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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价值哲学研究文集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键词:《手稿》价值哲学实践两个尺度主体性与客体性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对价值哲学研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方面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简略地谈以下三点:一、《手稿》与实践价值哲学实践价值哲学的思想,首先就是从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论述中得到启示的。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价值哲学研究文集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价值哲学

王玉樑

(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员、陕西省价值哲学学会名誉会长,710065)

摘要: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价值哲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如《手稿》中关于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的方式才是可能的论述,启示我们应从实践出发理解价值问题。《手稿》中关于人的生产不同于动物的生产的两个尺度的论述,启示我们有两种基本的价值尺度,即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或内在尺度。《手稿》中关于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是能动的存在物,另一方面是受动的存在物的论述,启示我们,价值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既有主体性,又有客体性;只讲价值的主体性,或只讲价值的客体性,都是片面的。

关键词:《手稿》 价值哲学 实践 两个尺度 主体性与客体性

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对价值哲学研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方面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简略地谈以下三点:

一、《手稿》与实践价值哲学

实践价值哲学的思想,首先就是从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论述中得到启示的。马克思在《手稿》中说:“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1](p127)还说:“无神论的博爱最初还只是哲学的、抽象的博爱,而共产主义的博爱则从一开始就是现实的和直接追求实效的。”[1](p121)马克思在这里指出,理论上对立的观点,要回答哪一种观点具有真理性,即解决哪一种观点正确,哪一种观点错误,解决孰是孰非的问题,只有通过实践的方式,才是可能的。以往的哲学仅仅把这个问题当成理论的任务,认识的任务,脱离实践,脱离现实生活,仅仅通过理论的方式去解决,所以未能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说共产主义的博爱从一开始就是直接追求实效的。他特别强调要重视现实的、直接的实效,重视实践结果或实践效果。这就启示我们:理论上对立的观点的真理性问题,只有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才能得到解决。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后来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作了进一步论述。他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2](p55)马克思说,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的思维的真理性。离开实践,单纯从理论上去讨论思维的真理问题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问题,是不可能获得正确解决的。马克思的论述启示我们:人也应当在实践中证明自己对价值本质问题的认识的正确性,离开实践是无法解决对价值本质问题的正确性的。人们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主要是通过实践结果来证明的;人们要证明自己对价值本质的认识的正确性,也只有通过实践、实践结果来证明。这就启示我们,只有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才能正确理解价值本质问题。马克思的论述,指出解决思维真理性的两种方式或两种思路,即理论的方式或思路和实践的方式或思路。理论的方式就是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上去解决思维的真理性问题;实践的方式则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解决思维的真理性问题。对价值哲学的探讨也有两种思路:一种是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出发去理解价值的理论价值哲学的思路;另一种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结合,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的实践价值哲学的思路。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出发的理论价值哲学的思路,不可能正确理解价值哲学问题;只有用实践价值哲学的思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才能正确理解价值哲学问题。

为什么人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为什么人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不能通过理论去解决,只能通过实践去解决?这是因为通过理论去解决,就是通过思辨的方式去解决。而人们的思路各不相同,各有各的理解,只能导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休,无法确定到底哪一种理论具有真理性。这样,真理问题就成为一个争论不休又无法解决的经院哲学或烦琐哲学问题。

实践不同于理论的思辨。实践是主体直接作用于客体,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感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结果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实践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实践结果是直接现实的客观存在。实践必须有理论作指导。一种思维指导实践产生预想的结果,使实践获得成功,这就证明这种思维具有真理性;反之,如果一种思维指导实践,不能产生预想的结果,使实践失败,则证明这种思维不具备真理性。用实践证明,是用实践结果来证明,是用事实来说话,事实胜于雄辩,这就有力地解决了思维的真理性问题。这样,理论上解决不了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通过实践就能得到正确的解决。对价值哲学也是这样。脱离实践单纯通过理论去理解价值的本质问题,根本不可能正确理解价值本质的问题,只能导致理论上的混乱,西方价值哲学的历史就是最好的证明。

西方价值哲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西方价值哲学中长期居主导地位的是主观主义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价值论。西方主观主义价值论包括情感愉快论,欲望对象论,满足需要论,兴趣对象论,评价结果论,心灵赋予论和情感主义价值论等。这些价值理论有的从情感出发,有的从兴趣、欲望或需要出发,有的把价值视为情感的表达,把价值视为纯主观的东西,而人们的情感、兴趣、欲望、需要并非都是合理的,这样就使这些价值理论陷于混乱,并长期停滞不前,陷于困境。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由于西方的主观主义价值论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出发,从主观心理出发去理解价值造成的。

西方曾产生过直觉主义价值论和现象学价值论这样两种客观主义价值论,一度曾在西方价值哲学中颇有影响。这两种价值论虽然都坚持价值的客观性,但都是从直觉或先验的直观出发去把握价值。直觉、直观是一种不经过实践和逻辑思维而直接获得知识的思维方式;现象学的先验的直观也是一种直觉,是一种超验的直觉。所以,这两种价值理论都是脱离实践,单纯通过理论,通过直觉或先验直观去理解价值问题,因而在理论上也陷于困境。直觉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事物自身固有的性质,不能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现象。现象学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一种独立于其载体之外存在的先验的绝对的自明的客观性质,是在对情绪的直观中呈现出来的,否认价值的相对性、历史性,是一种先验的机械论观点,在理论上也存在许多困难。这两种价值理论都坚持价值的客观性,但是在理论上都陷于机械论,陷于僵化,被称为笨拙的客观论。最后这两种客观主义价值理论都因为理论上的困难而逐渐衰亡,退出了哲学历史舞台。

价值哲学100多年的历史证明,脱离实践,走理论价值哲学的道路,是西方价值哲学陷于困境的根本原因。要使价值哲学走出困境,必须走实践价值哲学的道路,必须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实践后果出发去理解价值问题。

实践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结果是实践过程的客观结果或效果。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就是从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对主体的效应出发去理解价值。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对主体的效应,是广义的价值,包括正价值和负价值。主客体相互作用对主体产生的效应有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通常人们讲“有价值”,指的是正价值,即狭义的价值。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理解价值,价值(正价值)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对主体的积极效应;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消极效应则为负价值。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理解价值,确保了价值的客观性;实践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感性物质活动,实践结果是这一过程的产物,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理解价值,既肯定了主体的作用,肯定了价值的主体性,又肯定了客体的作用,肯定了价值的客体性,表现了理论的辩证性。这就有力地克服了西方主观主义价值论否认价值客观性和西方客观主义价值论的机械、僵化的缺陷,从而客观地辩证地科学地理解价值的本质。所以实践价值哲学是理论价值哲学的超越,是西方主观主义价值论和客观主义价值论的超越,体现了价值哲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实效、效果、效益都是效应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讲经济价值主要看经济效益,社会价值主要看社会效益,文化价值主要看文化效益,医疗价值主要看医疗效益即疗效。从实效、效益、效果去理解价值,已被广大群众广泛应用。广大群众从客观实效、效益、效果去理解价值,就是从实践、实践结果或实践的客观效果出发去理解价值。这说明,实践价值哲学已植根于广大群众之中,植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手稿》与两个尺度

马克思在《手稿》中深刻地论述了人的生产不同于动物生产的两个尺度问题。他说:“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的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p96—97)

马克思的这一段论述,提出了人的生产的两个尺度的思想:即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和按内在尺度来进行生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指客体尺度;内在尺度,指主体尺度。也就是说,人的生产有两个尺度,即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人的生产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人的生产的过程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生产的两个尺度也是人的价值活动的两个尺度。把这个思想运用到价值理论上去,就启示我们,有两个基本的价值尺度,即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或主体内在尺度。客体尺度,主要指客体的本质、属性与规律;主体尺度或主体内在尺度,主要指主体生存发展的内在规律。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所以,衡量一种客体的价值,既要用主体尺度或内在尺度,也要用客体尺度;价值尺度既包括主体尺度,又包括客体尺度。

有的学者认为,“主体(人)的内在尺度是根本的价值尺度”[3](p83),而真理范畴则体现了客体尺度。这种看法,认为价值尺度主要是主体尺度或主体内在尺度,实质上是忽视了价值尺度中客体尺度的重要意义,是不全面的。在这种看法影响下,人们讲价值评价和价值标准,就只讲主体尺度,而不讲客体尺度。客体尺度是重要的价值尺度,客体的质量和功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体价值的有无与大小,只讲主体尺度不讲客体尺度,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评价。

例如,我们评价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我们当然要用主体尺度,看论文的观点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生存发展完善;同时,我们还要看论文本身的科学性问题,看论文的研究是否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科学研究上有无原创性等。后一方面,就是运用客体尺度进行评价。如果在学术评价中,只讲主体尺度,忽视客体尺度,就会导致重政治、轻学术,影响学术评价的科学性。所以,在价值评价中,绝不能只讲主体尺度,不讲客体尺度。

在两个尺度的研究中,还有一个问题是主体尺度的内容是什么?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中有“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这句话,便认为主体内在尺度就是人的需要。这是我国价值哲学中流行的看法。这种看法,显然是欠妥的。

首先,马克思在谈到两个尺度时曾说:“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人的生产不同于动物的生产的一个特点,即动物的生产受直接的肉体需要支配,而人的生产则只有不受直接的肉体需要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直接的肉体需要是需要的重要内容。既然人的生产不受直接的肉体需要支配,主体尺度显然不是指主体需要,因为主体需要当然包括主体直接的肉体需要。

其次,主体需要并非都是合理的。恩格斯在谈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时说:应“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所制成的产品增长到能够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的程度”。[4](p124)他说,应当满足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而不是任何需要。可见,在恩格斯看来,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需要并非都是合理的。既然如此,并非满足主体任何需要都有价值,只有满足合理的需要才有价值,满足不合理的需要只有负价值。所以,主体需要不是一个科学的主体尺度,认为主体尺度即主体需要,不是对马克思所说的主体内在尺度的正确理解,而是一种误解。(www.xing528.com)

主体尺度或主体内在尺度是什么?马克思说: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5](p649)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未来社会的社会形式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并指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294)可见,人的发展,特别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最关心的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价值目标决定价值标准或价值尺度。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主体尺度或主体内在尺度最根本的是人的发展,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三、《手稿》与价值的主体性、客体性

马克思在《手稿》中说:“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1](p167)他还说:“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1](p169)马克思说,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能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受动性。从主客体关系来说,人的能动性,就是主体能动性,即主体性;人的受动性,即受客体的制约和限制,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的表现,即客体性。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主客体相互作用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表现为价值的主体性;客体对主体的作用,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制约,即客体性。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统一,因而价值必然既具有主体性,又具有客体性。忽视主体的作用,忽视主体性,或忽视客体的作用,忽视客体性,都是片面的。

有的学者认为,价值这个概念概括的是“主体性的内容和尺度”[6](p106),“价值是一种主体性的内容。”[6](p378)“‘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并说“价值事实不是客体性的事实,而是主体性的事实。”[3](p276)如前所述,价值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既有主体性,也有客体性,说价值概括的是主体性内容,即认为价值是一种主体性,忽视客体性的作用,显然是片面的。价值事实即价值存在,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同样既有主体性,也有客体性;认为价值事实不是客体性事实,而是主体性事实,同样是片面的。

为什么有的学者会认为价值的内容是一种主体性呢?这是因为,他们认为:“万物的价值及其等级和次序并不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从来都是人按照自己的尺度来排列的。物的价值因人而异,客体的价值依主体而定,具体的主体性是一切价值的根本特征。”[3](p80)的确,物的价值因人而异,价值确实具有主体性。主体性是价值的重要特点,不可忽视。

但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价值既离不开主体,也离不开客体;主体对价值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客体对价值的形成也有重要作用。价值不仅因人而异,也因物而异。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有不同价值,价值因人而异,表现了价值的主体性;不同客体对同一主体价值不同,而且同一客体其质量和功能不同,其价值也不同,这种价值因物而异的现象,表现了价值的客体性。实践证明,客体性质、属性、功能、规律,对价值有重要制约作用,这就是价值的客体性的表现。只讲价值因人而异,忽视价值也因物而异,是不全面的。日本学者牧口常三郎曾说:“价值,因为它是同人类生活相关的客体的固有属性与评价它的主体相互作用时产生的功能,所以它根据主客体中任何一方的变化或主客体双方变化的情况而变化。”[7](p20)也就是说,价值不仅因主体的变化而变化,也因客体的变化而变化。这是价值的本质决定的,人们早已看到了这种情况,绝不能只讲主体的作用,只讲主体性,而忽视客体的作用,忽视客体性。

说价值的内容是一种主体性,也就是说价值是由主体性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主体性都是善的。主体性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主体的能动特性。主体性是一种实然,是一种现实存在,是一切作为主体的人都具有的,无所谓善恶;主体性是事实,而不是价值。而价值则是应然,价值必定是善的。如果价值的内容就是一种主体性,那么所有的主体(人)就都是善的了,都成了有价值的人了。按此种观点,那些主体性很强而作恶多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成了有很高价值的人了,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主体性的确很重要,但主体性很复杂,要作具体分析。主体性只有与客观规律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才是有价值的。主体性如果忽视客观规律,只能导致主观盲动,产生负价值,1958年的大跃进就是历史的教训。不能离开客观规律孤立地谈主体性。认为价值的内容是一种主体性,忽视客体性,是片面的,错误的。

为什么一些学者会认为价值的内容是一种主体性,而无视价值的客体性呢?这种看法是以马克思所说的“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世界为根据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p54)马克思的论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特点。在这一段话中,马克思批评了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即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只重视客体的作用,忽视了实践的作用,忽视了主体的作用。指出不仅应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现存世界,还应当把现存世界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便认为,马克思主义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自己首要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现存世界‘当作实践去理解’,实际上就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存世界。”[8](p37)因此,他们也就“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世界,因而认为价值关系即主客体关系的主体性内容,价值是一种主体性内容。他们的这种理解是欠妥的。

首先,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中批评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时,用的句式是旧唯物主义“只是”……“而不是”的句式。这种句式表明,马克思一方面对旧唯物主义作了严肃的尖锐的批评,指出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未能把现存世界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存世界;另一方面,又肯定了旧唯物主义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但“只是”从这一方面去理解,忽视实践、忽视主体的作用就片面了。所以,马克思是在肯定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的前提下,提出应把现存世界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就是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马克思在《提纲》中明确指出他的哲学是新唯物主义,所以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时,既指出旧唯物主义忽视实践,忽视主体的作用是错误的,又肯定其坚持唯物主义观点,肯定其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的观点。也就是说,马克思说对现存世界应当作实践去理解,应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是以坚持唯物主义原则,坚持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为前提的。忽视了唯物主义这个前提,就背离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实践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对实践范畴可以作不同的理解,既可作客观的理解,也可作主观的理解,离开了唯物主义的指导,就不会有科学的实践观。绝不能把实践的观点凌驾于唯物主义观点之上,否则就无法与实用主义的实践观划清界限。当代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莫利斯说:“对于实用主义者来说,人类行为肯定是他们所关注的核心论题。”[9](p274)他说实用主义哲学以行动即实践为核心论题,实质上就是以实践的观点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由此可见,根据马克思《提纲》第一条的论述,就认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是对马克思论述的误解,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把现存世界“当作实践去理解”,不能等同于“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实践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感性物质活动,把现存世界当作实践去理解,就是要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去理解,既要重视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也要重视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从实践去理解,包含着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和从客体方面去理解现存世界两个方面。所以把“当作实践去理解”,等同于“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是片面的,也是对马克思的论述的误解。

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价值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价值既离不开主体,也离不开客体,既有主体性,又有客体性。认为价值是一种主体性的内容,忽视价值的客体性,显然是片面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李德顺:《价值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7]〔日〕牧口常三郎:《价值哲学》,马俊峰、江畅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8]肖前、李淮春、杨耕主编:《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9]〔美〕莫利斯:《美国哲学中的实用主义运动》,1970年英文版,第10页。转引自刘放桐等编著:《现代西方哲学》修正本,上册,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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