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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道德法律素质培养与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与方法研究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有机结合及方法研究郝卫全杨苗苗众所周知,世界各国经济的竞争,实际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竞争主要取决于人才的竞争。

大学生道德法律素质培养与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与方法研究

大学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有机结合及方法研究

郝卫全 杨苗苗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经济的竞争,实际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竞争主要取决于人才的竞争。谁拥有高素质的现代高新技术的人才,谁就能取得竞争的胜利。知识经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全方位的,要求学校教育培养出既有专业基础知识,又掌握高科技尖端技术,既有创新精神,又有动手实践能力,既有竞争意识,又有合作精神,既有应变能力,又能博才取胜,既能适应现代社会,又能面对将来发展的现代化复合型人才。素质教育正是在经济社会的呼唤中,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已成为当今世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素质教育应该包含的内容

什么是素质教育?在素质教育已受到重视的今天,许多人却不能够很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应该说,素质教育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工程,它是相对于应试教育而提出的。[1]由于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是一个必然导致偏才的人才观。素质教育则是遵循教育规律,着眼于受教育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全体受教育者的主体素质为核心,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均衡和谐自由的发展。其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学生群体的基本素质,发展其创造性思维与创造性个性,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在心理学中,“素质”被定义为人的先天解剖生理特征,是指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特征。从教育学的角度看,一般认为“素质”不仅指人的解剖生理方面的自然特点,而且还包括人的精神领域的社会性特点,是人在生理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基本要素及其品质的综合,人的素质是可以通过后天加以培养的。如果需要给素质下一个定义,笔者认为:所谓素质是指个人先天具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后天通过环境影响、教育等所形成的基本品质。

大学生的素质是指大学生的基本素养和品质,是人的各种素质和本质力量在大学生身上的具体实现。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法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生活技能素质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最为根本的素质,贯穿和渗透于其他各项素质,对其他素质起统帅作用,规定了其他方面素质的发展方向,是大学生人生发展的原动力。从素质教育的内容可以看出,高等教育中的马列主义理论课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教育,担负着人才基本素质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要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必须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的灵魂和核心。

二、《大学生思想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阵地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的精神,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课程方案(简称“05方案”)。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四年制本科开设的四门必修课之一,已于2006年秋季在高校一年级本科新生中普遍开设。该课程共8章,分三部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大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问题。思想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大学生活的适应转变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修养方面的教育,即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为主线,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和加强自我修养的能力。使大学生能够真正从中领悟到做人的道理,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意识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对法律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初步引导大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进行思维,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让学生对我国主要的实体法律知识及程序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以便在实践中能够学以致用,能够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其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做事、依法做人,为实现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承担该课程的专职教师,笔者认为这三部分内容是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提高该课程的有效性,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最佳途径。

三、在《大学生思想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中将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研究

“基础”课是由“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形成的一门新课。和以前两门课程所使用的教材相比,“基础”课的统编教材不但吸收了这两门课程在教材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还充分汲取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教材对课程内容进行了科学定位和全新阐述,实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逻辑结构与课程体系更加契合。所有这一切,使得“基础”课打破了原有两门课程的体系架构,真正整合成了一门全新的课程,为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机结合搭建了更好的平台。但笔者经过三年的教学实践也感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课程合并后,从教材内容设置来看,其重点在于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理论知识,法律基础部分对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虽然都有介绍,但多是一笔带过,过去用一学期学完的课程,现在仅用一个章节的内容就全部概括了,理论性叙述较多,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学生似乎是学习了法律的,但是最终学生对法律还是不了解,也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较以前相比有所退步。

因此,在《基础》课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灵活使用教材,重新整合和精炼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突出与社会紧密结合的适用性内容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注重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均衡培养和有机结合,才可能保证“基础”课不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简单重复与叠加,把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有机结合起来。

(一)综合运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保证教学目的的顺利实现(www.xing528.com)

从“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来看,由于所授内容多是同大学生自身发展实际紧密相关的重大人生课题及对待这些问题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等关键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是学生比较关注的,但由于这些内容在学生以往的学习经历中多有涉及,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容易引发厌倦心理。如果不在教学手段上作一些转换、更新和调整,仅仅依靠“一块黑板、一根教鞭、一本教案、一只粉笔”的传统方式进行教学,就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无法保证教学目的的顺利实现。因此,在讲授这些内容的时候,除了把“探究式”教学引入课堂外,还要在综合运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上多做一些文章,使教学内容能够更好地启发人、打动人、感染人,从而保证“基础”课教学目的的顺利实现。还可以在以往全程使用自制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基础上,依据新教材内容、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穿插一些多媒体教学案例,将大量富有时代气息、紧密联系大学新生实际的相关资料、表格、图片融入其中,一些视频和音频文件也应适当地加入授课过程中。如:《基础》课程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篇幅较大,内容较多,但课时少。如果展开讲时间不够,如果概括讲学生会感到枯燥乏味,也记不住具体法律条文,理解不透法律制度。以学生普遍关心的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进行教学,让学生通过实例体会到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领域的法律知识非常重要,激发学习兴趣,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重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秩序法律制度的主动性,达到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的教学目的。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听课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是非能力等,从而达到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目的。

(二)采用研究性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所谓研究性教学模式,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知识积累为基础,创设一种类似于科学研究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氛围,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和主动实践,自主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达到积累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的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2]这种教学模式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突出研究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知识、能力、素质、难度的教学目标,是研究性教与研究性学的统一。比如在讲《基础》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时,必然涉及“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是怎样的?”等较为复杂的哲学问题,笔者就引用小品演员范伟的一句话做开场白:人的差别咋就这么大呢?是呀!同样是人为什么有的人见义勇为、公而忘私,有的人却趁火打劫、自私自利差别咋就这么大呢?人的善与恶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形成的?提出问题来引导学生思考人的本质的形成,使学生有兴趣来研究人及人的本质的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三)教师应注重与学生心与心的交流

教师的授课语言对于课堂教学非常重要。注重与学生心与心的交流,体现在授课语言上应采用口语化或“实话实说”式而非官方化或叫“新闻联播”式教学语言,这是拉近教师与学生心理距离、增强课程的亲和力和感染力的一种有效途径。要达到这种效果首先要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理论业务素质。真正对所教的内容理解吃透,融会贯通,深入浅出,用自己的语言和体会来感染学生打动学生。教师除了要运用研究性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学习热情,还应注重与学生心与心的交流。如《基础》课第一部分主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这些内容在中学都已讲过,其基本理论知识学生已基本掌握。如果再照本宣科地讲一些“概念”、“原理”和“观点”,会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因此,针对这一部分教学内容,首先要研究大学生当前所面临的理想信念问题,爱国主义问题,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问题,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问题,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等问题,然后用通俗的、口语化的语言和学生作心与心的交流。笔者在讲人生观的内容时,首先让学生思考为什么在现实中有些人努力拼搏自强不息而有些人却不去付出只追求享受?为什么有些人胸怀大志为崇高的事业而奋斗而有些人却胸无大志虚度时光?为什么有些人能识大体顾大局而有些人却只顾自己的感受忽视家人和他人的感受?然后提出“人为什么活着的问题”。很多学生以前忙于高考,并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些问题,更不知道这个问题和自己的人生有多大关系,也有的学生不理解思考这个问题的意义。我就及时告诉学生:为什么对待人生不同的人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人生目的的问题,它是人生观的核心问题。不同的人生目的决定积极的、正确的或消极的、错误的人生态度,必然导致不同的人生价值。专业课程我们都很重视,因为我们学了以后就会处理该专业领域的问题,而我们这门课则是告诉大家如何正确看待和解决我们一生所会遇到的重大问题,只有正确的人生目的才会有正确的人生态度,才会创造有意义的人生。这对我们来说该是何等重要呀!通过讲解,同学们认识到了这门人生课的意义重大,调动了学生的能动性,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问题的热情。

(四)完善课程评价体系,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

要想对“基础”课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和把握,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考察与评定,建立一套科学适用的课程评价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通过课程评价获得的反馈信息,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课程评价的教学导向功能,可以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而有的放矢地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传统的学业成绩评价模式比较单一,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应在原有的教学评价模式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机制和改革评价方式,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知识掌握程度评价与问题研究能力评价相结合,理论水平评价与实践能力评价相结合。

建议将“思想道德修养”课的课程评价方式分为两大项来进行。第一大项为课程考核成绩,占50分,由平时考勤、课堂实践及作业、理论考核(期末考试)三部分组成。第二大项为品行表现成绩,占50分,它是由学生所在院系将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的日常品行及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情况进行量化,之后以满分50分计作该学生的品行表现分。把这两大项分数加总,就是该学生本门课程的最终成绩。这一课程评价体系不仅可以比较全面地把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和课程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等内容反映在最终成绩中,而且,这个课程评价体系又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它把对学生的考核由课堂扩展到学生在校期间整个日常品行表现及假期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的方方面面。这非常符合道德评价中“知行统一”的原则。因此,在完成“基础”课教学任务的过程中,创新原有“思想道德修养”课的课程评价体系,是很好的办法。

参考文献

[1]陈金芳.素质教育的回顾与反思[J].当代教育科学,2009,(03)

[2]张恒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J].模块教学法探索,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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