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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机制:借助九年义务教育,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借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契机,夯实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基础一、北仑区普及教育工作的起步及发展模式的变革宁波市北仑区是一个建区历史较短的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为北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在实施普及义务教育政策之前,普及教育主要是采用发出号召和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方式进行的,入学方面基本上采用自愿入

北仑机制:借助九年义务教育,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第一节 借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契机,夯实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基础

一、北仑区普及教育工作的起步及发展模式的变革

宁波市北仑区是一个建区历史较短的新区。北仑区开始时被称为滨海区,建于1984年3月。1985年8月9日,滨海区、镇海区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5〕64号文件)转发国务院撤县扩区的批复,并提出了实施意见,规定了区划调整的范围和规模、区划调整的原则、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滨海区原在甬江以北的城关镇、俞范镇和清水浦乡,划归镇海区管辖;镇海县原在甬江以南的4个区18个乡,划归滨海区管辖。扩区后,滨海区所辖范围由原来的5个乡镇扩大为5镇15乡,全区总面积585平方千米,总人口30.3万人,区址设在新碶镇。1985年10月1日,镇海区和滨海区两区正式分设。滨海区下辖长山等4区和小港等20个乡镇。1987年7月4日,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宁波市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7〕61号文件)《关于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和改建区政府驻地的批复》,同意将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区政府驻地设在新碶。

北仑建区之时,恰值我国教育领域开始大力抓普及义务教育之时。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为北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颁布。《决定》作出“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一关系我国未来基础教育基本走向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指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1]针对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出,义务教育的要求和内容应该因地制宜,有所不同。全国各地义务教育发展不是齐步走,而是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决定》提出了分步实施和普及义务教育的战略构想,将全国大致划分为三类地区:一是约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城市、沿海各省中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少数发达地区。在这类地区,相当一部分已经普及初级中学教育,其余部分应该抓紧按质按量普及初级中学教育,在1990年左右完成普及初级中学教育任务。二是约占全国人口一半的中等发展程度的镇和农村,先普及小学教育,后普及初中教育。三是约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经济落后地区,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不同程度的普及基础教育工作。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普及义务教育建立在专门法律的基础上,使我国义务教育迈入一个新发展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立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2]在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依法治教的阶段。

1986年9月11日,国家教委等四部委制定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普及初等或初级中等教育应做到:(1)学校的经费、校舍(含住宿生的宿舍和体育运动场地)、教学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和要求。(2)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多数教师具备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中师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具备师专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余取得所任学科专业合格证书。教师数量足够,专业结构合理。(3)教育思想端正,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5]《意见》提出:“要分地区、有步骤地实施义务教育。按质按量普及初等教育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在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时应做到:一是在初等教育尚未普及时,不要盲目地去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二是在发展初级中等教育的时候,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准备工作要提早安排。”[6]到1991年年底,全国76%的县基本普及了小学教育,城市基本普及了初中教育。[7]

综观世界普及义务教育的发展历史,义务教育具有独特的性质、目的和特性。义务教育是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义务教育具有社会历史性、民族性、公共性、普遍性、基础性、强制性和福利性。

普及义务教育不仅仅是受教育对象范围的扩大、人数的增加、年限的延长,与以往以普及初等教育为重点的基础教育模式相比,普及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观念和模式的一场深刻变革。这种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目标模式方面从应试模式转向国民教育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在升学指挥棒及相应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心理因素的制约下,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和做法。所谓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就是把提高升学率(主要是中学毕业生通过高校或中专招生考试的筛选方式)和提高入学率作为办学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调动和集中一切可以调动和集中的资源,不顾一切地追求高升学率的倾向。不可否认,一个地区、一个学校、一个班级,能有高的升学率是一件好事,但是,“不顾一切”地去追求,或违反教育规律,不顾学生的身心健康去追求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义务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基础的教育,是一种国民教育。作为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将升学者和就业者同等对待。学校孜孜以求的应该是升学者真正合格、就业者个个优秀,而不应该单纯把改变两者的比例关系作为目标和方向。

第二,在管理模式方面,从自愿、自费、行政的教育管理模式向强迫、免费、行政与法律并举的教育管理模式转变。在实施普及义务教育政策之前,普及教育主要是采用发出号召和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方式进行的,入学方面基本上采用自愿入学和低收费的形式。而义务教育是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各国经验表明,立法和免费是普及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的统一性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行政与法律并举的强制作用。由自愿、自费、行政的教育管理模式向强迫、免费、行政与法律并举的教育管理模式转变,是我国基础教育管理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的一场重大变革。只有完成这一历史性转变,普及义务教育才能真正走上依法治教的现代化、科学化的正常轨道

第三,在评价模式方面,从注重筛选的评价模式转向注重达标的评价模式。在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前,人们习惯于采用筛选模式。注重筛选的评价模式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哪个学校的学生能通过高考等类别的考试的筛选门槛的人数多、比率高,那个学校的教育质量就高。这种评价方法有一定的合乎逻辑性,升学率高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的效果。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应看到,目前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着手段使用方面的不足,而且,德智体诸多方面仅用书面考试和思想评定是很难予以精确衡量和明确表达的。所以,单纯以升学率为尺度来衡量教育质量高低是不全面的。再者,一个中学生是否达到合格和优秀的标准,与高校招收的新生是否合格和优秀,两者标准也有所不同,以选拔性考试来代替事先有明确规定的、确立了合格标准的目标参照性考试,显然是不科学的和不合理的。二是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为了追求教育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人们将测量手段引入教育领域。分数作为一种评价方式,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学校教育教学的成效。分数这一量化的形式不仅较为直观,而且便于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所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传播,尤其在筛选式评价模式中得到充分应用。但是,教育领域中许多方面诸如人的品质、能力、情感等是无法真正量化的,有时只看精确的数据反而离科学判断更远。同时,学生的考试分数的高低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分数高低不完全取决于学生的努力程度和实际水平,考试分数只能反映学生特定时期和情景下的学习状况。

总之,全面衡量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的素质,不能仅看考试科目的分数高低。基础教育评价由注重筛选的评价模式转变为注重目标的评价模式,势在必行。人们不愿意将所有学校办成一个样子,将所有学生教成一个样子,而是希望以国家的培养目标作为各个地方、各个学校、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努力目标,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当然,培养目标应分解和具体化,成为可操作的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这种标准应当具体明确,而且相对稳定,是大家经过努力都能达到的。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北仑区在成立初始就着力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1986年,北仑区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宣布全区同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区,是浙江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先进县(市、区)之一,并创建了独具特色的北仑模式。1988年,北仑区成为浙江省第一批校舍无危房的县(市、区)之一,得到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表彰。1993年,北仑区通过了浙江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受到了省领导和各县(市、区)评估专家的好评。

北仑区刚建区之时,教育工作基础薄弱。1985年9月,全区有小学和初中214所,学生33488人,专任教师1548人。完中4所,学生1290人,专任教师64人。职业高中5所,其中4所为附设职业高中,专业7个,学生330人,教职工22人。这时全区中小学校舍多为破旧房和危房,一些校舍直接坐落在寺庙庵堂和仓库中。小学和初中的教师学历合格率仅为46. 9%;小学和初中流失学生比率分别高达25%和30%;配齐设备的学校不足5%。在当时宁波市11个县(市、区)中,教育基础排在最后一名。[8]

新区初建之时,全区百业待兴,建设任务繁重。但是北仑区的教育工作者和其他社会人士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着力破解教育困局,开创了率先在宁波市和浙江省范围内又早又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新局面。

二、北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主要举措

北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做法包括以下六条。

(一)制订和实施普及义务教育规划,实现义务教育超前发展

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地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大量投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投入,制约着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普及速度的提高、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等要素。实施义务教育有助于将社会的教育投入转化为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他们对地方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起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为普及义务教育,地方政府必须制订适应地方经济文化整体发展水平,并与这种整体发展水平相协调一致的义务教育规划。义务教育具有育人周期长、发挥效益迟的特点。但是,义务教育又是一种长远投资,今日的义务教育塑造明日的国民素质。义务教育事业必须未雨绸缪,超前发展。

制订义务教育规划对于义务教育普及来说至关重要。唯有制订科学的义务教育规划,义务教育发展才有明确的目标导向。有了好的规划,才能增强人们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才能保持义务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也才能使有限的义务教育资源投入发挥更大的效能。

北仑区政府在实施普及义务教育伊始,就认识到义务教育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将制订规划看成是顺利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先决条件之一,下大力气制订出符合本地实际、对普及教育起到调控和指导作用的科学规划,积极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

1986年4月,北仑区第一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因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和上级政策变化,《宁波市北仑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乡镇政府责任制(试行)》,现予以公布。”滨海区从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区20个乡(镇)同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为确保这一决定的落实,区政府投入教育基建投资220万元,以改善办学条件,并确定峙头、下邵、上阳、梅山等山区及边远乡为重点投资的乡。[9]

1986年7月,北仑区政府制订《“七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对“七五”期间普及初中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巩固和提高初等教育成果及发展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工作作了全面规划。

《规划》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制订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规划》在具体分析本区教育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规划目标:本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分准备阶段和实施验收两个阶段。计划从1986年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到1990年要求在本区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在这4年中逐步作好全面实施工作,为迎接义务教育验收做好准备。

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标准包括:(1)小学入学率100%,巩固率100%,小学升初中的上学率100%,初中毕(结)业率达到85%以上;(2)能胜任教学的合格教师(包括学历合格和专业文化合格)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3)教学经费、校舍、场地、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办学纲要》标准;(4)努力做到办学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达到省、市先进水平,为振兴本地经济培养人才,社会效益好。

《规划》还提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措施,包括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教育、重视教育,切实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之家喻户晓;端正办学思想,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一支由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组成的队伍;校舍场地设备分步规划和添置。

(二)实行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新体制,落实地方相关责任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举办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公共事业的财力较为紧张。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任务十分艰巨。如果仅仅依靠中央的力量,一切都由中央包下来,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不仅中央财政难以支撑,而且由于管理幅度过大,最终会导致限制地方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妨碍义务教育的普及进程。

针对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10]。《决定》指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了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11]《决定》规定的体制改革方针和策略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普及义务教育的现实需求。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义务教育特点的最佳选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www.xing528.com)

在地方这一层次,义务教育的规划制订、政策制定、经费和师资等办学条件的保证、组织机构的设立、管理的进行和督导的开展方面,省、县(市、区)起着关键作用,而乡(镇)则是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开展的基层管理组织。属于地方一级的省、县(市、区)和乡(镇)三级政府的职责权限,中央并未作出统一规定。各地有必要在具体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条有利于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职责划分思路。

北仑区在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对区和乡(镇)的义务教育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厘定。北仑区人民政府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制订义务教育发展规划;规划和批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停办和布局调整;任命主管学校的校长;负责全区学校公办教师的管理和调配;负责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每年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用于普及义务教育,对全区义务教育经费的筹集、分配、管理进行监督、评估、指导和审核。

各个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本乡(镇)的义务教育规划、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并任命副校长和完小及村小的校长,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乡(镇)的公办教师,负责管理民办教师;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且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1986年12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召开推行《义务教育法》现场会,推广北仑区峙头乡经验。在现场会上,市政府推广了鄞县五个乡镇和北仑区峙头乡的经验。相对贫困的北仑区峙头乡竭尽全力搞好基础教育工作,全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比率达到99.1%,名列各乡镇前茅。[12]

1986年10月,北仑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乡(镇)政府责任制》出台。北仑区政府决定采取“全面实施,分步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在全区20个乡(镇)同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同时按照“分步要求”的原则分3年逐年提高初中普及年限。区政府制定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乡(镇)政府责任制》规定了乡(镇)政府依法办学的责任及义务教育实施的标准等。

1988年,北仑区采取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方法,被省教委列为浙江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两种模式之一。

1988年及1989年,北仑区教育局两次被评为“浙江省先进教育局”。

(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必要的经费投入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它直接制约着义务教育普及的规模、速度、数量和质量。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多少,既受经济实力的限制,又受人们对义务教育重要性认识的制约。总的说来,义务教育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包括来自财政渠道预算内外的教育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等;二是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涉及社会集资、群众捐资等;三是个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和家长缴纳的杂费、书簿费、课外活动费等。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此项收入首先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不得强迫摊派。同时严格控制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13]

早先的滨海区和更名后的北仑区积极增加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1986年4月,滨海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区政府投入教育基建投资220万元,以改善办学条件,并确定峙头、下邵、上阳、梅山等山区及边远乡为重点投资的区域。[14]

随着人民群众办学积极性的提高,北仑区出现了全社会关心教育,人们踊跃集资、捐资办义务教育的良好势头。1986年10月17日,北仑区庆同职业高中教学楼落成。庆同职高教学楼(在芦渎中学内)由香港九龙大业织造公司董事长沈炳麟先生捐资16. 6万元人民币兴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此前,沈先生还捐助柴桥镇兴建信恩幼儿园,前后三次捐资共计30余万元人民币。[15]

1987年,祖籍北仑大碶的港胞顾国和、顾国华兄弟,为发展家乡的教育事业,先后捐资港币150万元、人民币32万元,分别在新碶和大碶镇兴建图书馆和幼儿园,并分别以他们父母亲的名字命名。1989年10月22日,周翠玉幼儿园竣工落成,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16]

北仑区还积极拓展学校自筹经费办学的路子。勤工俭学一方面有利于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北仑区政府对勤工俭学提供优惠政策,规定校办企业暂免征所得税,也不向财政部门上缴利润。勤工俭学的收益,除了用于扩大再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取一定比例公益金外,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发放师生员工的集体福利和奖金。1987年10月13日,北仑区学校勤工俭学纯收入突破100万元大关。1987年,全区校办企业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推行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狠抓经济效益,纯收入达到113万元,成为全省勤工俭学纯收入超百万的15个县(市、区)之一。1992年,北仑区通过省级实验教学普及验收,区政府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的先进单位。[17]

综上所述,通过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北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显著改善。1989年3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了12个全部排除学校危房的县(市、区),北仑区名列其中;时任浙江省省长的沈祖伦在会上代表省政府给11位抓教育成绩卓著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记功,并颁发了证书,时任北仑区区长的宋锡康是受表彰的先进人物之一。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合格又稳定的教师队伍是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制约着普及义务教育的速度和质量。随着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伐不断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与普及义务教育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一些地方出现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多等问题,严重影响基础教育发展和义务教育普及。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师资培养周期长的特点,考虑未来时期需要,规划和建设教师队伍,就成为地方普及义务教育过程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针对义务教育学校部分学科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北仑区主要采取三个措施:一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调查和预测,搞好教师需求分析,制订补充教师的规划,逐年补充教师,减少教师增补的随意性和波动性。二是通过调整学校布局,合并规模小的教学点,集中优势力量办学,进行教师资源的重组和整合,缓解教师数量不足的矛盾。三是改革现有人事和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的潜能。本着“增师不增资,减师不减资”的原则,通过考试选拔,整顿教师队伍,清理超编的教师,特别是不合格的教师。

由于以往很长时期以来我国对教师的学历和能力要求不高、不严,一些不合乎规定的教师也进入教学岗位。北仑区部分教师素质也不符合高质量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些教师文化程度低,学历不达标;一些教师虽然学历达标了,但是能力差,不能很好地进行教学工作;还有些教师缺乏献身于教育的敬业精神。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北仑区着力加强教师素质提升工作:一是通过脱产学习、在职进修等方式逐步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二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实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扩大培训量,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加强学校教研和科研,借此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三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和职业幸福感。

针对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不合理、地区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加大教师分配改革力度,对薄弱学校和学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城市教师支援农村学校,人事关系不转,定期轮换,形成制度。

(五)积极调整学校布局,提高规模效益和办学质量

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在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虽然政府给了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增加了经费投入,但是,与广大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需求相比,仍然显得投入不足。农村学校布局不尽合理与办学效益低下,是实施义务教育中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1986年,北仑区地处浙东三面环海的穿山半岛上,面积585平方千米,三分之一是山区和海岛,20个乡镇,31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87%。1986年,全区有小学178所,其中村初小69所,村完小109所。[18]

学校布局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布点过多、过散。布点过多、过散带来两个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学校布点过多,规模过小,造成教育经费投向不合理和办学效益严重低下。1986年,北仑区存在好几所10人以下的小学。小规模的小学也较多,生师比较低,教师超编数量大。有限的教育经费绝大部分用于教职工的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公用经费所剩寥寥无几,严重影响了教学设备和其他办学条件的改善,办学效益不高。二是由于学校布点过多,规模过小,教学网点分散,复式班指数增高,有时只好请代课教师来补充,但是又很难按照教学计划开足开好课程,结果是教师越教越松劲,学生越学越没劲。

北仑区针对学校布局不合理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布局调整工作。1986年8月16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讨论了新区的教育事业配套问题,审议了区教育局提出的新建滨海中学、扩建新碶镇中心小学和新建区中心幼儿园的规划,决定分步实施布局调整规划,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新碶中学办2个高中班,改建新碶小学,扩建新碶幼儿园。经过调整,到1990年年底,学校总数调整为121所,其中村初小59所,村完小42所,其余为乡镇中心小学。自1986年至1990年,平均每校从3.5个班级提高到每校6.17个班级,全区复式班从126个下降到54个。乡镇中心小学在校小学生数占全部小学生总数的比例从35.8%提高到53.8%。[19]

北仑区布局调整产生了三个方面积极效果:一是提高了教育投资效益。通过布局调整,一些代课教师被辞退,学校节省了人头费支出。二是为迅速改善办学条件创造了机会。通过减少学校数,有限的教育经费能集中投入少数学校,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三是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减少教学网点,扩大学校平均规模后,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学校管理也得到加强,这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

(六)努力解决好义务教育中流生辍学问题

随着义务教育实施,流生辍学问题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学生辍学有两个特点:一是无论小学还是初中,农村的辍学率远高于城市;二是农村小学生的辍学率与地区经济水平之间存在明显的反比例关系。学生辍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产生三个方面不利影响:一是它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入学后流失辍学的学生,占用了诸如教室、教师劳动、公用经费和教学时间等,学生自己和家庭也要支出费用、花费时间和精力,但是却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目标。二是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快速普及和《义务教育法》的全面实施。普及率和入学率的巨大差距主要源于学生辍学。辍学学生易于成为新的文盲和半文盲。三是辍学学生对学校里学生的士气和校风学风产生了不利影响。

北仑区积累了签订九年制义务教育合同、依法制止流生的经验。在早期,虽然一些乡镇作了一些制止流生的规定,但是有时难免禁而不止,收效不佳。因此,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运用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法律手段,依法管理义务教育,解决了留住学生难的难题。

1989年9月10日,全省九年义务教育讨论会在北仑召开。时任浙江省人大副秘书长的刘新、时任国家教委督学的肖文、时任浙江省教委主任的邵宗杰等领导参加了会议。北仑区教育局在会上介绍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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