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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启动姚丽青同志学习活动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突出的事迹当选为“中国法官十杰”,并获得金法槌奖,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姚丽青同志学习活动。全省各级法院要将开展向姚丽青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务求实效。

福建高院启动姚丽青同志学习活动

(2006年2月27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丽青同志是我省法院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公正司法、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曾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第五届中国十大女杰提名奖、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第四届福建省“十大杰出女性”、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面对各种荣誉,她不骄不躁,严于律己,不断进取,再创佳绩,今年2月又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的“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中。以突出的事迹当选为“中国法官十杰”,并获得金法槌奖,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www.xing528.com)

姚丽青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指针,凭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法院事业的不懈追求和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捍卫了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她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姚丽青同志学习活动。学习她忠于党的审判事业,具有坚强的党性、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理想信念;学习她忠于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的崇高职业品德;学习她牢记党的宗旨,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高尚职业情操;学习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职业品质;学习她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锐意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姚丽青同志为榜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勤勉敬业,拼搏进取,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地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辉煌业绩,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全省各级法院要将开展向姚丽青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务求实效。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正气,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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