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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说史研究:反思与重构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书·艺文志》著录了小说15部,共计1380篇。正史艺文志中,《汉书·艺文志》对小说的论述是最早的,也是影响最大的。因而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对小说的定位,是按照学科内容进行的,而不是按照文体。

中国古代小说史研究:反思与重构

汉书·艺文志》著录了小说15部,共计1380篇。正史艺文志中,《汉书·艺文志》对小说的论述是最早的,也是影响最大的。

班固自述,他的《汉书·艺文志》是删刘歆的《七略》而成[3],那么,班固的观点实际上是刘歆的观点。班固的论述是: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4]

桓谭是两汉之际的学者,他对“小说”也有一段论述,这段论述与班固的论述有同有异。桓谭的论述是: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5]

班固的这段话与桓谭的论述有以下相似之处:

第一,两段话中有些语词相同或相似。首先,它们共同提出了“小说家”这一语词;其次,都出现了“语”,不过一个是“丛残小语”,一个是“街谈巷语”;最后,都提到了“可观”:一个说“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一个引用了孔子的话,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

第二,两段话的写作思路基本相似。都是先开门见山地提出“小说家”,之后介绍小说的创作过程,最后评说小说的价值。

第三,桓谭说“合丛残小语”,班固说“缀而不忘”,“合”和“缀”是同义词,即二人都指出了小说是缀合之作。

第四,他们都贬低小说的作用。桓谭说小说只是“短书”,只对于“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而班固说“如或一言可采”,也就是连“一言可采”都不能确定,其价值之低可想而知。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这两段文字的行文相似、语言相似、对小说生成方式的观点相似、对小说价值的评价也相似,因而它们很可能出于《七略》这个共同母本。

但二者也有区别。

第一,桓谭没有透露这些“小说家”的身份,而班固则对“小说家”的身份进行了重点说明。在班固的论述中出现了两种人的身份,一是“稗官”,一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闾里小知者”“刍荛狂夫”。这两种人在小说产生过程中的作用,应该是“闾里小知者”们造出了“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词,然后稗官们把它们进行了加工,并缀合在一起

第二,桓谭没有具体说明“小说”产生的原始地点,而班固则明确说小说产生于“街”“巷”“道”“途”“闾里”这些庸俗大众们的相聚之处。

第三,桓谭没用引语,但班固引用了孔子的话来加强论证(不过这几句话在《论语》中出现时并非孔子所言)。

由以上的第一、第二可知,班固特别强调“小说”作者地位之低、小说产生场所之俗,也就是特别突出小说的低俗性,引孔子的“君子弗为”也是用来贬低“小说”的。而桓谭的论述则没有强调小说的低俗性。所以桓谭、班固虽然都对小说评价不高,但桓谭对小说还是宽容的,这宽容我们从他的“庄周等虽虚诞,故当采其善,何云尽弃邪”[6]中可以明显地觉察到。相比之下,班固也是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但他的“如或一言可采”这样的论述,就未免有些刻薄了。

但我们能够凭借桓谭和班固论述中的“小说家”这个词来断定此处的“小说”是对一种文体的称谓吗?当然不能。虽然桓谭的论述佚失了全文,让我们不能知晓它的语境而无法判断,但《汉书·艺文志》的记载却是完整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这里的“小说家”是跟“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并列的;我们不可能把“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当作一种文体,那么我们又怎么可能把跟它们并列的“小说”当作一种文体呢?因而“小说”在当时不是一种文体,这是没有疑问的。

“小说”在当时不是文体,也可以从文体学的发展历程中得到印证。在中国文体学的发展史上,汉魏之间的曹丕在《典论·论文》中首先对文体进行了分类。曹丕说:“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7]曹丕在这里先总说文章“本同而末异”,之后就分述不同文体的具体要求:“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最后又总说“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曹丕明确把文章分为四科八体,并对它们按照“总—分—总”的模式进行了论述,其文体观非常鲜明。而这样鲜明的文体观,只有在汉末多种文体俱备的文学自觉时代才能够出现,在此之前一百四五十年的班固不可能有这样细致的文体观。因而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对小说的定位,是按照学科内容进行的,而不是按照文体。

既然此处的“小说”不是文体概念,那么它是否就与今天的小说没有关系呢?答案是否定的。此处的“小说”之名虽然与当今的小说概念不同,但此处的“小说”之实中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叙事”和“虚构”这些当今小说的特征。

第一,《汉志》中的部分“小说”具有叙事的特征。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而小说之所以被排除在“可观者”之列,是因为其他九家虽然“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但“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而持九家之论者,倘“遭明王圣主”,那么“得其所折中”,是可以成为“股肱之材”的[8]。而“小说”则不然,它们只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只是“刍荛狂夫之议”,与六经无关,与治国无涉,所以它们只能被称为“小说”。

班固和刘歆、桓谭都把这些与六经无关、与治国无涉的作品总称为“小说”而不是“小道”,其中原因很值得推敲。“道”跟“说”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道”偏重于抽象的道理,而“说”虽然可以是“说道理”,但也可以是“说故事”。班固们之所以不称这些作品为“小道”而称为“小说”,是因为它们并不完全用来讲道理,其中有很多还是用来叙说故事的。所以桓谭的论述中就出现了“语”“譬”这两个跟纯粹的议论并不相同的字,而班固的论述中更是出现了“谈”“语”“听”“说”“言”这五个更接近口语叙说的字,而与讲道理接近的“议”仅仅出现了一次。在班固所列出的《伊尹说》《鬻子说》《周考》《青史子》《师旷》《务成子》《宋子》《天乙》《黄帝说》《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臣寿周纪》《虞初周说》《百家》等“小说十五家”中,以“说”字结尾的就有五家。这些小说都已亡佚,但据现有的资料及研究来看,很多作品具有叙事性:张舜徽在《汉书艺文志通释》中认为《伊尹说》“所记皆割烹要汤一类传说故事,及其他传说异闻”[9],《太乙》所言“非殷时事”[10],《封禅方说》“乃汉武帝时用事鬼神之迷信记录与论说”[11],既然是“传说故事”“传说异闻”“非殷时事”“事鬼神之迷信记录”,当然就具有叙事性;另外,“《虞初周说》不仅是方士小说的代表性作品,而且也是记录周代奇闻逸事的小说作品总集”[12],“小说家之《周考》,盖杂记丛残小语、短浅琐事以成一编”[13],也是叙事之作。当然,也有作品是非叙事的,如《青史子》,鲁迅说:“遗文今有三事,皆言礼,亦不知当时何以入小说。”[14]三条佚文一言胎教之制,一言居行之礼,一言用鸡之义,皆为古代礼法之事。

第二,《汉志》中的部分“小说”具有虚构的特征。

班固说小说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既然口耳相传不已,就必然失真。上文提到的《伊尹说》《封禅方说》《虞初周说》《周考》既然是叙写“传说故事”“传说异闻”“事鬼神之迷信记录”“奇闻逸事”“短浅琐事”,必然都具有程度不同的虚构。而班固说《黄帝说》是“迂诞依托”之作,就更是虚构的作品了。

综上所述,《汉志》所著录的部分小说是具有虚构特征的叙事之作。因而此处的“小说”之名虽然与今天的小说概念不同,但此处的“小说”之实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今天小说的叙事性和虚构性的特征。

这些“小说”还有一些特点与后世的小说相同或者相通。具体表现为:

第一,这些小说具有通俗甚至是庸俗的特点,这些庸俗具体表现在作者之俗、产生地点之俗、流传场所之俗以及内容之俗。这在前面已有论述。当然它们的俗是相对的:它们与子部的儒家、法家、兵家、阴阳家等相比要俗,但与后世的白话小说相比,它们又是雅的。虽然后世白话小说逐渐兴起壮大,但所有的正史艺文志都没有著录白话小说。

第二,这些小说缀合“丛残小语”或者是“街谈巷语”而成,而《搜神记》《世说新语》不也是缀合了一些“丛残小语”而成的小说集吗?《三国演义》不也是缀合加工了一些大的“街谈巷语”而成的一部大型小说吗?[15]即使到了清朝,《聊斋志异》中的很多文章,也是蒲松龄缀合了“道听途说”而成的。因而桓谭、班固实际上是指出了后世小说成书的一种模式。

第三,小说虽然低俗,但它依然有可采之言,对于“治身理家”来说有可观之辞。后世的小说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使得中国古代的小说往往在开头结尾出现了议论性的文字,使得小说具有说教的功能。

虽然《汉志》中的部分小说具有一定的叙事性和虚构性,但它们是篇幅非常短小的“街谈巷语”类的“丛残小语”,这使得它们不可能具有复杂的故事情节。所以用今天的叙事学观念来看,它们的叙事性就差一些。另外既然小说被列于诸子略中,与儒家、墨家、道家等并列,可见它们也有很强的说理性,这也削弱了它的叙事性。

隋书·经籍志》著录了小说25部,合155卷。小说部分的小序是:

小说者,街说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徇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纪。《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16]

《隋书》成书于唐初。从其小序和所著录的小说来看,此处的“小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隋书·经籍志》对“小说”的介绍只是沿袭前人的论点,介绍了小说的起源,但没有言明“小说”在现实中的变化情况。例如“小说”部分的小序说“小说者,街说巷语之说也”,似乎小说作者们是无名之辈,可是它所列的25部小说,就有不少作者有名有姓有职位,例如“燕王喜太子”“楚大夫宋玉”“东晋郎中郭澄之”“梁金紫光禄大夫顾协”“后汉给事中邯郸淳”“宋临川刘义庆”“梁安右长史殷芸”“梁南台治书伏挺”“周兽门学士阴颢”“仪同刘徽”“后魏丞相士曹行参军信都芳”等,此外还写出了“裴启”“郭颁”“阳玠”“萧贲”“席希秀”“庾元威”等作者的姓名。尽管其中有一些为伪托,但绝大多数是其本人所作。这些作者多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甚至还有刘义庆这样的临川王,因而这些小说当然不是他们所说的“街说巷语”之作;其他有些没注明作者的著作,例如《古今艺术》《杂书钞》《水饰》等,从书名看来也不可能是“街说巷语”之书。

这些“小说”既然不是“街说巷语”之作,那么《隋书·经籍志》此处的说法就只是沿袭前人而已。这里的“街说巷语”,只是作者在介绍小说的原始状态,而不是小说的现状。因而《隋志》的小序比《汉志》多出了“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以及《周官》诵训、训方氏如何如何,也只是多了一些小说起源于“街说巷语”的论据而已,其论点与《汉书·艺文志》并无多少不同。

第二,从《隋书·经籍志》著录的“小说”目录来看,其中既有篇幅较长的《燕丹子》,也有篇幅较短的《世说新语》,另外还有《笑林》《解颐》等笑话集、有《鲁史欹器图》《器准图》等以图为主的著作等。在今天,《燕丹子》《世说新语》《笑林》等依然被当作小说,但《鲁史欹器图》等不被当作小说。

第三,《隋书·经籍志》所著录的“小说”书目与小序中的“小说”概念差别很大,但作者并没有加以说明,因而《隋书·经籍志》的作者并没有把“小说”的内涵和外延统一起来进行论述。

第四,今天我们认为是小说的著作,多在《隋书·经籍志》的杂史、杂传等史部作品中。《隋书·经籍志》说杂史“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17],此处的“迂怪妄诞,真虚莫测”就指出了这些作品具有虚构的特点,它们应该是今天的小说。而“杂史”确实很杂,就连《拾遗记》这样的志怪小说都被收在“杂史”之中了。另外“杂传”中既有“以序鬼物奇怪之事”的志怪小说,又有“虚诞怪妄之说”[18],那么这些杂传也符合今天的小说标准,曹丕的《列异传》、干宝的《搜神记》、吴均的《幽明录》等著名的志怪小说就都在“杂传”里。《隋书·经籍志》中的杂史收录了72部著作,杂传收录了217部著作,其数量都远多于“小说”。除此之外,《穆天子传》被收录在“起居注”中,《汉武帝故事》《西京杂记》被收录在“旧事”中,《十洲记》被收录在“地理书”中,可见今天我们所认可的小说,在《隋书·经籍志》中被分散在史部的很多小类之中了。

旧唐书·经籍志》仅仅著录了14部100卷小说,在所有艺文志中数量最少。但即使这14部100卷小说,《旧唐书·经籍志》还错误地写成了13部90卷,由此可见《旧唐志》的编撰者们对小说著录是何等漫不经心了。

在它所著录的14部小说中,有8部见于《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分别是燕太子的《燕丹子》3卷、邯郸淳的《笑林》3卷、郭澄之的《郭子》3卷、刘义庆的《世说》8卷、刘孝标的《续世说》10卷、殷芸的《小说》10卷、萧贲的《辨林》20卷、庾元威的《座右方》3卷,共计60卷。其中刘孝标的《续世说》十卷,在《隋志》中被著录为“《世说》十卷,刘孝标注”。另外6部不见于《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但鬻熊的《鬻子》在《汉志》和《隋志》中都见于道家,张华的《博物志》和刘齐的《释俗语》都见于《隋志》杂家,也就是说,《旧唐书·经籍志》是把《隋志》中这三部见于杂家或道家的著作转移到小说中了。另外的三部小说,一部是刘义庆的《小说》十卷,《隋志》中可能与之对应的是没有撰者姓名的“《小说》五卷”;另外两部不见于《隋志》,是《旧唐志》作者所添加的,其中一部是侯白的《启颜录》十卷,另一部是刘炫定的《酒孝经》一卷。在《新唐志》中有刘炫的《酒孝经》一卷,因为史书中有刘炫而无刘炫定,所以《旧唐志》中的“刘炫定”当是“刘炫”之误。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旧唐志》对小说的著录,不仅数量少,只有14部,而且著录时很不认真。即使如此,《旧唐志》的小说概念仍有值得关注之处。

第一,《旧唐志》中没有小说的小序,但在其总序介绍子部的分类时,有“九曰小说家,以纪刍辞舆诵”[19]之语。既然小说是“刍辞舆诵”之作,那就与《汉志》中的“街谈巷语”、《隋志》中的“街说巷语”相似,可见作者依然认为小说是低俗之作;但《旧唐志》中所著录的小说大多不是“刍辞舆诵”之作,因而《旧唐志》中小说的内涵和外延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旧唐志》著录的14部小说中,有8部见于《隋志》小说类,这是《旧唐志》对《隋志》小说的继承性;另外6部小说,或者是从《隋志》中的非小说类转移而来,或者是撰者自行添加。从他处转移和自行添加这两种方法,成为后世正史艺文志作者们增加小说作品的惯常做法。

新唐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小说多达123部,几乎是《旧唐书》的十倍。因为《新唐书》对“小说”概念没有进行任何说明,因而只能根据它所著录的小说作品对它的“小说”概念进行辨析。

第一,《新唐志》把《旧唐志》史部杂传中鬼神类的作品移到了小说之中,从此志怪成为正史艺文志小说中的一大类别。

在《新唐书》之前的三部正史艺文志的小说中,基本上没有志怪小说(只有《旧唐书》小说类的《博物志》中有一些志怪之事)。但它们的“小说”中没有志怪,不等于这些正史艺文志中没有志怪。尽管《汉志》中的作品多已佚失不易确定,但《隋志》和《旧唐志》中有不少志怪小说,只不过它们在《隋志》和《旧唐志》出现在史部杂传中,而不是在子部小说中。《隋志》的杂传小序说:“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20]此处说魏文帝的《列异传》“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可见作者对这些作品的志怪性质非常清楚;但作者认为这些杂以“虚诞怪妄之说”的作品,“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所以把它们放在了史部的杂传之中。因而《隋志》的作者们是不把这些志怪当作小说的。《隋志》中的这些作品在《列异传》之后就有32部,再加上其前的《宣验记》《应验记》《冥祥记》,总数达36部。它们被集中排列在一起,证明作者已把它们作为一个单独的门类。而在《旧唐志》中,这些作品的大部分仍然出现在史部杂传中,并且还被冠以“鬼神”的类名。《新唐志》则把《隋志》史部“鬼神”类杂传移植到了小说之中,从而使得正史艺文志中的志怪小说作为一个整体而出现了。

具体来说,欧阳修把《旧唐志》史部杂传的“鬼神二十六家”中的25家移到了《新唐书》的小说之中[21],而这些作品,例如《搜神记》《志怪》《幽明录》《续齐谐记》《述异记》《冤魂志》等,它们在今天也被当作小说。由此可知,在北宋时期,一代文宗同时又是历史学家、目录学家的欧阳修,凭着他对史书本质的理解,已经不能够容忍把虚构的鬼神类小说继续保留在史部之中了;而他不把这些作品移至别处,而把它们安排在子部的“小说”中,也表明他认为小说最具有虚构的特征。正史的写作是非常慎重的,他能够这样做,既显示出了他卓越的史家意识和目录学意识,也标志着北宋时期主流知识分子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小说的虚构特征。

第二,在中国小说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唐代小说被《新唐书·艺文志》首次批量地著录到小说之中,标志着唐传奇在欧阳修的时代已被当作小说。

唐传奇虽然是中国文言小说的巅峰之作,但创作者们并不把它们当作小说。李公佐在《谢小娥传》的最后说:“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故作传以旌美之。”[22]既然是“作传以旌美之”,可见他是把《谢小娥传》当作传记来写的,而传记是纪传体历史著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特征,因而李公佐是把《谢小娥传》之类的传奇作品当作史书而不是当作小说。在《谢小娥传》中,李公佐自己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甚至文中还出现了确凿的时间、地点、人物,使得这篇小说很像是纪实之作。李公佐的另一篇续写蚂蚁国奇遇的传奇《南柯太守传》也是以“传”命名。《南柯太守传》中同样有一个奇异的梦,而且小说中也出现了“贞元七年九月”“后三年,岁在丁丑”“贞元十八年秋八月”这样确切的年月,李公佐在小说中也亲自登场,并且郑重声明他是在“询访遗迹,翻覆再三”,发现“事皆摭实”之后,才“编录成传”的[23]

把虚构的唐传奇当作传记而不是小说,不是李公佐一人的态度,而是唐代人的共同认识,所以唐人传奇中多有以“传”名篇者,例如《李娃传》《李章武传》《柳氏传》《莺莺传》《柳毅传》等;也有以“记”名篇者,例如《古镜记》《离魂记》《枕中记》《秦梦记》等;还有以人名名篇者,例如《杜子春》《元无有》《蒋琛》《裴航》等。(www.xing528.com)

《新唐志》小说中所著录的唐人单篇传奇作品只有一篇《补江总白猿传》,其他都是小说集,例如薛用弱《集异记》、李玫《纂异记》、牛僧孺《玄怪录》、李复言《续玄怪录》、陈翰《异闻集》、袁郊《甘泽谣》、张读《宣室志》、裴铏《传奇》等。这些小说集多是作者个人创作的作品集,只有陈翰的《异闻集》收入的是各个小说家的单篇传奇,例如《上清传》《古镜记》《枕中记》《任氏传》《柳氏传》《李娃传》《柳毅传》《霍小玉传》《湘中怨解》《秦梦记》《莺莺传》《南柯太守传》《李章武传》《周秦行记》等[24],都是唐传奇中的精品之作。

第三,宁稼雨的《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把文言小说分为志怪、传记、杂俎、志人、谐谑五类,这五类小说在《新唐书》子部“小说”类中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对象。例如志怪小说有《搜神记》,传记小说有《补江总白猿传》,杂俎类小说有《酉阳杂俎》,志人类小说有《世说新语》,谐谑类小说有《笑林》。在欧阳修之前,《汉书·艺文志》只著录了小说15部,《隋书·经籍志》只著录了25部,《新唐书·经籍志》只著录了14部,而《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的小说多达123部,比之前三志的总和还多。因而《新唐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小说”,其范围之广、数量之多、质量之高,都是它之前的艺文志无法比拟的。

第四,《新唐志》中也收录了一些在今天看来不是小说的作品。例如刘齐的《释俗语》、刘炫的《酒孝经》等已经佚失,但从书名来看应该不是叙事之作。如果说这些唐前的著作还只是《新唐志》承袭了前人,不能真正体现欧阳修的小说观念,那么《新唐志》新增的唐人作品应能体现欧阳修的小说观念了。在新增的唐人作品中,前两部《诫子拾遗》和《开元御集诫子书》是诫子之书,不应该是小说;后面的《家范》《卢公家范》《六戒》也是此类著作。另外李涪的《刊误》是刊误之作,郭良辅《武孝经》、陆羽《茶经》、张又新《煎茶水记》、封演《续钱谱》也都不是当代意义上的小说。

综上所述,《新唐志》使得中国正史艺文志中的小说构成发生了重大转变,也就是使得志怪和传奇这两类文言小说中最为重要的文体成为正史艺文志小说的重要构成部分,这标志着正史艺文志的小说概念已经与现代的小说观念基本接轨;但《新唐志》中仍然著录了一些毫无叙事特征的不符合今天小说概念的著作,说明《新唐志》的小说观念虽然有了很大的转变,但它对前代艺文志的小说观念仍然具有很大的继承性。

欧阳修作为北宋卓越的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和文坛领袖,对宋代的影响非常深远,而他对于小说的见解也被宋人普遍继承。例如赵令畤在《元微之崔莺莺商调蝶恋花词》中说:“夫《传奇》者,唐元微之所述也。以不载于本集而出于小说,或疑其非是。”[25]此处的《传奇》就是元稹的传奇作品《莺莺传》,赵氏说此作“不载于本集而出于小说”,可见当时的宋人是把它当作小说的。《夷坚志》的作者洪迈也把唐传奇当作小说,他在《容斋随笔》中既说过“唐人小说,不可不熟,小小情事,凄惋欲绝”,又说过“大率唐人多工诗,虽小说戏剧,鬼物假托,莫不宛转有思致”[26],而“凄惋欲绝”的“小小情事”和“宛转有思致”且“鬼物假托”的“小说”,断然不是“纪事实,探物理[27]类的“小说”,只能是文采斐然具有虚构性质的唐传奇。

就数量而言,《宋史·艺文志》中著录的小说多达359部,是所有正史艺文志中最多的,其他六部正史所著录的小说总和仅为368部。但就编撰的混乱及所出现的错误而言,《宋志》对小说的著录也是诸史之冠。

《四库全书总目》说“诸史艺文志未有荒谬于《宋史》者”[28],信哉斯言。陈乐素在《宋史艺文志考证》中指出了它的大量荒谬之处,例如在小说类中,《宋志》就同时著录了“《阙史》一卷参寥子述”和“高彦休《阙史》三卷”,但实际上高彦休即参寥子,因而这是重复著录[29];“夏大珏(一作‘侯大珏’)《奇应录》五卷”,实际上应为“夏侯六珏”撰,作者错把“夏侯”当成了两个姓[30];“李攻(一作‘政’)《纂异记》一卷”,实际上应为“李玫”,“攻”和“政”都是错误的[31];“温奢《续定命录》一卷”,此处的“温奢”应为“温畬”[32];“胡仔《渔隐丛话前后集》四十卷”,应为“前集六十卷,后集四十卷”[33]。另如“费衮《梁溪漫志》一卷”中的“一卷”应为“十卷”[34],“朱无惑《萍州可谈》三卷”中的“州”应为“洲”[35],“方匀《泊宅编》十卷”中的“方匀”应为“方勺”[36],“吴淑《秘阁闲观》五卷”中的“观”应为“谈”[37],等等。这些作者姓名之误、著作名称之误、著作卷数之误非常低级,但在《宋志》中比比皆是。另外《宋志》中的小说著录还存在著录次序混乱、著录体例不一等缺点。这是因为《宋史》的编纂非常仓促,多达500万言的《宋史》仅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就编撰成书了,其错误之多就不可避免了。

因为《宋史·艺文志》对它的小说类没有任何概念说明,我们只能通过分析它著录的作品来探讨它的小说概念。大致来说,它的小说概念对于传统的小说概念有继承也有拓展。

第一,《宋志》对前代艺文志小说内容的继承情况。

对《隋志》小说类作品的继承情况。因为《隋志》所著录的小说作品在宋时大多已经佚失,所以《宋志》所继承的《隋志》中的小说作品并不多。但在这不多的作品中,不仅有现在依然存世的那些我们也作为小说来看待的《燕丹子》《世说新语》和殷芸的《小说》等著作,而且还有我们不当作小说来看待的《隋志》中的《鲁史欹器图》,只不过它把书名换成了《欹器图》。

对《旧唐志》小说类作品的继承情况。《旧唐志》中的《鬻子》,在《宋志》小说中有《鬻子注》与之对应;侯白的《启颜录》,在《宋志》小说类中也出现了,只不过作者被换成了皮光业,卷数也由10卷成了6卷;《酒孝经》也在《旧唐志》和《宋志》中同时存在,不过在《旧唐志》中是刘炫定所著,在《宋志》中是皇甫松[38]

对《新唐志》小说类作品的继承情况。相对而言,《新唐志》中的作品很多,而《宋志》所继承的《新唐志》的小说作品也最多。《新唐志》跟前代艺文志相比有两个大的改变:一是把前代艺文志中原史部杂传类中的20多部鬼神作品移到了小说中;二是新著录了80多部唐代的小说著作。《宋志》也把这两类作品置于其小说之中,从而保证了《宋志》小说作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二,《宋志》在著录新的小说作品时继承了前代正史艺文志著录小说的传统。在《新唐志》所著录的小说中,就已经包括传统文言小说中的志怪、传记、杂俎、志人、谐谑等作品,而《宋志》新著录的宋人小说也包括这五类作品。例如新增的《江淮异人录》《稽神录》《夷坚志》等是志怪小说,《笔奁录》《青琐高议》是传奇小说,《广卓异记》《梁溪漫志》等是杂俎小说,《墨客挥犀》《涑水记闻》等是志人小说,《滑稽集》《笑林》等是谐谑类小说。其中杂俎小说和志人小说居多,其他三类较少。

除了这五类今人当作小说的作品,《宋志》也沿袭了前代正史艺文志的传统,新著录了《花木录》《荔枝谱》等在今天不被当作小说的著作。《隋志》把《鲁史欹器图》这样的图画收入小说之中,《宋志》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不仅继续把《欹器图》收入,而且还把《八骏图》和《异鱼图》也补充进来了。

第三,与前代正史艺文志相比,《宋志》新著录的《太平广记》和诗话类小说标志着小说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而《青琐高议》则标志着小说在俗化方面的显著成就。

《宋志》对大型传统小说总集《太平广记》的著录,表明小说在当时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这是因为小说在《汉书·艺文志》中被定性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它们只是可能有“一言可采”的“刍荛狂夫之议”。《汉志》之后的《隋志》和《旧唐志》虽然在小说中著录了《世说新语》这些并非“刍荛狂夫之议”的作品,但其小说定义依然沿袭了《汉志》的观点。《新唐志》中的小说著录了大量唐代著名诗人和官员的著作,使得它著录的小说实际上已经摆脱了“街谈巷语”的定义,但《新唐志》中的这些作品还只是文人们的个人之作。《太平广记》则不然,它是由李昉﹑徐铉、扈蒙﹑李穆、赵邻几、王克贞、宋白、吴淑等著名大臣奉宋太宗之命编纂而成的大型类书,具有非常崇高的地位。成书于元代的《宋志》把《太平广记》著录在小说之中,表明小说在元代的地位有了更大的提高。

诗话入小说也是《宋志》的新拓展。陈乐素在陈师道《后山诗话》的辨异中,引用了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中“此文史也,而入于小说”的议论,然后评论说:“然《宋志》中诗话入小说类者颇多,《读书志》亦入小说类。”[39]宋代诗话繁荣,《宋志》收录的诗话有《东坡诗话》《艇斋诗话》《南宫诗话》《后山诗话》《山阴诗话》《垂虹诗话》《大隐居士诗话》《冷斋夜话》等。这些诗话记载了很多文人韵事,具有叙事的特征;而这些韵事在传诵过程中,又往往失真,从而具有不同程度的虚构性。例如下面是《后山诗话》的第一则:

王师围金陵,唐使徐铉来。铉伐其能,欲以口舌解围,谓太祖不文,盛称其主博学多艺,有圣人之能。使诵其诗。曰:“《秋月》之篇,天下传诵之,其句云云。”太祖大笑曰:“寒士语尔,吾不道也!”铉内不服,谓大言无实,可穷也,以请。殿上惊惧相目。太祖曰:“吾微时自秦中归,道华(山)下,醉卧田间,觉而月出,有句曰‘未离海底千山黑,才到天中万国明。’”铉大惊,殿上称寿。

这样的文字,即使置于《世说新语》中,也并不逊色。诗话多品评诗歌兼叙文人雅事,自然不同于班固所言的低俗,因而诗话的加入也使得小说的地位在当时有了很大提高。

如果说《太平广记》和诗话类著作进入小说标志着小说在《宋志》中的地位有了提高,那么《青琐高议》出现在《宋志》的小说之中,则是《宋志》在小说俗化方面的显著成就。《青琐高议》虽是北宋的一部文言小说集,但它却是后世章回小说七言回目的滥觞。《青琐高议》著录小说的体例,基本上每篇小说都有一个正标题和副标题。正标题较为简练,多是两字、三字、四字,例如《任愿》《王寂传》《远烟记》《流红记》《王幼玉记》等,延续的是唐传奇中的《莺莺传》《柳毅传》《三梦记》这类名称;而副标题多为七字,例如以上5篇小说的副标题分别是“青巾救任愿被殴”“王寂因杀人悟道”“戴敷窃归王氏骨”“红叶题诗娶韩氏”“幼玉思柳富而死”。传统的正标题基本上只是一个名词(人名或者事名)加上“传”或者“记”,仅仅是起到了提示作用,七言标题则往往是两三个名词加上两个动词,因而七言标题的信息量要丰富得多,它能把小说的主要人物、主要事件甚至事件的结果都介绍出来。这种新的七言副标题跟俗文学密切相关。鲁迅说它:“甚类元人剧本结尾之题目与正名,因疑汴京说话标题,体裁或亦如是,习俗浸润,乃及文章。”[40]就指出了这类七言标题可能具有宋代说话标题的特征,而宋代的说话属于通俗文学。《青琐高议》通俗性的另一特征,就是小说内容和语言的通俗性。就内容而言,《青琐高议》中多是通俗类的妖仙鬼怪、因果报应、男欢女爱,不少作品具有庸俗的说教色彩,这从“解谱杀妓获恶报”“陈贵杀牛罚牛身”“杀猫生子无手足”“侯生春游遇狐怪”等副标题中就能够看出来。而其语言的通俗性主要表现在程式化的套语和语言的俗浅两个方面。例如在副标题为“侯生春游遇狐怪”的《西池春游》篇中,文中以“西子之艳丽,飞燕之腰肢”[41]来形容狐怪,就是小说中常见的程式化的套语;“生日夜思慕其颜色,欲再见之,有如饥渴”[42],这是其叙述语言之俗。甚至小说中出现的诗歌也俗,例如狐怪写的“人间春色多三月,池上风光直万金。幸有桃源归去路,如何才子不相寻?”[43]

与前面的五部正史艺文志不同,《明史·艺文志》中所载的小说仅限于朱明一朝创作或编撰的著作;它所著录的作品有127部。概括来说,它著录的小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避俗求雅。

从作者的构成来看,《明志》的小说作者全是知名的文人雅士,没有一个是《汉志》中所谓的“刍荛狂夫”。其中宋濂是明初著名文人,而杨慎不仅是状元,还是明代最有名的才子和学者。这些小说作者以进士为主体,也不乏陶宗仪、瞿佑、徐渭等没考上进士的一代名士。因而从作者构成来看,如果说《宋志》小说中还有写《青琐高议》的刘斧这样的下等文人,那么在《明志》中就连这样的下等文人也不见了。

从内容上来看,《明志》中著录的不少小说,例如胡震亨《读书杂录》、郎瑛《七修类稿》、李日华《六研斋笔记》等,其内容是谈论学问、考据辩证、谈诗论文、记载典章制度等。这些小说既然是以谈论学问为主,就摆脱了俗的标签,而具有雅的特征。

第二,内容繁杂。

《明志》小说之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所著录的著作杂。其中有的是考据议论,例如杨慎的《丹铅总录》《谈苑醍醐》;有的是读书笔记,例如祝允明的《读书笔记》;有的甚至是杂论阴阳五行及医卜星算,例如岳正的《类博杂言》;有的是抄录了古今的论文之语,例如单宇的《菊坡丛话》;有的全用来议论书法,例如王涣的《墨池琐录》;当然也有记事之作,例如陶宗仪的《辍耕录》;还有小说集,例如陆楫的《古今说海》。其二,一书之中往往内容杂陈。例如郎瑛的《七修类稿》,就分为天地、国事、义理、辩证、诗文、事物、奇谑七门。此书恰如陈仕贤在序中所言:“测天地之高深,明国家之典故,研穷义理,辨证古今,掇诗文而拾其遗,捃事物而章其赜,以至奇怪诙谐之事,无不采录。”“无不采录”就是“杂”,而“杂”这一小说特征,在《汉志》中就已很明显了——《汉志》说小说是“街谈巷语”,是“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而“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内容,当然不会是单一的。这一特征也被以后的历代艺文志所继承。

第三,《明史·艺文志》中出现了一些大型小说总集,符合今人小说标准的小说主要集中在这些小说总集中。《明志》中的小说集尽管有卷数较少的《续虞初志》,但更多的是卷帙浩繁的巨型小说集,例如陶宗仪的《说郛》和陶珽的《续说郛》,两书收录了周秦至明代的说部书籍一千三百余种,确实洋洋大观;另外还有陆楫的《古今说海》120卷、司马泰《广说郛》80卷、袁褧《前后四十家小说》80卷和《广四十家小说》40卷、陈继儒《秘笈》130卷,而商濬的《稗海》更是多达368卷。明人的这些大型小说集,保存了明代之前和明代大量虚构的小说作品。但明代较俗的《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三言二拍”、《剪灯新话》等作品却没被著录到《明史·艺文志》的“小说”类中,可见著者在有意提升正史艺文志中“小说”的“雅”的特征。

多达530卷的《清史稿》,编纂于战乱频仍的1914—1927年,书稿自然不能称得上精善,因而它的名称甚至不是《清史》,而是《清史稿》。《清史稿》成书于民国初年,此时已经历了清末的小说界革命和民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社会各界对于小说的认识已有了一个大的变化,而这一变化也影响到了《清史稿》的编纂,从而使得它著录的小说出现了新特点。

第一,《清志》所著录的清人小说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基本上是叙事之作,这与《明志》所著录的明人小说形成了鲜明对比。

《清志》的小说类著作有65部,其中清人所辑佚的前代小说18部,清人撰著的作品47部。所辑佚的前代18部小说中,《江淮异人路》《唐语林》等16部为叙事之作,另外的《宋子》和《水饰》虽然不是叙事作品,但前者见于《汉志》小说类,后者见于《隋志》小说类。清人所撰的47部作品,其中有6部是清人对《山海经》《穆天子传》这些传统小说的注疏类著作。在其余的41部作品中,只有顾炎武的《谲觚》这部辩证地理之作中没有叙事(《谲觚》中虽然没有叙事,但它的名称很像小说,例如钮琇的小说集就是《觚剩》。可能是《清史稿》的编者不知书的内容,仅凭书名把它编入的),其他的40部著作,不仅都有叙事,而且还基本上全是叙事。也就是说,《清史稿·艺文志》小说类所著录的清人辑佚的前代小说或者他们独立创作的小说类著作,基本上是叙事之作。而《明志》小说类著录的明人创作的小说作品,则有不少是考证议论之作。

第二,《清史稿·艺文志》中清人的40部叙事小说,除了前代艺文志中常见的世说类、志怪类、传奇类等小说类型,还多出了忆语体小说。

《清志》中的世说类小说有《汉世说》《世说补》《今世说》《明语林》《玉剑尊闻》等,志怪类小说有《陇蜀余闻》《觚剩》《有明异丛》《续广博物志》《阅微草堂笔记》《右台仙馆笔记》等,传奇类小说有《虞初新志》《虞初续志》等。此外还有笑话类小说《古笑史》、杂记故事类小说《玉堂荟记》《客途偶记》等,这些小说类型都常见于前代艺文志的小说中。《清史稿·艺文志》中还著录了冒襄的《影梅庵忆语》,它是忆语体小说的鼻祖,此类小说为《清志》所独有。

第三,《清志》所收录的清人小说数量太少,一方面是作者们的粗疏所致;另一方面也是作者们为了保证小说的高品位,有意不收陋俗之作。

《清志》的小说著作虽然以叙事类为主体,但仅仅收录了清人创作的叙事性小说40部,这与清人创作小说的实际数量差别太大,因为仅仅宁稼雨的《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所著录的清人文言小说就多达500多部。就志怪小说而言,它虽然收录了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却连流传甚广的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袁枚的《子不语》都没有著录。《清志》的作者们不可能不知道《聊斋志异》和《子不语》,那么这两部著作不被录入,显然是事出有因的。把这两部小说跟《阅微草堂笔记》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它们较为庸俗,甚至不避淫秽之事;而《阅微草堂笔记》无论内容还是语言都要雅洁很多。所以《清志》的作者们应该是为了保持正史艺文志小说的高品位而故意舍弃了这些通俗小说。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清志》所追求的小说观应该是叙事的、高雅的。《清史稿》的编纂者尽管多是清朝遗老,但他们毕竟已是民国时人,他们已基本认可了小说应是叙事之作的文学观念,否则他们所著录的清人小说不可能基本上是叙事性著作。他们当然知道白话小说也是小说,但在他们的头脑中,正史艺文志中的小说必须是文言小说,所以他们著录的也都是文言之作。但正史艺文志对小说的轻视态度也被他们所沿袭,加上清人所创作的小说太多,在战乱中修史的他们也不可能对小说的著录多下工夫,所以他们著录的小说作品并不多。

通观正史艺文志中著录的小说,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正史艺文志中的小说概念既有稳定性,又有变异性。

《汉志》中的部分作品已具有虚构性和叙事性,后世正史艺文志也都继承了这一特点,这是正史艺文志小说概念的稳定性。这一稳定性保证了各正史艺文志小说类中都有符合今天小说概念的作品。除了稳定性,正史艺文志中的小说概念还具有变异性,这变异表现在“一出一入”。“一出”是指,前世艺文志小说类中的《鲁史欹器图》《诫子拾遗》《七修类稿》等与记言记事无关的著作,在《清史稿·艺文志》中基本消失;“一入”是指,《隋志》“杂史”中的《拾遗记》、“杂传”中的《搜神记》等很多作品,从《新唐书》开始,就被移至“小说”中。当然用今天的小说概念为标准,这“一出一入”还不够彻底,因为即使在《清史稿·艺文志》中,仍然杂入了《谲觚》;而《聊斋志异》这样今天最著名的文言小说,《三国演义》《红楼梦》等杰出的白话小说,从来没有进入过正史艺文志。

第二,在正史艺文志的小说中,虚构的叙事之作基本上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小说是叙事文学,但在正史艺文志的小说中有不少作品并非叙事之作,例如《隋志》中的《鲁史欹器图》《器准图》《水饰》;《旧唐志》中的《释俗语》;《新唐志》中的《诫子拾遗》《开元御集诫子书》《家范》《卢公家范》;《宋志》中的《古今刀剑录》《铜剑赞》《钱谱》;《明志》中的《少室山房笔丛》《墨池琐录》;《清志》中的《谲觚》等,都不是叙事之作。这些非叙事之作的存在,使得古代小说的研究者们在论述到中国古代的小说概念时,总是底气不足,总觉得我们的小说概念只是沿用了两千年的老古董,远不如从西方舶来的小说概念精确。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妄自菲薄,因为刘歆、班固们在用“小说”来指称某些著作时,西方的小说概念还没有出现。所以要怪,只能是怪我们后人把西方的“Novel”或者“Fiction”翻译为“小说”,但“小说”这个词本身是无辜的。

但为什么汉语偏偏用“小说”来翻译“Novel”或者“Fiction”,而不是用别的词,或者另造一个新词?这只能说明在汉语中只有“小说”的词义最接近“Novel”或者“Fiction”的本义。通观正史艺文志中的小说,可以发现中国小说概念的叙事性、虚构性特征是越来越明显的。

《汉志》中的作品已经佚失,从现存文献来看,它们尽管多是伪托之书,但这15部街谈巷语之作有部分作品具有程度不等的叙事性和虚构性。《隋志》小说类中的《燕丹子》篇幅较长,熔明显的虚构性和高超的叙事手法于一炉,即使用今天最为苛刻的小说标准来衡量,它都不失为小说杰作。其他如《世说新语》和殷芸的《小说》,即使在今天的小说史中它们也被当作小说,而《笑林》《笑苑》等也具有明显的叙事特征。《旧唐志》虽然只著录了14部小说,但它也包含《燕丹子》《世说新语》《小说》《笑林》等作品。《新唐志》不仅包括前代艺文志中的虚构叙事之作,而且还把一批鬼神类著作从前代艺文志的史部杂传中移到了子部小说里,这些符合今天小说概念的具有虚构性质的叙事作品的集体加盟,大大缩短了《新唐志》的小说与今天小说概念的距离。但《新唐志》更接近今天小说概念的创举,是把大量的唐传奇添加到了它的小说中,而这些唐传奇中的优秀之作,即使置之于世界小说之林中,也堪称精品。这两类作品的加入,使得虚构的叙事之作在《新唐志》中所占的比例得到了大幅提高。《宋志》在沿用了《新唐志》小说著录原则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具有通俗性叙事特征的话本小说《青琐高议》和叙事性很强的诗话类作品,著录了《太平广记》《夷坚志》《古今广说》等大型小说集,这些都增加了《宋志》中虚构叙事类作品的比重。《明志》虽著录了不少明人的考据辨证、谈诗论文之作,但它所著录的《说郛》《续说郛》《广说郛》《古今说海》《前后四十家小说》《广四十家小说》《秘笈》《稗海》等小说集,少则几十卷,多则数百卷,其中都收录了大量的虚构的叙事性小说。《清志》所著录的清人创作的小说中,只有《谲觚》这一部著作是纯粹的考辨论证之作,其他的40部作品都是虚构的叙事性作品。

因而总体来看,这七部正史艺文志所著录的小说作品,其叙事性和虚构性特征基本上是逐步上升的。这表明即使在最为正统的正史中,“小说”概念的虚构性和叙事性也越来越明显,也就是越来越向今天的小说概念靠拢。所以汉语在选择“小说”来翻译“Novel”或“Fiction”时,并不把文言小说排除在外。

第三,虽然《汉志》认为小说是低俗的,但后世正史艺文志中的小说都在努力摆脱《汉志》中所说的“俗”的特征,努力使小说具有“雅”的特质。

《汉志》中小说的小序只有80个字,但它一则曰“出于稗官”,二则曰“街谈巷语”,三则曰“道听途说者之所造”,四则曰“小道”,五则曰“致远恐泥”,六则曰“君子弗为”,七则曰“闾里小知者之所及”,八则曰“刍荛狂夫之议”,这就使得“小说”在正史中的第一次亮相就被如此之多的低俗贬义词所定性,其俗陋不堪可想而知;另外即使《汉志》中那些貌似对小说有所肯定的语词,例如“然亦弗灭”“缀而不忘”“或一言可采”等,只要细细体味,也能发现《汉志》作者发内自心的对小说的鄙夷。

但只要对正史艺文志进行全面考察,就会发现后世的正史艺文志虽然因袭了《汉志》,也同样在子部中设置小说这一门类,而且有些艺文志对小说的论述也与《汉志》基本相似,但总体来看,后世正史艺文志中的小说在努力摆脱“俗”的特征,尽量使得“小说”具有“雅”的特质。

《汉志》特别强调小说作者之俗,“稗官”“道听途说者”“闾里小知者”“刍荛狂夫”这些词都是强调其作者的社会地位之低下。但《隋志》的小说作者就有了很大改变。例如《燕丹子》即使不是“燕国喜太子”本人所作,但它文笔之优美绝非“刍荛狂夫”所能为;而《世说》的作者刘义庆更是贵为临川王;其他“东晋中郎郭澄之”“梁金紫光禄大夫顾协”“后汉给事中邯郸淳”“梁安右长史殷芸”以及刘孝标等人也都不是低俗之辈。由此可见,《隋志》作为正史中的第二部艺文志,就已经摆脱了《汉志》的小说作者低俗论了。《旧唐志》承袭《隋志》,刘义庆等人依然是小说的作者。《新唐志》的小说除了承袭前人之作,还增加了志怪之作和唐传奇。志怪小说的作者除了干宝、祖冲之、祖台之、吴均、颜之推这些著名学者,还有梁元帝、刘义庆这样的帝王,而唐传奇的作者多是进士出身,其中牛僧孺还官至宰相,他们当然不是“刍荛狂夫”之辈。《宋志》的小说作者基本上是著名文人,如司马光、沈括、洪迈、徐铉、苏轼、苏辙、曾巩、陈师道、李昉、陆游等。《明志》小说类中著录的考辨论证之作,其作者只能是学术素养很高的学者,例如杨慎、叶盛、董其昌等。《明志》中那些小说总集的编纂者也是著名学者,例如《说郛》的编者陶宗仪、《秘笈》的编者陈继儒、《广说郛》的编者司马泰、《古今说海》的编者陆楫等,都是当时著名文人。《清志》中《影梅庵忆语》的作者冒襄是明末清初的著名才子,《陇蜀余闻》的作者王士禛是清初的文坛领袖,《矩斋杂记》的作者施闰章进士及第后又高中博学鸿词科,《阅微草堂笔记》的作者纪昀是四库全书总裁,《右台仙馆笔记》的作者俞樾是清末颇负盛名的大学者。

《明志》之前的正史艺文志虽然著录的多是著名文人的著作,并不完全拒绝那些俗的小说,但《明志》和《清志》的小说作者有意把通俗的小说作品排除在艺文志的小说之外了。例如《明志》中没有收录瞿佑风靡天下的作品《剪灯新话》,却收录了他并不著名的《香台集》,明代出现的那批《刘生觅莲记》等趣味低俗的中篇诗文小说在当时影响很大,《明志》也没有收录;《清志》中的志怪小说有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和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但流传更广的《聊斋志异》没被收录。另外明清时期的白话小说已经进入了繁荣期,但《明志》《清志》的作者们对这些小说都视而不见,证明他们在有意识地保持正史艺文志小说的高雅品位。如果我们依然以班固的观点为据,认为正史艺文志中的小说都是低俗的,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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