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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立观念,塑造公正形象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用“天平”作比喻,法官应当处于天平的中心位置。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前提。当前,全党全社会都在为法官保持中立创造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做得更好。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决定,正是最高法院加强法官中立地位、树立中立观念、强化天平意识的又一具体办法,不仅为各级法院法官居中办案奠定了基础,也将为塑造法官的公正形象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强化中立观念,塑造公正形象

本报评论员

[2004年7月24日第1版]

法官是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居中裁判者。如果用“天平”作比喻,法官应当处于天平的中心位置。法官只有保证自己的中立,天平两端才能达到“法平如镜”。最高法院要求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正是从法官的中立地位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意义十分重大。

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前提。法官兼任仲裁员的弊端在于,影响法院行使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权,可能出现法官对自己裁决的案件行使司法监督权的情形,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不利于仲裁当事人行使司法救济权。如果现任执行法官兼任仲裁员,对纠纷的处理是既仲裁又执行,不符合现代司法分权制衡理念,影响裁决和执行的公正性。(www.xing528.com)

法官中立也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尤其是社会公众在感受、评价和确认裁判公正时,法官中立形象作为一种感性认识因素和情感因素,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如果法官不能居于中立地位,必然会影响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这也是为什么作为代表国家利益依法居中裁判的法官,不能在社会上参与为一方利益服务的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要提高认识,努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法院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和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这不仅是对各级党委的要求,也是对法官中立、公正司法的要求。社会各界有了较强的法官中立观念,就为法官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群众也逐步会用中立的价值观去评价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增强对司法公正评价标准的认同感。

当前,全党全社会都在为法官保持中立创造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做得更好。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决定,正是最高法院加强法官中立地位、树立中立观念、强化天平意识的又一具体办法,不仅为各级法院法官居中办案奠定了基础,也将为塑造法官的公正形象起到良好促进作用。各级法院务必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决定,并抓住时机,继续坚持不懈地狠抓法官职业行为准则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法官维护公平、追求正义的良知,培养法律至上的品格、刚正不阿的气节,使法官中立意识扎根于法官优良的职业素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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