,“两院议员的职业背景皆以议员、官僚和教育行业为主”。

[48]梁启超:《护国之役回顾谈》,见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文集”之39。

[49]《民立报》1913年4月27日。

[50]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编,第248页。

[51]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编,第264页。

[52]《5月5日众议院纪事》,《民立报》1913年5月10日。

[53]《警厅公函》,《民立报》1913年5月9日。所谓“此任意污蔑之词”,指《国风日报》上诸如“万恶政府”“杀人政府”“国贼独夫”一类词汇。

[54]《时报》1913年5月19日。

[55]《时报》1913年5月23日。

[56]《时报》1913年5月24日。

[57]《时报》1913年5月24日。

[58]正如孙中山后来在《复黄兴函》中所说:“若兄当日饱听弟言,‘宋案’发表之日,立即动兵,则海军也,上海制造(局)也,上海也,九江也,犹未落袁氏之手。况此时动兵,大借款必无成功,则袁氏断不能收买议员,收买军队,收买报馆,以推翻舆论。”见《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87页。孙函提到的袁“收买报馆”的事实,据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第717页的不完全统计,总数在125家以上。

[59]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185页。

[60]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183页。

[61]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182~183页。

[62]蔡元培:《袁氏不能辞激成战祸之咎》,《民立报》1913年7月29日。

[63]《梁漱溟全集》第4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3~674页。

[64]蔡元培:《敬告全国同胞》,《民立报》1913年7月22日。

[65]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78页、181页。(www.xing528.com)

[66]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第677、679页。

[67]参见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第684~686页。

[68]孙少荆:《成都报界回想录》,《川报》1919年1月1日“增刊”。

[69]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上),上海文明书局1927年版,第114页。

[70]The China Year Book 1914,PP.500~512.

[71]丁世峄:《民国一年来之政党》,《国是》1913年第1期。

[72]黄远庸:《铸党论》,见林志钧编:《远生遗著》卷2,第93~94页。

[73]曾业英编:《蔡松坡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27页。

[74]《江苏都督程商榷宪法起草案通咨各省都督文》,见《中华民国新文牍汇编》卷1,第9页。

[75]《会致各都督民政长各政党》,《黎副总统政书》卷16,第8~9页。

[76]《京城飞絮录》,《民立报》1913年3月1日。

[77]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下册,第460页、467页。

[78]《都督协商宪法之反响》,《民立报》1913年2月25日。

[79]《参议院竟然开会》,《民立报》1913年3月8日。

[80]《议员速保护制宪权》,《中华民报》1913年4月24日。

[81]《制定宪法问题》,《民国汇报》第1期。

[82]《民立报》1913年3月20日。

[83]《民权报》1913年3月21日。

[84]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17页。

[85]曾业英编:《蔡松坡集》,第646页;另参《中华民国新文牍汇编》卷1,第15页。

[86]《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日。

[87]林学衡:《庸言报主权所在说驳议》,《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

[88]《民立报》1913年3月28日。

[89]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王宠惠先生文集》,第46~47页。

[90]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下册,第460页。

[91]张东荪:《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略评》,《庸言》第1卷第20号。

[92]《各政党对于宪法最近之主张》,《宪法新闻》第1期。

[93]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6页。

[94]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71页。

[95]北京《政府公报》1913年8月1日。

[96]《无能力之国会》,《庸言》第1卷第12号。

[97]《无能力之国会》,《庸言》第1卷第12号。

[98]《庸言》第1卷第15号。

[99]《庸言》第1卷第17号。

[100]张玉法:《民初对制宪问题的论争》,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3年第12期。

[101]潘树藩:《中华民国宪法史》,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34页。

[102]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第60~62页;又见《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80页。

[103]北京《政府公报》1913年10月23日。

[104]北京《政府公报》1913年10月21日。

[105]《总统与宪法会议之大争点》,《时报》1913年10月26日。

[106]《民宪党宣言》,《申报》1913年10月22日。

[107]北京《政府公报》1913年10月25日。

[108]《申报》1913年10月30日。

[109]《申报》1913年11月5日。

[110]徐有朋编:《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首,第28页。

[111]徐有朋编:《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首,第29~31页。

[112]王景濂、唐乃霈:《中华民国法统递嬗史》,无锡民视社版,第29页。

[113]北京《政府公报》1913年12月25日。

[114]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第182页。

[115]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第107页;北京《政府公报》1914年2月4日。

[116]北京《政府公报》1914年3月2日。

[117]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第188页。

[118]《东方杂志》第10卷第10号。

[119]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中),第43~44页。

[120]《庸言》第2卷,第4号。

[121]刘厚生:《张謇传记》,第218页。

[122]柳隅(吴贯因):《新政制》,《庸言》第2卷,第5号。

[123]北京《政府公报》1914年9月26日。

[124]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第138~139页“张一麐眉批”。

[125]关于“二十一条”秘密交涉始末,可详参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第56章,三联书店1980年版。

[126]北京《政府公报》1915年12月12日。

[127]北京《政府公报》1915年12月13日。

[128]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专集”之33。

[129]《中华革命党成立通告》(1914年9月1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12页。

[130]《致南洋同志函》(1914年2月4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79页。

[131]《复黄兴函》(1914年6月3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1页。

[132]《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7页。

[133]《致黄兴函》(1914年5月29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89页。

[134]侯毅:《洪宪旧闻》,云在山房1926年版,第5~6页。另据吴贯因《丙辰从军日记》说:“原稿比后所发表者较为激烈,中一段痛斥帝制之非,并云由此行之,就令全国四万万人中三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皆赞成,而梁某一人断不能赞成也。”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21页。

[135]黄毅:《袁氏盗国记》下篇,第13页。

[136]《讨袁史料》(2),台北1969年版,第591~593页。

[137]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241~242页。

[138]《中华民国海军举义记》,《中华新报》1916年6月26日。

[139]《中华革命党本部通告》(1916年7月25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33页。

[140]杨大辛主编:《北洋政府总统与总理》,第143页。

[141]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137页。

[142]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2卷“序言”,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页。

[143]《辞大元帅职通电》(1918年5月4日),《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471页。

[144]陶菊隐:《记者生活三十年》,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0页。

[145]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4~5、1~2页。

[146]张国淦:《中华民国内阁篇》,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册,第191页。

[147]徐铸成:《报海旧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页。

[148]杨大辛主编:《北洋政府总统与总理》,第258页。

[149]贾熟村:《北洋军阀时期的交通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150]黄远庸:《袁总统此后巡回之迳路》,《少年中国周刊》1913年11月26日;又见林志钧编:《远生遗著》卷1,第38~42页。

[151]黄远庸:《政局之险恶》,《少年中国周刊》1913年2月4日;又见林志钧编:《远生遗著》卷1,第60页。袁氏称帝时,黄远庸曾公开刊登启事表示反对并解除与袁系报纸的聘约,但他的遇刺却一直是个疑案。现已查明,他确系被中华革命党美洲支部误认为袁党分子,而不幸于1915年12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寓所遭到暗杀。见《社会科学报》2005年8月11日第6版。

[152]此处借用《政学会宣言书》之语,见北京《中华新报》1916年12月10日。

[153]《北京特别通讯》,上海《中华新报》1916年12月13日。

[154]该词出自孙中山1916年7月15日《在沪尚贤堂茶话会上的演说》。孙中山虽然是就古希腊的共和政体而言,但也完全符合袁世凯以后民国政治的特征。见《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23页。

[155]1919年10月8日孙中山《在上海青年会的演说》中说:“现在国内的政治,比较满清的政治进步也没有?依兄弟看来,满清的政治犹稍愈于今日,一般人民在满清政府下,比今日尚觉自由。如现政府的滥捕滥杀良民,在满清政治专制时代还没有发见。”见《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25页。笔者以为,此类说法不过是革命者从事宣传的一种手段,虽自有其道理,但并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不过,1923年12月孙中山《在广州对国民党员的演说》中又有另一种说法,他指出:“我们革命党推翻满清,把人民由奴隶的地位超度到主人的地位;现在做了主人,不但不来感激,因为暂受目前的痛苦,反要来谩骂。常有人说:‘我们从前是很安乐的,自革命之后,国乱民穷,要有真命天子出世,或者清朝复辟才好,民国真是没有用呵!’试问从前的人见了官要打屁股,现在不受这种刑罚,只就这一件事说来,民国到底是好不好呢?我们要人明白民国的好,必须用普遍的宣传去感化人……”见《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5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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