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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起源与演变-恺撒与基督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其余部分,早期的罗马法就是祭司的规则,属于宗教的一个部门,充满着神圣的许可与庄严的仪式。在罗马,祭司是第一个法律与意见的顾问,第一个以法律见解告诉人民的就是他们。《十二铜表法》引起了法律的双重革命,即罗马法的公布与通俗化。但是,在首都罗马城内,被宣判死刑的市民可从任何一级起向百人会议上诉,只有独裁者的宣判不得上诉。

罗马法的起源与演变-恺撒与基督

在这个独一无二的体制中,各级官吏执行着基于十人团的《十二铜表法》的一套法律。然而在这一划时代的法律制定以前,罗马的法律一向是一种混合体,包含有部族的习惯、王室的诏书及祭司的支配。古代的方式(Mos Maio-rum),直至异教徒的罗马终止时,依然是道德及法律来源的模范。虽然想象与熏陶已使早期共和的无情公民理想化,然而他们所流传的故事仍然帮助着教育者,使罗马青年养成一种禁欲主义的性格。至于其余部分,早期的罗马法就是祭司的规则,属于宗教的一个部门,充满着神圣的许可与庄严的仪式。法律是命令与公正两者的结合,不但是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人与神的关系。犯罪是侵犯那种关系,侵犯神的和平的。在理论上,法律与惩罚是用于维持或恢复这种关系及和平的。祭司们于法院开庭之日或人民集会之时,宣布何者为正,何者为误的准则。所有问题,如关于结婚或离婚、独身、守身或乱伦、遗嘱或赠让、或儿童的权利等,有许多问题要请教祭司,正如今日要请教律师一样。事事都要照公式去做,才不会违法,而又只有祭司们懂得“律则”。在罗马,祭司是第一个法律与意见的顾问,第一个以法律见解告诉人民的就是他们。法律都由祭司们记录在卷,保管得很秘密,不让平民知道,因此,不禁使人猜疑,祭司们是否也会偶尔改变原文,以迎合经书或贵族的目的。

《十二铜表法》引起了法律的双重革命,即罗马法的公布与通俗化。正如公元前5和前6世纪中的其他各国法典——如卡隆达斯(Charondas)、扎拉卡斯(Zaleucus)、莱喀古斯(Lycurgus)及梭伦等的法典——代表着从不确定与不成文的习惯法转变为明确的与成文的法律一样,皆是阅读能力提高与民主政治进步的结果。载在《十二铜表法》上的《公民法》(ius civile),自神的法律中解放出来,罗马遂非“神权政治”了。公元前304年,“盲人”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的秘书公布了法庭行事历及正确法律程序的公式书,而祭司们的专利就更加消失了。因为在此以前,这些事情只有祭司们知道,人民是罕有知道的。公元前280年,考伦卡留斯(Coruncanius)开始公开讲授《罗马法》,法律的通俗化又进了一步。自此之后,支配罗马人的意识与生活的就不再是祭司,而代之以律师了。不久,《十二铜表法》又成为教育基础,直至西塞罗时代,则要求所有学童都要默记。毫无疑问,那种坚决而有秩序、善讼而守法的罗马精神的铸成,那些人都曾尽了一部分责任。经由立法程序、副执政的公告,以及后来的皇帝命令,《十二铜表法》虽曾一再修正补充,然而历时900年之久,始终还是罗马的基本法。

在这部法典中,诉讼程序法已经相当复杂了。差不多每一位选任官都可以担任法官,然而只有副执政主持的才是正常法庭。他们对于法规的修正与解释,则使《罗马法》成为鲜活的、成长的法律,而不是死板的前例。每年由主要的选任官开具一份名单或“白表”,列举适任陪审团服务的元老与骑士。每一件诉讼的主审法官则在这个表中选择原告和被告都不反对的少数人为陪审团委员。律师可以在法庭内向其委托人建议并为其辩护,而若干元老则可以在公众讲座或自己家中提供法律意见。公元前204年的《辛西乌斯法》(The Law of Cincius),禁止法律服务收费,但是,法律的技巧还是可以胜过这个法禁的。(www.xing528.com)

《十二铜表法》是历史上最严肃的法典之一。它保留着兵农社会父系全能的古风父亲可以拷打、捆缚、囚禁、出卖、甚至杀死他的孩子,只有被出卖过3次的儿子,以后才不再受父亲的管教。阶级的区别,是借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来保持的。债主对负债人享有一切权利。财产所有人可立下遗嘱自由处置其财产。产权是非常神圣的,一个小偷被当场捕获时,就给被盗人家做奴隶。《十二铜表法》处罚的范围很广,可从简单的罚款到驱逐出境、罚为奴隶或处死刑。有少数几种处罚方式是属于报复性的,大多数的罚款都会巧妙地调整,以适应受害阶级。“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罚款300个亚斯,如果受害人是奴隶,则只罚150个亚斯。”判处死刑的罪有:诽谤、行贿、伪证、盗窃农产品、夜间损坏邻人的农作物、保护人欺骗被保护者、用妖术蛊惑他人、纵火、谋杀、夜间在市内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叛逆罪则将罪人装入袋中缚紧,有时还加入一只公鸡、一条狗、一只猴子或一条毒蛇,然后投入河中。但是,在首都罗马城内,被宣判死刑的市民可从任何一级起向百人会议上诉,只有独裁者的宣判不得上诉。如果被判罪者料想百人会议的投票对他不利时,他只要离开罗马,便可将其死刑改判为放逐。结果,尽管《十二铜表法》十分严厉,但在罗马共和时代,自由人被处死刑者还是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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