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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研究:充分发挥纪检和检察机关的作用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充分发挥纪检和检察机关的作用,加大对腐败的 惩治力度打击和严惩腐败行为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内容,严厉惩治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威慑腐败、遏制腐败。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各级检察机关应该严格执行。

甘肃省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研究:充分发挥纪检和检察机关的作用

六、充分发挥纪检和检察机关的作用,加大对腐败的 惩治力度

打击和严惩腐败行为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内容,严厉惩治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威慑腐败、遏制腐败。

(一)纪检监察机关应着力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通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明确其职能定位,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工作力量,形成严密的纪检监察网络。

1.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关设置,规范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要切实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重视社会的举报和上访问题,特别是对群众意见大、多次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坚决予以查处,并将结果向群众及时反馈,以扩大惩处的预防效果。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分析研究,从中发现其原因、特点、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措施,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目的。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惩处行贿行为的相关规定。

(二)检察机关应加大贪污贿赂等腐败性犯罪的查处力度(www.xing528.com)

1.突出办案重点,不断加大查办大要案工作力度

加强立案监督,保证所涉职务犯罪得到有效侦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的刑事案件,查办职务犯罪的自侦部门要提前介入。

2.防止行贿“轻刑化”

当前行贿犯罪十分突出,且危害极大。从我国贪贿型腐败的发展趋势看,贪污案件在减少,贿赂案件在增多。据甘肃省检察机关的有关调查统计,当前行贿犯罪案件呈现五个特点:一是行贿人以公司、企业人员居多。二是行贿领域主要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医药购销、人事调整等方面。三是行贿数额越来越大。四是行贿对象重点为“一把手”或“实权人物”。五是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14]行贿直接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攫取了腐败收入中的大部分,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社会行贿似乎越来越为社会宽容,行贿犯罪越来越被“轻刑化”甚至免刑化。如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贤明收受贿赂一千多万元,而该案行贿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却寥寥无几。

如果司法部门对行贿者继续宽容,不仅对打击受贿罪不利,而且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极为有害。司法机关必须要破除行贿无罪或者罪轻的错误观念,该起诉的必须起诉,要从净化社会环境、预防腐败入手,做到对行贿犯罪的“零容忍”。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联合制定的共13条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还明确,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对于何谓“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解释认为,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15]司法解释的出台,说明司法机关对行贿案件也逐渐重视,这样有利于从行贿这个源头遏制腐败。对此各级检察机关应该严格执行。

3.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

当前,职务犯罪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呈高发多发趋势,并向一些新的领域发展蔓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必须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预防咨询、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年度报告等预防活动,对重点单位、行业、领域的预防调查成果、经验、做法及时交流、学习和借鉴,通过重点推动全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重点从六个方面实现预防调查成果转化。一是在开展预防调查之初,考察分析相关制度、管理方法、运营方式在防治职务犯罪和其他腐败现象方面的缺失和漏洞,提出防治对策的措施。二是及时将调查成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帮助其针对发生职务犯罪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各项预防对策措施。三是充分发挥预防调查对预防咨询、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年度报告、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风险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四是积极支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工作,除案件线索移送之外,有效发挥调查成果对查办案件的指导借鉴作用。五是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六是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的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消除职务犯罪风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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