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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青少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一、青少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青少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近年批准逮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有逐年上升趋势。从涉嫌的罪名看,青少年人犯罪主要涉及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占总数的17.4%。

青少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

第一节 青少年是构建和谐社会关键

一、青少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深刻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并明确提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社会各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要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鉴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阻碍,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因此,和谐社会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期的努力奋斗。另外,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不是孤立的、相对静止的和谐社会,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和谐社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参与。

青少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人,离不开全体人民的拥护和积极参与,尤其青少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清末思想家梁启超曾撰文指出:“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富则中国富”,将中国的希望寄托于青少年。而随后的历史演变也证明了青少年是中国社会变革的主力军。五四运动是青少年第一次正式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他们高举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伟大旗帜,揭开了中国近代历史的新篇章。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青少年都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广大青少年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文化知识,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去,为我们国家的工业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我国18岁以下的青少年人有3.67亿。在今后和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他们都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无论现在还是未来,综合国力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竞争,而人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中华民族要始终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就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人才。未来我国人才大军,必然要以现在的青少年人为主体。”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是社会上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有生命力的群体。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将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青少年和谐是衡量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青少年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所谓青少年问题,是青少年这一群体在其成长即身心发展的过程中,为适应社会发展,在心理上和现实生活中遭遇的种种矛盾对自身和社会造成的影响。青少年问题表现在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个性心理到思想价值观,从婚恋就业人际关系,如个性缺陷问题、心理健康问题、代沟问题、思想价值观问题、能力素质问题以及婚恋就业问题,等等。(www.xing528.com)

青少年问题不仅是青少年期人生发展特殊课题的一种内在规定,而且受到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制约。青少年问题不是单纯的青少年自身的问题,而是各种社会矛盾交错混杂的产物。青少年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由于社会问题造成的,青少年问题是社会问题的外在表现,青少年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要靠社会问题的解决。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家长在子女身上倾注了无数的心血,他们的健康成长涉及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青少年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而青少年问题的解决程度、青少年的和谐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标。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阻碍

如前文所述,由于自身和社会的原因,青少年面临很多问题,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了挑战。但其中危害最大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在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增多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1985年开始,青少年人违法犯罪人数逐年快速攀升,于1989年达到第一个高峰。虽然90年代上半期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居高不下。同时,全国青少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比例,也在自1985年以来逐年下降的基础上重新呈现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11.9%提高到了2004年的13.8%。[1]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占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比2002年上升了12.7%,侵犯财产罪,占批捕总数的75.3%。近年批准逮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有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8983人,占批捕总数的6.5%,2002年批捕的青少年人犯罪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8%。全国检察机关自1998年至2003年共批准逮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17925人,占全国批准逮捕总人数的7.3%。

青少年犯罪当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07年1月10日公布的《“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十五”期间,在青少年罪犯中,青年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相应的,未成年人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2000年占18.87%,2001年占19.68%,2002年占22.96%,2003年占25.41%,2004年占28.17%,已经接近30%。未成年罪犯比重的增加改变了青少年罪犯以及全国罪犯的总体年龄构成。从涉嫌的罪名看,青少年人犯罪主要涉及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占总数的17.4%。且各类青少年人犯罪有逐年上升趋势,如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2002年比1998年上升47.1%,侵犯财产罪2002年比1998年上升59.9%。2004年全国判决生效青少年犯罪人数比2003年增长19.05%。2005年1月至7月又比2004年同期上升23.96%。[2]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共青团建团80周年大会上指出:“在任何一个时代,青年都是社会上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有生命力的群体”,“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不仅影响到他们自身的未来,而且会影响到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和兴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不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给青少年自身及家庭带来巨大的危害,损害了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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