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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用户注册信息证明原告主体地位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被告提出注册信息及公开信息与主体不一致和多用户使用的理由来说明原告不是适格的起诉人。

通过用户注册信息证明原告主体地位

二、通过用户注册信息来证明原告的主体地位

在上述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报社案中,如果被告不承认原告是“无方”,且在双方均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情况下,案件审判人员曾认为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出具谁是注册人的证明。[14]但在网络的个人主页上确认作者的真实身份并不十分容易。因为个人主页在注册时的虚拟性使网络服务商不可能掌握申请者的原始资料。[15]通常,申请者在接受了网站的个人主页服务的格式条款后,需要依网络服务商的要求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所在城市、国家以及所使用的电子邮箱等内容。上述除电子邮箱用于接受网络服务商告知的账号和密码必须真实外,其他内容,申请者通常出于保护自己隐私权的需要,并不如实填写。所以仅仅依靠注册的信息可能并不能证明有关争议的当事人,但结合着账号和密码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却可能在证明当事人主体地位上发挥重要作用。

在联众游戏“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吉林市的张某(网名“豪门玉儿”)从6年前起,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玩联众网络游戏中的“四国军棋”。后来,他以9537分名列8段位、获得司令的称号,在“四国军棋”游戏中,排名第一。然而后来联众游戏发布了《关于对用户YOUXIWAWA101010进行军棋作弊清零处理的通告》,通告称:用户“豪门玉儿”YOUXIWAWA101010利用联众系统漏洞,用同一ID同一时间在不同服务器玩游戏,进行炒分,有作弊行为。根据联众游戏作弊处罚条例,联众用户服务中心决定对“豪门玉儿”予以清零处分。张某认为,联众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无根据地将自己的积分清零,并取消排名,致使很多用户认为自己是骗子,对自己已构成名誉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该案的被告在答辩中首先就提出了“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联众的律师提出,虚拟的人物没有名誉权,本案原告并非合法诉讼人。联众对“豪门玉儿”因炒分作弊将积分清零,针对的是ID号中的“豪门玉儿”,并非针对张某。网络的ID号有两个层次,一是注册人,二是使用人。从“豪门玉儿”的炒分作弊事实看,有多个使用人。张某在ID号注册的信息与“豪门玉儿”不一致,原告的真实身份不是“豪门玉儿”。此案中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无疑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原告是不是合格的诉讼参与人,是否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是关系诉讼能否进行下去的关键。对此,原告则以知道账号、密码和有网友证实来证明自己就是“豪门玉儿”。而被告提出注册信息及公开信息与主体不一致和多用户使用的理由来说明原告不是适格的起诉人。遗憾的是,在本案中,法院没有对关键性的问题——网络身份认证与公民主体的关系问题予以认定和说明。(www.xing528.com)

通常,判断网络用户与自然人的联系需要有其客观依据,用户网上注册行为即是确定用户网上身份的认证行为。自然人在进行网络注册时,需对其网上认证的用户在网络上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责任。网络身份是公民主体身份的延伸,公民在网络上的身份认证行为同样是重要的民事行为。如果公民办理有关身份认证的申请和登记过程中,错误地填入了身份认证信息,那么将因为行为的过错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姓名权利的同时而规定的义务,即公民有义务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主体。关于用户密码,本案中原告承认曾授权过他人使用此用户名,即此用户密码已不具有保密性。这对于用密码来判断用户身份及诉讼主体资格已无意义。[17]所以,只能根据用户的注册信息和其他证据来证明原告的主体地位。

除了上述两种途径外,另一种更为复杂的情形是:证明自己是通过E-mail以网名在BBS上发表文章的作者。“首先,要由BBS经营者提供证据,证明该文系从作者的某个电子邮箱中发出的;其次,要由作者证明自己就是该电子邮箱的合法使用者,如果是使用电信服务商,如中国电信公司提供的电子邮箱,则可以由电信服务商提供书面的原始登记资料来证明邮箱所有者。如果使用的是免费注册的电子邮箱,则作者必须证明自己就是该免费邮箱的所有人。”[18]虽然申请免费邮箱需要填写个人注册信息,但多数网络用户不愿意将其真实情况泄露在互联网上,故而填写虚假信息,而且也不排除这些互联网上的信息有被他人篡改的可能,所以仍然很难依照注册信息来确定真正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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